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岔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230726]YHZB[CS]20250005
二、合同名称: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230726]YHZB[CS]20250005
四、项目名称: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岔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岔县通山路69号
联系方式:04583412318
供应商(乙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029-853938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
1(项)
¥792,000.00
¥792,000.00
【无】
合同金额: 7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南岔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aa694d7-a4a6-4462-ba19-4c9b8842ab69_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2.14(1).pdf
南岔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9日
合同编号:HRC2025-005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名称: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委托人:南岔县交通运输局咨询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南岔县交通运输局咨询人(全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人分支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咨询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2.工程地点:伊春市南岔县。3.工程规模: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的全部内容。4.工程投资:投资3574.34万。二、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1.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项目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2.项目管理服务内容:项目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它管理等;对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审核进行管理以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服务,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工程过程及竣工检测验收工作。☑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它管理等;☑全过程造价管理:对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审核进行管理以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服务;☑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2-☑竣工决算审核: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工程检测:工程过程及竣工检测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其他:/。具体服务内容在本合同附录A中明确。三、工程咨询服务目标1.项目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投资总额上限;2.项目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项目安全目标: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项目实施期间无安全事故;4.项目工期目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过程管理服务;5.其他目标:/。四、工程咨询服务期限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专业咨询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项目管理: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造价咨询:对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审核进行管理以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服务;☑项目检测:工程的交竣工检测验收工作;☑项目决算: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半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抽检:根据工程竣工验收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实施抽检工作;☑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3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其他:,/,。五、工程咨询报酬1、计取方式:□暂定总价□按费率计取☑其他方式:中标金额。2、本合同工程咨询报酬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小-3-写)79.20万元。其中:☑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42.09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8.41万元;☑项目竣工结算审核:15.06万元;☑项目竣工决算审核:4.29万元;☑项目竣工验收:4.29万元;☑项目检测费:5.06万元;□其他:,/。除上述正常工作报酬外的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支付方式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一期合同签订后50%39.60二期工程完成100%30%23.76三期验收合格后20%15.84六、委托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1、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许荣身份证号码610404198301093026,注册证书类别、专业、注册号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11216100003761。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A;5.通用条件;6.附录B。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补充订立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4-同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八、双方承诺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2.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2月18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伊春市南岔县签订。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委托人:南岔县交通运输局咨询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社会信用代码:11230726MB1J2735X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9946990k地址:南岔县通山路69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6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huaruicheng0451@163.com开户银行:中行伊春南岔支行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寨东路支行账号:166498962143,账号:816011580000101224-6-地址:南岔县通山路69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6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huaruicheng0451@163.com开户银行:中行伊春南岔支行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寨东路支行账号:166498962143账号:81601158000010122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1.1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和用语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咨询人实施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3“咨询人”是指提供工程咨询业务和承担工程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4“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咨询人受托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策划、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工程范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1.1.5“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受托提供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1.1.6“工程咨询机构”是指由咨询人组建实施具体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1.1.7“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8“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1.1.9“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咨询人的工作,包括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延期增加的工作。1.1.10“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11“参建方”是指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建设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单位。1.1.12“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应当监督和指导工程的策划和建设实施,并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2.2委托人应当按专用条件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房-7-屋、资料、设备条件。2.3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向咨询人支付工程咨询费。2.4委托人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并承担工程建设开支,向所有参建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若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应当提前通知咨询人。2.6委托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及时对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作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决定与批复的合理时限、相应形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参建方的各种实施指令均应当通过咨询人下达。2.7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咨询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方。2.8委托人负责工程资金筹措、建设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等,协调工作均以委托人为主完成,咨询人予以配合。3.咨询人义务3.1咨询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3.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3咨询人应当组建能够满足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工程咨询机构主要人员名单、工程咨询规划或工程咨询计划。3.4咨询人委派的工程咨询机构主要人员应相对稳定。咨询人更换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除主要咨询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对于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确因患病、与咨询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的,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5咨询人应当按批准或同意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咨询,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组织交验实体工程。咨询人不得在工程咨询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当报委托人同意后遵循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6咨询人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3.7咨询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8咨询人应当在工程建成后,及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8-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移交使用,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工程审计工作。3.9咨询人应当在工程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3.10咨询人应当建立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在工程咨询任务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3.11咨询人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所有。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咨询人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3.12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3.13在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就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发生合同争议,咨询人应当协助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协商解决。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的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咨询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14除依法必须由委托人签章的工程文件外,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应当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委托人签章或共同签章。具体要求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15咨询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工程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他人起草的除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建议。3.16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建设管理及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转委托的服务事项,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协议等文件应当向委托人报备,咨询人对转委托服务负全部责任。4.委托人权利4.1对咨询人在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及参与洽商的工程建设相关合同拥有最终审定权。4.2对工程建设过程和咨询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4.3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等工程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审批工程设计变更。4.4决定是否同意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4.5要求咨询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6对咨询人派出的工程咨询机构与工程咨询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及要求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4.7对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审核。5.咨询人权利-9-5.1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5.1.1提出选择参建方的建议。5.1.2知晓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5.1.3就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等工程建设相关事项提出建议。5.1.4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可能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建议,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有权报告委托人或书面函告设计人要求更正。5.1.5向委托人提出设计优化、施工组织优化、建设管理流程优化、制度优化等建议。5.1.6代表委托人或与委托人代表共同主持各参建方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1.7履行监理义务。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涉及施工安全或人身健康等紧急情况需要停工的,可以先采取措施,事后及时向委托人报告。5.1.8行使监理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或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或工程咨询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1.9行使监理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确认工程竣工提前日期或延误期限。5.1.10征得委托人同意,在建设相关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相应进度款项支付进行审核和确认,以及复核和确认相应合同结算价格。未经工程咨询负责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参建方款项。5.2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报酬及奖励,或参与工程投资节余的提成。6.违约及赔偿责任6.1咨询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在工程咨询报酬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违约责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因咨询人责任造成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咨询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免责与索赔-10-同意,均不得将对方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保密事项与期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5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其他形式的,应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6咨询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咨询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1.7附加协议条款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还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2委托人授权常驻代表的姓名/,授权范围为:合同规定的内容,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应当提前7天通知咨询人。1.3委托人对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作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的合理时限、相应形式明确为:书面形式。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要求为:项目资金审核报告等文件。2.2咨询人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及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要求为:项目管理资料。2.3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咨询人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的时间和方式为:项目完成后,双方交接。2.4委托人授权咨询人在工程文件中签章或共同签章的要求为:签字、盖章。3.1咨询人的具体违约责任:/。3.2咨询人向委托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3.3委托人的具体违约责任:/。4.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形及相关处理原则:按通用条款执行。4.2附加工作报酬的确定方式:/。4.3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5.1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计取条件与方式分别为:☑附加工作报酬:合同约定之外的内容按相应取费文件80%计取。☑工作奖励:,。☑投资节余分成:/。☑其他:根据约定,前期按进度支付,如项目以外的其它原因影响,导致项目永久性搁浅,后续费用不再支付给乙方,已支付费用不用退回(包括预付款),委托单位可适当考虑乙方实际损失,予以相应补偿。5.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支付工程咨询报酬:参照合同协议书第五项第3条执行。工程咨询报酬的计算调整条件与方式分别为:按中标金额进行结算。☑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42.09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8.41万元;☑项目竣工结算审核:15.06万元;-14-☑项目竣工决算审核:4.29万元;☑项目竣工验收:4.29万元;☑项目检测费:5.06万元;□其他:/。5.3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导致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约定为:(可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拖延支付天数计算)。5.4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约定为:/。6.1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6.2仲裁或诉讼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伊春市人民法院起诉。6.3委托人要求的保密事项与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咨询人要求的保密事项与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6.4本合同涉及的通知采用书面形式外的其他形式及生效条件为:/。6.5咨询人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约定:不允许。6.6附加协议条款:。-15-附录A工程咨询服务内容□A-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策划管理:项目从施工进场开始直至施工验收结束的全部策划及管理;☐报建报批:,/,;☐招标采购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监督设计费的拨付,最终验收文件的形成及与设计相关的工作内容;☑投资管理:对整个投资内容进行整体的评估及建议,对各阶段的进度及流程进行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需要签订合同的内容进行审阅及批改等,最终经建设单位批准后与服务单位签订,我方负责按合同内容执行监督管理;☑质量管理:按投资项目批复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按照批复意见管理整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安全管理: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管理:在项目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环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对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及进度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管理;☑验收管理: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包含财务验收;☐其他管理:,。□A-2专业咨询服务-16-/☐招标采购管理://A2-1招标采购服务□招标策划:/;□招标咨询:/,;□招标代理:/,。A2-2其他专业咨询服务序号服务内容项目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1项目决策策划咨询投融资分析项目建议书编制或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分险评价社会稳定分析水土保持、地质灾害、交通影等评价2报建报批申请立项移民大纲及规划审批勘测定界报告及项目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生态红线调查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林地调查设计及验收(林地许可)占用林地可研编制(林地许可)生物多样性报告编制(湿地许可)湿地许可其它竣工验收备案3勘察咨询可行性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工程测量地基处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验收4设计咨询概念性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BIM)或审核深化设计或审核配合招标工作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现场重大和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现场施工的配合工作协助设备材料封样及选型设计变更管理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提供设计意见5工程监理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缺陷责任期管理6造价咨询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分析专项设计方案经济分析限额设计造价咨询设计优化造价咨询预算编制或审核服务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清标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运维费用支付审核7运行维护对运维方案的可实施性和运行成本进行分析总体运营维护策划招商策划销售策划设施管理策划项目总结8BIM咨询BIM实施方案策划BIM实施规划编制基于BIM技术的勘察设计及咨询BIM技术招标采购咨询BIM技术施工应用及咨询基于BIM技术运维咨询9其他-19-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派遣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授权委托书南岔县交通运输局:为响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于外省企业招商引资及增加促进黑龙江省税收的相关政策,我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中标贵单位的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我公司现委托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我公司合法授权代理单位,执行此合同。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规定,授权权限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负责本项目全部运-21-营事宜,同时代表总公司进行本项目开具发票及代收款活动有关事务。分公司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委托人南岔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岔至桦阳公路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造成的违约损失、侵权损害均有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均代表总公司,与总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无权转让代理权。账户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MAC5WG1F0X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珠江路支行银行账号:174002406748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18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