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体育场二期工程 体育场建设二期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N5115042024000070-1
二、合同名称: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二期工程
三、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70
四、项目名称: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二期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
联系方式:13990990548
供应商(乙方):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二路151号
联系方式:023-576868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建设二期工程
1(包)
¥1,990,785.00
¥1,990,785.00
无
合同金额: 1,990,78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零柒佰捌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二期工程合同.pdf
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
2025年02月19日
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二期工程-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5042024000070-1履约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签订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2日采购人(甲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采购人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供应商(乙方):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二路151号-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二期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70)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二期工程2.工程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3.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70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单价(元):1,990,785.00数量:1.00单位:包,总金额(元):¥1,990,785.00品目编码B0899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标的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建设二期工程工程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零柒佰捌拾伍元整(¥1,990,785.00)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合格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发包方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零柒佰捌拾伍元整(小写金额:1,990,785.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第2页-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99,078.502025-02-28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主要建材进场,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编制完善并施工完成、工程正式启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995,392.502025-07-10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主体完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3398,157.002025-08-11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338,433.452025-09-30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决算审查报告出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559,723.552027-08-15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五、项目经理姓名:周佑善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渝2502010201002082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投标(响应)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页-(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二)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三)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四)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第4页-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五)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六)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前款〔竣工验收〕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七)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迟移交需缴纳每天8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给予赔偿。如罚款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八)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15日内按通用条款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达到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发包人自行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工程结算中扣除。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及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等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类似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十、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第5页-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二)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第6页-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给予赔偿。如罚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据实赔偿。(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现〔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现场,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7)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三)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第7页-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1月02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盖章),乙方: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韩宇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刘丹明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二路151号开户银行:宜宾农商银行叙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巫山支行净坛路分理处账号:88150120052893918,账号:50001253900050201509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2日,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2日-第8页-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二期工程-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5042024000070-1履约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签订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2日采购人(甲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采购人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供应商(乙方):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二路151号-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二期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70)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二期工程2.工程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3.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70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单价(元):1,990,785.00数量:1.00单位:包,总金额(元):¥1,990,785.00品目编码B0899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标的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体育场建设二期工程工程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零柒佰捌拾伍元整(¥1,990,785.00)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合格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发包方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零柒佰捌拾伍元整(小写金额:1,990,785.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第2页-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99,078.502025-02-28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主要建材进场,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编制完善并施工完成、工程正式启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995,392.502025-07-10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主体完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3398,157.002025-08-11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338,433.452025-09-30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决算审查报告出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559,723.552027-08-15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五、项目经理姓名:周佑善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渝2502010201002082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投标(响应)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页-(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二)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三)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四)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第4页-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五)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六)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前款〔竣工验收〕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七)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迟移交需缴纳每天8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给予赔偿。如罚款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八)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15日内按通用条款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达到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发包人自行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工程结算中扣除。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及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等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类似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十、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第5页-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二)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第6页-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给予赔偿。如罚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据实赔偿。(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现〔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现场,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7)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三)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第7页-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1月02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校(盖章),乙方: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韩宇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刘丹明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二路151号开户银行:宜宾农商银行叙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巫山支行净坛路分理处账号:88150120052893918,账号:50001253900050201509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2日,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2日附加统计项一、履约信息履约时间:2025年01月02日-2025年09月30日二、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99,539.25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保函(保险)三、质量保证金是否收取质量保证金:否-第8页--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场二期工程 体育场建设二期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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