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原料 牛羊肉采购合同公告(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025)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肉食品、鸡蛋类)政府采购项目2标段 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218HT(GY)000024
二、合同名称: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肉食品、鸡蛋类)政府采购项目2标段 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425-20250114154312657
四、项目名称: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肉食品、鸡蛋类)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彭阳县白阳镇栖凤街595号
联系方式:0954-7012523
供应商(乙方):龙东(宁夏)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南门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59095773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牛羊肉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宁农兴牧场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90097.6
合同金额:289.0097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期为古城镇、罗洼乡、王洼镇、草庙乡、交岔乡中心学校及所属村小(幼儿园),王洼镇、古城镇初级中学,县二中、三中、五中、三幼、五幼、六幼配送牛羊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5 NXLD-2025(ZC)-001 2025NCZ(GY)000038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肉食品、鸡蛋政府采购项目 2标段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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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政府采购合同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GY)000038合同编号:彭教采合202501005甲方(采购方):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乙方(供货方):龙东(宁夏)食品有限公司一、合同概况1.1采购项目: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一肉食品、鸡蛋政府采购项目(2标段)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89.00976(万元)1.3合同预算金额:牛羊肉1.4供应内容:1.5签订合同地点: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二、采购内容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供应大米、面粉、肉类,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供应、蔬菜、鸡蛋、调味品等食品原料。三、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范围3.1项目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春、秋季学期。3.2项目实施范围:古城镇、罗洼乡、王洼镇、草庙乡、交岔乡中心学校及所属村小(幼儿园),王洼镇、古城镇初级中学,县二中、三中、五中、三幼、五幼、六幼。-1-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2甲方有权定期组织学校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对肉类和蔬菜原料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果经发改局审核后,作为资金结算基准单价。4.3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后,对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食品原料贮存场所、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核实,发现实际情况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相符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乙方采购、运输、贮存、分拣、加工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等情况;抽检配送食品原料的农药残留等危害品含量超标和质量情况。对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5甲方原则上按月向乙方支付食品原料资金。如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未达到合同要求且拒绝退换的,甲方有权拒付未达到要求部分的原料资金。4.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配送学校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7甲方学校必须提前一周对学校所需食品原料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清单》,经学校食堂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给乙方,作为乙方配送原料依据。4.8甲方学校有权对所采购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如出现与投标文件参数不符的原料,甲方学校有权拒绝接收。4.9甲方在服务期内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供货情况最少进行2次履约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0乙方在中标后必须指派专人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2-准营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中标通知书等证件材料,与甲方指定学校分别签订配送协议,并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沟通及协调工作。4.11乙方应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所投标段食品原料的参数要求(后附参数要求)。如配送的食品原料不符合参数要求、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4.12乙方应根据甲方学校要求供应食品原料,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延后送达的,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约定时间送达。4.13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经甲方学校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据实结算原料资金,但必须提供有效发票。4.14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资金中包含税收、检验、运输、配送、损耗、装卸、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且乙方要确保配送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人身等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配送食品原料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根据食材配送量的大小,保证配送人员数量。乙方配送运输的车辆用具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的要求和投标书中的承诺,车辆用具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原料污染,并保证食品原料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不得将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其中:配送蔬菜、肉类车辆必须是厢式冷藏货车。4.15乙方对所供应食品原料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有霉烂、变质、过期的食品原料。为开设清真食堂的学校提供肉类等食品原料的,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准营证、许可证等证件。4.16乙方应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保存进货相关凭证;所有配送食品原料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提供-3-质量、农药残留、动物疾病等检测证明并随货同行,确保食品原料源头可溯,有据可查。4.17乙方应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有固定的食品原料贮存分拣场所,并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备,保障食品原料卫生安全。4.18乙方必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因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协同甲方调查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五、交付与验收5.1乙方供货数量以甲方学校食堂实际用量为准。5.2乙方必须与甲方学校签订配送协议,具体约定配送食品原料种类、时间、方式和质量等要求,原则上米、面、油、调味品每月至少配送1次,其他原料每周至少配送1次,其中:300人以上的学校蔬菜每周至少配送2次。5.3甲方学校根据食品原料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对食品原料进行检查验收,并留存当批次货物检疫、检验合格证等相关票据。米王面油等食品原料到达交货地点时,距保质期截止日期至少还有45日以上。K5.4乙方按协议规定配送时,甲方学校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5甲方在验收结束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交付的食品原料符合质量要求,但在加工或食用过程中发现原料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5.6乙方将食品原料配送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学校至少指定2人负责验收、过秤、核对、入库,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出具的信息填写完整规范的销货凭证(专用台账)上签字盖章,作为资金结算凭证;在验收过程-4-中发现存在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型号、色泽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学校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5.7乙方向甲方学校供货时必须出具当期批次原料相关检疫、质量检验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票证原件,并向学校提供与之相应的复印件(注明商品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并盖章)存档备查。其中:肉类应按照检疫、质量检验合格票证的签发日期,在48小时以内配送到甲方学校。对无相关检疫、质量检验合格票证或与检疫、质量检验合格票证不相符的食品原料,甲方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符合规定的原料。5.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学校提供的《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清单》配送供应,若甲方学校要求乙方供应采购清单以外的食品原料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电话告知教体局营养办,教体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若乙方擅自为甲方学校供应采购清单以外的食品原料,教体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9乙方根据甲方学校实际用量,每学期末须将甲方学校食堂剩余食品8原料全部收回,确保学校食堂库存“清零”,对不按规定时间收回的食品原料,甲方有权作出处理且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六、资金结算6.1合同约定的总金额和供货数量均为估算数量,所有原料以甲方学校实际用量结算。其中,米、面、油、调味品、鸡蛋结算方式为: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公斤)×所投单价(/元);肉类和蔬菜原料供应商确定后,每学期开学供货前由学校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教体局营养办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彭阳县城内3家以上经销-5-店,其中超市至少1家),以后原则上每15个工作日进行一次市场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报发改局审核后,确定基准单价,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公斤)×基准单价(元)×0.95。6.2食品原料资金原则上按月结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甲方申请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于次月底前向乙方结算资金;农村寄宿制学校、城区中学、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资金由学校向乙方按月结算资金。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正式合规发票等资料。七、违约责任7.1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配送协议等文件要求进行食品原料配送。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7.2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甲方有权对被投诉食品原料送权威机构检测,其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3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处理,但不得影响甲方学校正常供餐。7.4乙方因经营方式发生改变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7.5甲方相应政策规定出现变化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调整供应方案(包括供应价格、供应方式等政策规定的一切要求),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乙方拒绝调整签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供应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时,所属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后续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与原合同-6-相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7.6乙方如不按甲方学校的要求供货,出现无故延期供货、供货不足、单次超量供货、验收时发现运输工具和食品原料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服务态度差等情况,按照《彭阳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当月供应商服务片区学校对该供应商评价“不满意”占服务学校总数1/5以内的,教体局视情节对供应商进行工作提醒或约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超过1/5的,教体局视情节对供应商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经教体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向供应商送达《彭阳县学校食品及食品原料供应商退出告知单》,终止合同,并从乙方配送食品原料款项中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扣除乙方违约金。7.7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地震、洪涝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可不承担相应责任。7.8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导致学校停课,乙方按学校配送计划采购但未配送到校的原料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乙方损失。复课后,乙方应教5按照甲方学校要求按时将原料配送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视为乙方不能正常履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从乙方配送食品原料款项中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扣除乙方违约金。7.9乙方应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因开展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无法保证食品原料正常配送的,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供货合同,并从乙方配送食品原料款项中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扣除乙方违约金。7.10甲方学校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食品原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学校赔偿。-7-7.1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原料质量。如因原料质量问题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八、保密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服务内容、资料、报告)、工作业务信息、相关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包括故意泄露、管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九、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送达方式10.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烤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和其他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地址:固原市彭阳县白阳镇栖凤街595号,邮编:756599联系人:苏燕;电话:18509540302甲方(回同意口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18509540302,传真:0954-7012516,微信:14709544825电子邮箱:nxpyxyyba163.com-8-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南门工业园区,邮编:756599联系人:姬小平;电话:13995147499乙方(回同意口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13995147499,传真:无,微信:13995147499电子邮箱:139951474990163.com10.2本合同第10.1条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信息,使对方的通知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需自行承担送达不到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向对方按照其提供的送达地址发出的信件,需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自信件交邮后的第七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国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10.3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A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十一、其他约定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供应商送货并解除合同:(1)因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2)配送的食品原料出现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情形1次以上的;(3)发现委托配送或代送2次以上的;(4)存在与甲方学校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虚开票据等恶劣情况的。11.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9-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11.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持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壹份。甲方(盖章):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乙方(盖章)龙东龙东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0分管领导: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王联系人:证开户银行: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阳县支行银行账号:60016400004000002银行账号:29440001040021848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城栖凤街595号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南门工业园区联系电话:0954-7012506联系电话:13995147499签订日期:2025年2月1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心-10-龙东龙东宁夏)食品有限公司甲方(盖章):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乙方(盖章)心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委托代理人:证王经办人:联系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阳县支行S银行账号:60016400004000002银行账号:29440001040021848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城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南门工业地址:地址:栖凤街595号园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54-7012506联系电话:139951474992025年月心签订日期:2025年2月1日签订日期:-10-彭阳县2025年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政府采购参数要求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折扣(折)1牛羊肉品牌:宁农兴牧场用食品专用袋(箱)分装,随货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提供的肉品均为冷鲜肉;其中:牛肉剔骨、去油(本身所带油不得超过每批次配送总量的5%),羊肉为去头胴体。货物质量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肉、禽、蛋类)》验收标准龙东(宁夏)食品有限公司9.5-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品原料 牛羊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