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业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25)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4298190101

合同名称: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业务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429819

项目名称: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业务采购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供应商(乙方):

云南方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林业服务业

合同金额:

1191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21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0

代理机构:

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业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61906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业务采购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委托业务采购合同-扫描件20250122.pdf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4-G3-07187-RWZX-0064甲方: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乙方:云南方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月21日签订地点:云南昆明委托方(甲方):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289号法定代表人:胡宗华项目联系人:赵继辉联系方式:13408831370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289号电话:0871-63317618传真:电子信箱:1259374644@qq.com受托方(乙方):云南方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78号中央金座法定代表人:孙平项目联系人:伍贤慧联系方式:15911560284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78号中央金座电话:0871-63625156传真:0871-63625156电子信箱:352496332@qq.com甲乙双方根据“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业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4-G3-07187-RWZX-0064)”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云南方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第一条项目内容1.1项目名称: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1.2项目地点: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及完成该项目涉及的其他地点。1.3项目内容:1.3.1游赏规划游赏规划包括风景游赏规划、典型景观规划、游览解说系统规划等内容。根据风景资源特征合理划定景区和游览区,明确游赏线路、主题活动及其他必要的游赏规划内容。(1)风景游览欣赏规划应包括风景名胜资源调查与分析、游赏系统分析与游赏主题构思、游赏项目组织、风景组织、景观提升和发展、游线组织与游程安排等基本内容。(2)典型景观规划应包括典型景观的特征与作用分析,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内容、项目、设施与组织,典型景观与风景区整体的关系等。(3)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应评估现状,确定解说内容解说场所和解说方式,布设解说设施,提出解说管理要求。1.3.2设施规划设施规划包括保护管理设施、旅游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及基础工程设施等内容(1)对风景名胜区容量与人口进行分析计算。(2)保护管理设施包括管理站(点)设施布局、科研设施、监-2-测设施、科普宣教设施、智慧管理设施等。(3)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文化、休闲、标识和其它等八类相关设施。规划相对集中的旅游服务设施区域,应明确用地布局、规模、位置、配置等,提出合理的总建筑规模、建筑风貌、高度等控制要求。(4)道路交通规划。通过调查、分析各类交通和设施现状,提出各类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预测未来各类交通和设施的需求,提出对外交通和对内部交通规划,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交通等“十五五”相关规划衔接。(5)基础工程规划包括给排水、通信、供电、供热、燃气、环卫、综合防灾等各类基础工程设施。1.3.3其它(1)基础资料调查与评价通过现场调研、文献分析等方法,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分析;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矛盾和适宜性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分析;游人现状与旅游服务设施现状分析等内容。并对景源分类筛选、景源等级评价、评价指标与分级标准、综合价值评价等,得出资源评价结论。(2)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包括对景区内乡村、社区现状、特征和发展趋势分析,结合国土-3-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规划管理规定,对居民区空间结构、布局、人口发展、经济结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规划目标、规模控制,明确管理措施;对风景区内具有传统文化风貌特色的村庄要提出规划引导和保护措施。(3)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对风景名胜区的经济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经济发展的引导方向,产业结构及其调整、空间布局与管控等措施,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经济合理发展的措施和内容,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4)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包括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其汇总表等。根据各项规划发展需求,在土地协调平衡的基础上明确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及用地范围,并提出在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控制指标。第二条技术服务具体事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量提交成果,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2.1服务地点: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及完成该项目涉及的其他地点。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上报审批结束,其中2025年12月前完成成果编制形成上报审批稿,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2.3服务质量要求-4-(1)乙方技术服务团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理解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需求,并提供有针对性的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游赏及设施规划。(2)乙方的技术服务应确保提供的规划,能够解决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的实际问题,并按时交付成果。(3)在提交的成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修改完善时,乙方技术服务团队应迅速响应,及时按照修改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4)规划文本在国家批复前,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应是一次调性的,而应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乙方服务团队应定期与甲方沟通,了解需求变化并及时提供更新和优化的规划文本。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规划批准前的全程技术服务。(5)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所用数据的安全和隐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双方的职责和义务3.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3)组织协调乙方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料收集、资源调查及规划事宜。(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5)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相关专家咨询会、研讨会和论证会。(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和资料履行保密义务。(7)对项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处理有关事宜。(8)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3.2乙方职责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在自己责任范围内收集项目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按合同内容及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提出应由甲方配合实施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相应工作要求。(4)按国家、云南省相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完成服务工作。(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甲方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材料。(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7)如需对成果进行评审,负责承担评审的相关费用。需评审认定的报告未经评审认定,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8)不得将所获得的甲方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本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4(9)根据国家对保密资料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和数据。(10)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或本合同解除后,应在20日内将该项目的所有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甲方。(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作内容转包、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四条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4.1项目服务费总额为:(含税价)¥11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壹仟元整)。4.2项目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甲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费用的40%,即¥476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2)乙方完成规划文本编制,提交上报审批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费用的50%,即¥595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3)项目规划文本通过最终评审验收(国家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费用的10%,即¥119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壹佰元整)-7-前述每笔付款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延期提供的,甲方的支付义务期限顺延并无需承担责任。乙方收款信息:户名:云南方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000216534706T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账号:53001945040051004884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78号中央金座1幢B座903号电话:0871-63621992甲方开票信息:户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139X1开户银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双龙支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人民东路289号电话:0871-63318297账号:24219201040001993第五条保密条款5.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信息、资料、实验数据,非专利技术秘密、技术文件、图纸等。-8-5.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参与项目调查的人员、以及可能涉及调查实质内容的人员。5.3期限: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长期有效。5.4泄密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上述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一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可能产生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第六条合同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第七条成果提交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7.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合同约定的内容,配合甲方完成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相应章节内容,包括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等。7.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配合甲方完成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7.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配合甲方完成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评审及国家批复。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时要求,配合甲方完成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9-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类型文档)以及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8.2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利全部归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8.3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8.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8.5其它要求(1)甲方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乙方定期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10-的监督。(4)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乙方与甲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甲方违约的,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有拖欠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9.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标准提交成果。乙方逾期提交成果的,每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9.3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4任何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第十条项目联系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首页所载双方的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11-任:10.1交换有关技术资料。10.2传达有关指示和文件,沟通有关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服务周期,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11.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影响。11.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六个月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11.4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等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廉政责任为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12-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效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甲、乙双方自行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各自承担廉政责任。甲方廉政监督:电话:0871-63318309邮箱:ynslydcghyjjk@163.com乙方廉政监督:电话:0871-63621992邮箱:fangchengguihua@163.com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13-甲方(盖章):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州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全前经办人:签订时间:2025、121乙方(盖章):云南方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经办人:任贤綦签订时间:202、2.2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游赏及设施规划研究业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