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采购合同公告(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381-02384-001-001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381-02384
四、项目名称:海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 址:辽宁省海城市环城西路32号
联系方式:13841220228
供应商(乙方):海城市乐农高效农业综合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东四镇大二村商店
联系方式:13804124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三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服务企业正常日作业能力在10,000亩次以上。 2.拟实施作业的无人机必须具备作业远程实时监控和喷洒自动计量功能。 3.无人机防治作业每亩次喷液量不少于2升,规范填加专用助剂。 4.作业期间应进行喷雾质量现场监测。 5.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应急和保障机制健全、能够预见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有明确的应急组织机构。 6.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植保无人机防治服务组织按照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录入与记录管理,做到“应录尽录”,建立服务档案,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必要佐证;留存服务实施过程中使用物资的原始记录凭证以及服务相关的音像图片资料,以备验收核查;无人机作业服务除留存常规流程材料外,还须保存作业轨迹、作业高度、自动计量面积、施用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作为项目验收考核的必要佐证。 7.田间作业后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置。 8.所有病虫害防治服务及田间作业应严格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8,300.00元
合同金额:598,3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