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和平县林业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41624-2024-00660
二、合同名称: 和平县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
三、项目编号: 441624-2024-00660
四、项目名称: 和平县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和平县林业局
地 址: 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
联系方式:0762-5633445
供应商(乙方):河源市蓝伟荣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源市新区红星路6号
联系方式:15819267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和平县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标段十四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98500.00元
合同金额: 59.8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和平县林业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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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施工合同书(14标段)甲方:和平县林业局乙方:河源市蓝伟荣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和平县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项目(项目编号:441624-2024-00660)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面积、施工地点、金额本项目施工面积:1296.8亩,施工地点:林寨镇明星村、林寨镇中前村、林寨镇严村、礼士镇龙水村、礼士镇新丰村、彭寨镇细中村。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598500元),工程款拨付金额最终以财政部门到位资金或工程结算为准。二、实施内容及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和平县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作业设计的内容、设计图及技术措施实施。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1Y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6.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等甲方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甲方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5.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6.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7.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2.8.乙方要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标段施工人员安全作业,为本标段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造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9、乙方要确保施工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以免引起劳务纠纷。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赫当年造林种植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如因特殊天气无法种植,需经双方确定是否延期。造林当年抚育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至8月30日止。五、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按规定程序将造林工程款直接拨付乙方账户,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为准。(1)种植完成后,经林业局、监理单位核实造林面积达到合同约定造林面积的100%,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拨付当年造林工程款的70%。(2)在第二年春补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30%尾款。六、质量标准本项目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则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壹年。如有死株、缺株的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七、施工地点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小班而需要变更施工地点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经甲方3及监理公司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如确实需要变更施工地点的,由甲方另外规划面积相同的地点施工,如乙方自行变更施工地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八、运输及保管:(1)乙方负责将完成项目所需所有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2)苗木保障: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保障性育苗点运输苗木,应对苗木数量、树种和质量验收,同时要求保障性育苗点提供苗木“三证一签一说明”。(3)完成项目所需设备在现场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验收完毕。九、档案管理要求:为了完善项目的后续管理,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归档,建立项目管理的文件档案。包括:(1)施工前要进行拍照,施工时按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回土施肥,栽植苗木,抚育等每道工序均要拍照上传林业局存档。(2)造林项目建设文件、碳汇计量参数记录表、基线调查资料、作业设计书、作业设计图、作业设计表。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检查验收资料、小班照片等。(3)建设资金筹措和投入、支出等财务档案。(4)建设管理附件,如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各道工序施工图片、验收报告等。(5)工程建设前林地状况、工程实施后抚育管理、幼苗生长情况。十、知识产权归属4机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图纸、文档等在内的所有作品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再在其他项目设计中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同时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存在对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侵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一、保密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项目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文档等在内的甲方技术上及经营上的信息、数据,乙方必须对其资料进行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亦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所获利益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在交通便利,在标段内的造林地按设计要求建宣传牌一块。宣传牌的规格、格式统一订制。(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十三、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5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四份林甲方(盖章)法人代表:·1.联系电话:0762-5633445联系电话:718)地址:地址:和平县滨江东路签定地点:和平县林业局签定日期:2025年1月26日签定日期:205年1月26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