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采购合同公告(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5050372025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年旧县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LHT-CG-2024-040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旧县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地 址:旧县街道港桐路29号
联系方式:15868165952
供应商(乙方):桐庐清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桐庐县城旧县街道德昌路199号
联系方式:139671725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年旧县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9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2项目名称:2025-2026年旧县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项目C.甲方: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乙方:桐庐清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C-签订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旧县街道签订日期:2025年)月20日2025年1月13日,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2025-2026年旧县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项且进行了采购。经评定,桐庐清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桐庐清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服务内容序号具体服务数量中标金额中标单价1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按实结算1950000元中标金额/2000000*补贴金额注: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总报价是指综合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交通、住宿、税金、保险、验收、报审过程中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时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等的全部费用。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具体时限自025年1月20日至0年1月19日。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第四条: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按清理数量每年结算一次。年度费用结算公式:(中标报价/项目限价)*当年补助金额*清理数量=当年清理费用。乙方开户行名称:浙江桐庐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县支行开户行账号:201000127968522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七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验收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2、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售后服务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该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当出现问题时,投标人应承诺在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小时之内到现场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应措施。第十一条:乙方承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第十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山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交付合同标的,对超出交付期的每一天,乙方应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在合同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按合同要求将成果送达甲方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超出付款期支付项目款的,每逾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标的、拒付项目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有重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对方索赔,并签订书面处理协议书,报相关部门备案。2.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4.相关招投标文件、询标承诺、产品配置清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美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桐庐县旧县街道德昌路199号电话:电话:13967172579签约时间: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2项目名称:2025-2026年旧县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项目C.甲方: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乙方:桐庐清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C-签订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旧县街道签订日期:2025年)月20日2025年1月13日,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2025-2026年旧县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项且进行了采购。经评定,桐庐清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桐庐清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服务内容序号具体服务数量中标金额中标单价1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按实结算1950000元中标金额/2000000*补贴金额注: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总报价是指综合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交通、住宿、税金、保险、验收、报审过程中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时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等的全部费用。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具体时限自025年1月20日至0年1月19日。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第四条: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按清理数量每年结算一次。年度费用结算公式:(中标报价/项目限价)*当年补助金额*清理数量=当年清理费用。乙方开户行名称:浙江桐庐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县支行开户行账号:201000127968522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七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验收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2、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售后服务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该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当出现问题时,投标人应承诺在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小时之内到现场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应措施。第十一条:乙方承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第十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山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交付合同标的,对超出交付期的每一天,乙方应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在合同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按合同要求将成果送达甲方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超出付款期支付项目款的,每逾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标的、拒付项目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有重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对方索赔,并签订书面处理协议书,报相关部门备案。2.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4.相关招投标文件、询标承诺、产品配置清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美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桐庐县旧县街道德昌路199号电话:电话:13967172579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除治清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