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0030B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003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531-51799998
供应商(乙方):南京德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7号4层
联系方式:189520010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无
1.0
32.6
32.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项目B包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0030B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42000120240090采购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供应商:南京德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澳凯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二月一十八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德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项目B包(医保双通道药品业务数据分析模块)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项目B包。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医保双通道药品业务数据分析模块,包括业务数据分析、参保人用药合理性分析、地市差异性分析、重点药品稽核分析等内容。免费维护期为3年。二、服务期限: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及实施工作。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陆仟元整(¥326,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彭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26,000.00元。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合格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97,800.00元);经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合格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228,200.00元)。八、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报价文件(3)合同条款(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成交通知书(6)本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2.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2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章)乙方:南京德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7号4层电话:0531-51799963,电话:025-8655019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龙园中路支行账号:,账号:320899991010003075601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及实施工作,免费维护期3年。1.3服务内容:医保双通道药品业务数据分析模块,包括业务数据分析、参保人用药合理性分析、地市差异性分析、重点药品稽核分析等内容。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依据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并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固定总价合同。3.2本合同价格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价款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单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合格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97,800.00元);经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合格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228,200.00元)。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十三条通知13.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联系人、指定邮箱送达。甲方联系人:王守平,联系电话:0531-51799968,邮箱:wsprst@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乙方联系人:彭强,联系电话:18936876263,邮箱:pengqiang@njdyk.cn,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7号4层。13.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的,可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13.3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并由联系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到达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或是拒收或是代收;以电子邮箱送达的,在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任何一方可以在被通知、送达方地址所在地的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之日起第叁日视为送达。13.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联系方式,因一方怠于履行变更地址通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4.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4.2采购人或供应商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14.3供应商严格禁止供应商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供应商经办部门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供应商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供应商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14.4采购人郑重提示:采购人反对供应商或供应商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14.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供应商经办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员的亲友。第十五条知识产权15.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采购人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15.2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而创作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各方应诚实、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6.2供应商对所开展的项目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损失、处罚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或其它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供应商予以赔偿。违约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守约方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6.3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需退回收取采购人的所有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供应商,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6.4供应商其他不履行合同文件约定义务或者履行合同文件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经采购人提示后10日内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退回收取采购人的所有费用。16.5供应商若存在严重违约(如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无正当理由不继续履行合同、擅自终止中止合同),采购人可向财政部门移交,处以罚款(如采购金额的5‰-1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1-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件3:服务要求(一)总体技术要求△完全遵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标准规范支持可分布的、可伸缩的体系结构,支持云计算技术架构。系统技术框架既要适合于现有需求,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保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1、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应该基于国家医疗保障局HSAF应用框架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业务中台进行开发,支持对业务中台服务调用,保证与国家局、山东省医保信息系统的兼容和对接。2、供应商提供的移动应用实现方式须满足我省移动应用统一接入模式。3、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应具有自身故障监视和诊断能力,即软件能及时发现故障并发出告警。4、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在不同时期软件版本应能向下兼容,软件版本易于升级,且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影响业务的性能与运行。5、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和服务应满足山东省医疗保障业务系统(包括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系统、本次建设系统)的标准及要求(业务系统的软件BUG、算法性能问题、数据库对象设计缺陷、非标SQL等业务问题除外),如由于供应商所投产品或服务不满足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标准及要求,供应商负责技术兜底以及及时整改。△6、系统设计采用分布式技术、微服务架构,提供设计方案。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的现有云平台产品进行适配,基于山东省医保所用云平台,系统应具备应用级双活适配能力,须满足我省实际建设模式。7、根据采购人要求,可适配国产信创产品,并确保稳定、正常运行。(二)需求理解要求供应商必须深刻理解医保双通道药品业务数据分析模块的建设背景、建设目标等内容。对业务需求、业务流程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三)项目交付要求供应商须按照工期要求,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表,保证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高质量交付项目成果。(1)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及实施工作。(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项目建设功能要求完成整体交付,包括软件系统、技术资料、过程资料等。按照国家局以及省大数据局等最新相关要求,提交完善的项目资料,相应竣工资料需通过监理、业主方等管理单位审核,包括电子版和纸质胶装版(份数按采购人要求确定)。软件开发项目需提供源代码、安装包。(四)部署实施要求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及管理单位进行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子系统模块的集成工作,负责本系统与医保核心系统、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医保智脑指标中心、基金监管等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包括与本次项目相关软件部署,系统软件上线运行以及与其他系统的相互支撑等,保障数据能够在各系统间稳定、安全交互。△系统采用省集中部署,满足全省各地市医保部门、相关机构进行业务经办和事项办理。(五)系统测试要求提供详细的系统测试方案,详细说明在系统的功能测试、压力测试、安全测试、联调测试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上线系统的正确性和稳定性。(六)系统安全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业务安全要求,系统须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第三级安全要求建设。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三级等保、商用密码应用要求并配合整改。软硬件安全系统应当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硬件和软件产品,涉及密码的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开发规范》要求组织系统开发和实施。数据安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医保数据信息等所有信息归采购人所有,系统设计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实施主体的要求,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相关政府部门数据归采购人处置。供应商有义务确保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因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数据、信息和通过统计、清洗等任何方式处理过的数据信息进行留存和备份,且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终止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处理政务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标准执行。一旦出现违约,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因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纠纷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安全设计方案,并详细说明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七)项目管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组织架构、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管控、项目风险管理方案。(八)项目组织管理要求1.组织人员要求(1)组织架构:为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必须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2)在建设期内,项目经理必须长驻项目现场处理问题或交流情况,须配备涵盖需求分析师、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实施工程师、集成工程师在内的不少于6人的项目团队,要求项目团队熟悉山东省医保业务流程、政策及系统现状。供应商所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专职于本项目的建设。(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在系统建设期内,供应商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供应商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按规定标准考核合格、经采购人认可后并进行过一定的适应性服务工作方可完成替换。(4)供应商应根据建设内容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技术团队,指定一名高管作为网络安全负责人。(5)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2.项目管理要求(1)范围管理要求:本次项目除软件开发及部署外,需完成所有系统配置、测试及培训工作,并提供为期三年的维护服务。(2)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周密做好系统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3)为了保证本系统项目能按时高质地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供应商应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详细说明采取的质量保障措施。(4)供应商需为本项目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各个参与方之间信息沟通的顺畅,确保信息传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九)知识产权要求(1)产品授权:成交供应商原则上须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第三方软件,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第三方软件,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承担采购人因此纠纷形成的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文档所有权: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本项目下所涉及所有资料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3)使用权: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采购人享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研究成果提供给第三方。(4)保密:供应商承诺对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响应文件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十)项目验收要求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部分。初步验收为项目建设完成,自测合格并完成监理方功能测试(或第三方测试测评)后,提交初验申请,经监理、业务方等管理单位审核通过,由承建与监理、业主方等管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项目经试运行(至少一个月),系统稳定运行并修复完成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故障(如有)后,提交终验申请,经监理、业务方等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并配合完成省大数据申请终验备案通过后,进行终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符合《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2)实现合同和采购、响应文件中列举的全部功能和非功能要求。(3)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和采购、响应文件及国家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相关最新标准要求。(4)验收项目包括按照合同和采购、响应文件中所标明的软件系统,及相关的技术维护文档、培训教材、使用说明书等。(十一)售后服务要求(1)项目经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使用后,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为期三年的专业化、规范化、高品质的免费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员能够对项目升级、故障恢复等内容进行及时响应,提供快速服务,协助山东省医保局做好错误修正、疑难解答等系统相关工作,迅速解决问题。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提供三年运维服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总报价中。服务人员需熟悉系统版本、技术架构、相关政策,能够快速高效的解决问题、完成服务工作。(2)成交人须在山东省医保局办公地2公里内租赁与本项目承诺投入人数相匹配的场地并配置相关办公家具和设施用于日常办公使用,租赁期限不少于从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至项目免费服务期结束之日。(3)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采购人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售后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为采购人提供系统问题咨询解答、软件缺陷修复、系统安装维护、数据备份与恢复、性能调优等服务;对系统进行巡检并提交巡检报告;提供系统的开发支持,以及维护服务期间的日常需求升级服务(包括但不限日常维护、应急性维护、适应性维护、完善性维护、整体优化服务、定期巡检服务、事故分析服务、需求变更处理版本变更和系统升级)。(5)自项目投入正式运行和在免费服务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供应商7×24小时服务响应,如遇故障问题,2小时以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4小时内故障处理完毕。项目免费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必须承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可以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咨询。(6)在项目服务期内,承建商应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包括电话、邮件、远程、现场服务等。(十二)培训要求(1)对系统建设人员进行培训。系统建设人员不仅要对相关的技术有深入的研究,还要对项目运行涉及的具体业务有充分的理解。加强对系统建设人员上述两方面的培训,以保证系统建设符合实际业务需要。(2)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人员了解系统的建设思想、主要功能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应用这一系统辅助开展工作,并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各种改进意见。(3)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项目运维队伍能够充分掌握系统运营技术和维护经验,从技术上和管理上保证信息系统能正常运行。(4)对于所有培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中文,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翻译。(5)成交供应商负责师资及教材,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方案,制定详细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训计划等,并负责对培训过程及效果进行跟踪、评估、记录,形成有效项目培训记录资料。供应商必须派出具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6)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附件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项目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职称资格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备注1彭强38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项目经理/1参加工作17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12年,负责过南京、济南、日照、邹平、南通、宿迁、淮安等地市医保局的双通道药品管理系统的上线工作。2薛斐32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需求分析师/1参加工作10年,担任开发经理年限6年,负责过济南、日照、连云港等地市医保局的双通道药品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3赵翔33本科软件工程开发工程师//有过10余年的医保软件开发经验,负责南京、日照、济南等多地市的系统开发工作。4王雨生28本科通信工程开发工程师//有过5余年的医保软件开发经验,负责南京、日照、济南、邹平、南通等多地市的系统开发工作。5饶洋33本科电子科学与技术测试工程师1/有过8余年的软件测试经验,负责南京、日照、连云港等多地市的系统测试工作。6***35本科信息管理实施工程师1/有过10余年的医保软件实施经验,负责南京、日照、济南等多地市的系统上线实施工作。7李昌盛33研究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集成工程师/中级网络工程师有过8余年的软件系统集成工作,负责过邹平的系统集成工作。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团队。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团队设置、职责分工等精况另附资料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药品云平台新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