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堂委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50217000021
二、合同名称: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服务
三、项目编号:340100242206100100016
四、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8956031740
供应商(乙方):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路111号
联系方式:153752790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150000.00 元
合同金额: 15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2024食堂合同.pdf
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服务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编号:2022ABBFNO0030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乙方(成交供应商):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服务;1.2.2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员工提供早餐、中餐服务,并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厢及加班餐服务。食堂服务项目的工作1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等两处。成交供应商负责原材料采购并接受采购人监管,原材料进入后,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加工、制作、售卖、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并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餐饮制作和售卖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等。1.2.3服务质量:按时保质保量的提供餐饮服务1.3价款1.3.1本合同总价为:¥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1.3.2食材配送费率:1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据实结算。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开具委托管理费发票和原材料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在预算保证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变。1.5.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等两处。1.5.3服务方式:现场加工售卖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2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3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一章总则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包河区人民法院食堂(以下简称食堂)进行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2、甲方将食堂委托给乙方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不得改变食堂非营利性质,不得对外经营。第二章委托管理期限和相关费用3、甲方将食堂及附属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委托给乙方使用(详见《食堂资产设备清单》)。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等两处。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两个食堂进行统一服务与管理。4、委托期限:4.1合同签订后一年。期满后,若乙方经考核合格,在预算保证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每年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变。本次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4.2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员工提供早餐、中餐服务,并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厢及加班餐服务。4.3乙方负责原材料采购并接受甲方监管,原材料进入后,乙方主要负责加工、制作、售卖、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并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餐饮制作和售卖服务工作,及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等。4.4包河区人民法院和滨湖法庭食堂员工就餐规模:提供约早餐210人、中餐250人、包厢2个、易耗品及加班、接待服务。食堂菜品售价须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售卖。原则上菜品售价须与食材配送成交价格持平。4.5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两个食堂进行统一服务与管理。5、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费用:5.1委托期间,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委托管理费用600000元。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于每月15号前支付50000元。4委托管理服务费: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垃圾清运费、厨房用品添置、物料、维修费用、食堂运营产生的燃气费用,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部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本项目不额外支付垃圾清运费、厨房用品添置及物料及维修费用,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报价中。5.2原材料:乙方负责主、副食品采购并负责配送,甲方对配送公司每日配送主副食材(米、面、油、食材、辅材)等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全权负责提供的原材料安全、卫生、放心、可靠,原材料费率按照100%执行。委托期间,由乙方提供原材料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原材料费。5.3委托期间,乙方凭甲方签署的接待工作餐费用单,按月与当月餐费一并结算。5.4乙方根据不同标准及人数制定系列工作餐套餐的菜单用于包厢,并经甲方认可;接待视不同情况由甲方在系列工作餐套餐范围内指定就餐标准。6、乙方委托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7、如有乙方出资自购的设备,合同期满归乙方所有。8、合同期内,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9、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并负责日常保养。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甲方保障乙方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宽松、不受干扰的经营环境。11、甲方保证水、电、气供应,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保障乙方水、电、气供应,而导致乙方不能经营的,甲方承担责任。12、甲方正式员工凭食堂就餐卡在食堂就餐,不得以现金方式消费。甲方食堂就餐卡当月清零。12.1早餐:供应品种在20种以上,包含粥、汤、中西面点、地方小吃等,其中稀点4样、蒸点4样、煎点或炸点4样、鸡蛋3样、时蔬2样、杂粮1样、小菜3样以上等;12.2午餐:自选餐形式,供应品种20种以上。含主荤、半荤、素菜等各5样以J5上,饭、面食、汤、小菜各1样以上,餐后水果、牛奶等各2样以上。12.3包厢用餐:根据甲方需求随时提供包厢服务,遇到重要接待或大型会议保障,需及时增派后厨及服务人员。13、如服务内容或消费标准调整,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14、如因节假日或甲方活动,需对就餐人数或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保障本院外包服务人员、帮助工作人员的就餐,就餐标准与本院职工就餐标准一致且菜价一致,就餐费用与乙方单独结算。15、甲方监督乙方的经营和食品卫生质量状况,以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职工中进行调查,如满意度未达到70%,则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6、甲方对食堂、包厢消费进行成本核算、监督,如发现超出约定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第四章乙方权利和义务17、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用工并负责保障其合法权益,按餐饮业有关规定必须为员工办理健康证。因乙方用工带来的纠纷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8、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生产操作,对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各环节全权负责,确保食品安全质量优良,卫生符合标准。18.1食品原料购买:乙方严把食品进货渠道,使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原料。大宗货品采购需经甲方认可,日常采买随时接受甲方审验,主动接受甲方对食品卫生、主副食产品合格证等方面检查、监督。乙方严禁使用霉变、腐变、劣质食品原料和转基因食品原料,严禁使用地沟油、转基因及化学提炼食用油。一经发现,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18.2卫生安全管理:乙方对食堂的安全和卫生负完全责任。食堂卫生符合合肥市相关卫生要求。因乙方经营原因造成食堂受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9、委托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被盗、火灾等安全事故,乙方承6担一切责任,并有义务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若发生经卫生监督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受害方所有经济费用。20、乙方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对员工的计划生育、人身安全、卫生等方面引发的事故承担责任。21、建立节能制度,杜绝水、电、气等能源的浪费。22、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就餐场所配置餐巾纸、牙签、摆饰,由乙方承担,每天产生的餐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并由乙方承担费用。23、乙方负责的卫生保洁区应按时保洁,保洁区域包括公共部分及配菜卸货区。室内卫生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要求。24、乙方委派具有3年以上餐饮(食堂)管理经验人员负责食堂日常管理。25、乙方需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卫生等食堂经营相关管理制度。乙方人员除应遵守乙方制度外,还应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第五章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26、提前终止合同条款26.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规定而使甲方食堂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且连续3日不能正常运转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6.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无效后逾期10个工作日,乙方可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按3%/日标准支付欠款部分的滞纳金。26.3乙方因违章操作,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7、甲方因总体规划、机构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可以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8、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29、除15、18.1、19、26.1、26.3条的约定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伍万元。30、除26.2条的约定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赔偿甲7方违约金伍万元。31、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部分合同条款。第六章其他32、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期满,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合同终止。33、本合同自委托管理开始之日起生效。3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7采单位盖章)井田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温1al牛法路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740签字2024年4月日204年4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委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