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N5111042024000020-1

二、合同名称: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1042024000020

四、项目名称: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安谷镇文化街58号
联系方式:0833-2590373
供应商(乙方):乐山亘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强鸣村二组一号房1楼
联系方式:13198728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1(年)
¥1,300,000.00
¥1,300,000.00


合同金额: 1,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12日
履约地点:乐山市高新区安谷镇文化街5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高新一小食堂食材采购合同(2025.02.12).pdf
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
2025年02月17日

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1042024000020-1履约地点:乐山市高新区安谷镇文化街58号签订地点: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签订时间:2025年02月12日采购人(甲方):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采购人地址:乐山市高新区安谷镇文化街58号供应商(乙方):乐山亘煊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强鸣村二组一号房1楼-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300,000.00数量:1.00单位:年,总金额(元):¥1,300,000.00品目编码C23130100品目名称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采购标的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二、服务要求1、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畜禽肉、蔬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冷冻品、方便食品、奶及奶制品、禽蛋、食堂低耗物资等学校食堂所需的物资,具体配送服务的物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等级质量等要求,由甲方按实向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发送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送通知要求配送物资。2、质量标准(1)满足甲方学校食堂管理部门通知要求。(2)满足现行的质量等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3)满足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规定要求。(4)乙方应提供货物质量合格证明和生产日期,有保质期规定的,剩余有效质保期不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五分之三及以上,所有商品均能溯源。(5)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300,000.002026-02-12乐山亘煊商贸有限公司1、结算金额按基准价结合乙方报价统一下浮比例计算,即:结算金额=基准价*(1-10%)*实际配送数量。2、结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即每月前两个工作周内,甲乙双方根据上月的具体用量按实结算。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质量验收方式:外观质量在甲方收货时以甲方食堂验收人员验收为准,内在质量以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为准-第2页-。乙方保证其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合格,甲乙双方确认验收后在送货清单上签字认可,并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若有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甲方食堂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并由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货物。2、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现行的质量等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必须提供当批次质检报告或检疫票据的,乙方每次供货必须提供。3、货物验收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验收,不能“吃、拿、卡、要”。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检查发现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经营和供货资质。供应给甲方的食材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食材质量合格证明和生产日期,剩余有效质保期不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五分之三及以上,做到所有商品均能溯源。2、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食材供应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食材供应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八、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乙方该批次拒收货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价格比对、年终结算、放假等特殊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不算违约)。(二)乙方违约责任如发生以下情形中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交货时间、地点及数量交货的,乙方除应及时补足货物外,还应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逾期交货达2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不按现行的质量等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提供货物的,甲方除退货处理外,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次货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未提供给甲方该批次货物应有的农药残留物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等证明材料的,甲方-第3页-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重新配送证明材料齐全的货物产品,且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次货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4、采购合同期内(三年)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供货资格,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单方解除供货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已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5、若乙方在履约期间违反本条第1、2、3项约定累计达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下一轮招标工作中取消其报名资格,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在产品注明的保质期内,若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其他卫生、质量等问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因甲方储存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除外),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约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工作交第三方完成所支付的对价,甲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行政罚款等全部费用。8、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资金占有费、损失赔偿等费用,乙方对此了解并认可。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协议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除判决另有规定外,一切涉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盖章),乙方:乐山亘煊商贸有限公司(盖章)-第4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宋女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邹华福地址:乐山市高新区安谷镇文化街58号,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强鸣村二组一号房1楼开户银行: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谷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营业室账号:42950110000062292,账号:2306395109100083610签订时间:2025年02月12日,签订时间:2025年02月12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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