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勘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2025)



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大祥区桔园学校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8日

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大祥区桔园学校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勘察
(超前钻)服务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大祥财采计-2024-000082号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大祥财采计-2024-000082号  
四、项目名称: 邵阳市大祥区桔园学校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 
地  址: 邵阳市大祥区      
联系方式:  肖卫华15211971155 
供应商(乙方):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47号7栋1单元9层907号
联系方式:  周驰宇 150731574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邵阳市大祥区桔园学校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688000.00元    
合同金额:     68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邵阳市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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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备案后合同.zip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本】采购合同编号:.使用单位(全称):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甲方)代建单位(全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建)施工勘察单位(全称):虫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区桔园学校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2)政府采购编号:大祥财采计[2024]000082(3)项目内容:完成邵阳市大祥区桔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超前钻)项目服务工作,勘察成果及深度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建设方的要求。(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吴祥发(6)联系电话:15211936027。2.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688000元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限额,按实结算。L(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回预付款:预付勘察费15%回分期付款第一次付费15%预付勘察费第二次付费65%完成所有施工勘察服务并出具正式报告后7天内付清第三次付费20%基础验收完成后7天内付清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2月18日,完成日期:2025年3月日。总日历天数:15天。(2)地点:邵阳市大祥区(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8%)、形式为银行保函。(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如有)(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8)其他合同文件(如有)(9)履约担保保函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使用单位执贰份,代建单位执壹份,施工勘察单位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年2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使用单位:(公章)代建单位:(公章)童子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真:施工勘察单位:(公章)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盖章):310022025.2.18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专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邵支行账号:6232637500100377152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0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设备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六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设备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美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名称、地址采购人名称: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采购人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采购人要求时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质量保证期-响应时间提供8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服务。。付费次序占总服务费(合同价)%付费时间合同价款支第一次付费15预付勘察费付方式和条件第二次付费65完成所有施工勘察服务并出具正式报告后7天内付清第三次付费20基础验收完成后7天内付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或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权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勘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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