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 外聘法律顾问 日常法律顾问采购合同公告(武汉长江新区党政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得伟君尚顾字第0043号
二、合同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T-53125001-250023
四、项目名称: 武汉长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2025年度外聘法律顾问采购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长江新区党政办公室本级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85998280
供应商(乙方):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88号卓尔国际中心20-21层
联系方式:135458954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日常法律顾问项目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45000
合同金额: 34.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13日;履约地点:武汉长江新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长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pdf

长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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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5得体居尚顾享穿0013甲方:中共武汉长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乙方: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试行)》(武政办〔2014]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武政办〔2018]145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竞争性磋商程序,乙方成为武汉长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2025年度外聘法律顾问采购服务项目(HBT-53125001-250023)包1“日常法律顾问项目包”的成交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范围及人员要求一、服务内容(一)为甲方的合同业务提供法律服务1、乙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审查甲方拟签署或甲方拟授权签署的合同草案、合作框架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征集书、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件;(2)参与一般合同的谈判、咨询和起草;(3)参与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仲裁等事务的前期处理;(4)协助甲方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公证、备案、批准等手续。2、服务时间要求: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合同的起草工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完成;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仲裁等事务的前期处理工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时响应并拟派专人或团队开展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公证、备案、批准等手续,具体时限按甲方要求执行。(二)为甲方依法行政提供政策、法律与制度建设等规范层面的法律服务1、乙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为甲方组织实施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协助参与制定与甲方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2、服务时间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三)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乙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重大项目提出法律意见,或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法律评估;(2)为甲方及其内设机构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涉及区域内经济事务等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服务时间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针对甲方行政管理中的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时限按甲方要求执行。(四)为甲方其他日常文件审查及一般行政行为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21、乙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应甲方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2)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法治建设工作;(3)代甲方草拟和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根据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2、服务时间要求:业务培训、法治宣传的时限,按甲方要求执行;代甲方草拟和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以及对外签发律师函等工作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上述工作。(五)指派1名律师为新区政数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便民工作坐班提供法律服务1、坐班律师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1)法律咨询与指导:为新区政数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协助指导各部门、街道、园区规范信息公开流程;(2)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协助新区政数局审查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提出法律意见,确保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信息不当公开引发法律风险;(3)内部培训与制度完善:服务期限内对新区全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公开法律培训至少2期(每半年1期),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并协助起草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4)提供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公益咨询法律服务;(5)为新区政数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便民工作的其他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服务。32、服务时间要求供应商派驻1名律师按采购人作息时间(作息时间调整的,则按调整时间执行)坐班提供法律服务,专职向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坐班律师因身体等原因不能驻局坐班的,供应商需另行指派律师坐班提供法律服务。坐班地点为:武汉长江新区政数局。(六)指派1名律师为新区党工政法委(信访局)新区党工政法委(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班提供法律服务。1、坐班律师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1)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协助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2)为涉及信访工作的改革创新举措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对涉及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论证;(3)根据信访部门工作要求,为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为新区党工政法委(信访局)新区党工政法委(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其他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服务。2、服务时间要求乙方派驻1名律师按甲方作息时间(作息时间调整的,则按调整时间执行)坐班提供法律服务,专职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坐班律师因身体等原因不能驻局坐班的,乙方需另行指派律师坐班提供法律服务。坐班地点为:武汉长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信访科。(七)为甲方提供的其他涉法事务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二、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4乙方负责新区党政办、党工委组织部、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政法委、发改局、投促局、科创局、农发局、财政国资局、教育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政数局等13个部委办局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二)服务人员要求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为1人,主办律师为2人,坐班律师2人,坐班律师为专职律师。(三)服务要求及考核乙方的考核按照《武汉长江新区法务工作管理办法》(武长管文〔2023]49号)执行。第二条项目费用一、法律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的法律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345,000元(大写:叁拾肆万伍仟元整)其中新区党政办等13个部委办局日常法律顾问费用为25万元,2名坐班律师费用为9.5万元(4.75万元/人/年)除本合同第一条明确所列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外,如甲方发生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项目或其他重大事项的专项法律事务,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二、其他费用服务事项需要进行鉴定、公证、委托审计、论证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到异地办理甲方事务的,甲方另向乙方支付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该项费用参照长江新区党政机关相关差旅费管理标准支付。第三条项目费用支付方式5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工作量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办理清单、费用、发票、账户等材料及时交予甲方。甲方进行核对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第五条合同解除和终止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法律服务合同:(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承担具体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会议3次以上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次以上的;(三)因重大过失导致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出现不利结果的;(四)因重大过失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七)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所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八)其他严重影响法律服务质量的情形。二、合同的终止(一)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二)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受国家机构改革、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的。6第六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如下保密条款:一、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信息、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收方可仅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履行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以永久删除,复印件应销毁。三、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以上一、二、三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合同期内,甲方工作人员有权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并提出相关意见;(二)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工作资料;(三)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需要与涉案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四)甲方应当依约向乙方支付费用,不得无故拖延。隆专万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7(二)乙方成立由蔡学恩、鲁银科、施汉锋律师等人组成的专门的律师团队,负责法律服务项目,其中应当由1名合伙人律师负责,对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咨询意见进行审核。(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四)乙方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法律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五)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六)乙方应当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针对管委会现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有关法律建议。第八条其他规定一、乙方法律服务质量由甲方结合法律服务内容进行考评。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甲方书面述职,全面、客观总结合同履行期间内受委托完成各项工作情况,便于进行整体考核。二、本合同所称“日”包含节假日,所称“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第九条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如下法律责任: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二、乙方律师在履行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交付的工作,不得延误,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8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口头、书面或互联网方式传播案情情况、保密信息、办案过程。如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争议。第十一条生效规定本合同壹式柒份,经甲、乙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9甲方:中共武汉长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2月13日乙方: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盖章)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年2月13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年法律顾问 外聘法律顾问 日常法律顾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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