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护采购合同公告(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兴市地震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282-WXJR-G2024-0012004
二、合同名称: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2027年度城区绿化管护项目十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82-WXJR-G2024-0012
四、项目名称: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2027年度城区绿化管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联系方式:15961577009
供应商(乙方):江苏瀚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88号
联系方式:138135691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2027年度城区绿化管护项目十一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5年-2027年度城区绿化管护项目十一标段
联系方式:1381356918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96697.41元
合同金额:279.669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0 16:11:46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2027年11标.pdf
正本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计划号:LWZC320282000202400125第一部分合同书LHCGH-GC-20250211W项目名称:22025年—2027年度城区绿化管护项目十一标段:东至东庭桥常福桥下河道,西和北至芜申运河,南至沇北路绿化管护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WXJR-G2024-0012甲方: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江苏瀚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宜兴市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00日2025年1月21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对22025年—2027年度城区绿化管护项目十一标段:东至东庭桥常福桥下河道,西和北至芜申运河,南至北路绿化管护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江苏瀚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瀚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承诺、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合同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度城区绿化管护项目十一标段:东至东庭桥常福桥下河道,西和北至芜申运河,南至北路绿化管护项目2、绿化管护范围:详见绿化养护清单3、绿化管护交接时间:2025年2月15日和甲方通知。4、管护期限自2025年2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绿地管养时间是从接管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5、年度工程量的调整于年底由甲方核实确认。6、项目经理:吴祖发身份证号码3429221984052537727、绿地面积:412364.28m²三、绿化养护基本要求与养护质量标准按照附件一《宜兴市公共绿地养护基本要求》、附件二《宜兴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执行。四、采购人(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2、按照附件三《宜兴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宜兴市绿化管理处负责市管绿地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对乙方的绿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打分,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承包人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在合同养护期内,因政府需要征用、改造、临时占用绿地等需要调整乙方管护绿化地段(范围)和管护等级时,退出原养护地段(范围),或相应减少养护范围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五、承包人(乙方)权利和义务1、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本次招投标要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考评办法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养护,确保绿地养护质量,承担设施、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全部责任。2、严格履行投标书中承诺、投标书及询标答复有关承诺。项目经理原则上中标后不得更换。3、养护作业人员及数量的投入、机械设备的投入必须与投标时作出的承诺相一致,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正常养护绿地养护人员按照相应养护等级最低要求配置人员;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4、须建立每日巡视制度,每天对绿地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报至甲方备案)。如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无证开挖等其他破坏绿地的行为,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及时拆除违章搭建和恢复绿地原貌,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5、须在所管辖范围内设立建筑面积至少60m的项目管理部一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场所、交通车辆能到达)。每个标段必须配备一辆养护企业绿化巡查标志明显的巡视汽车(面包车、皮卡车或轿车)。6、养护单位须制定合理的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配备安全员,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安全教育、养护施工安全教育、园林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和安全检查等),并监督养护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为养护工人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规避风险。在合同养护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出现财物受损、人员伤亡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须制定合理的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主动培训教育,加强绿化养护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8、须制定合理的抗灾应急抢险预案,组织一支稳定的110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制式专业浇灌水车、毛竹、刚竹、竹梯、铁丝、油锯(电锯)等必备的抢险车辆、工具设备和物资,并落实专人负责抢险工作。应急抢险队伍必须由身体健康、体力好、熟悉绿化业务的人员组成,应统一着装(工作服),穿反光背心。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接到抢险任务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第一时间内解除险情。出现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时,事先做好高大树木加固、危枝危膀剪除等防范措施,抢险应急队伍24小时值班待命;事中做到抢险人员主动巡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除险情;事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在做好本标段范围绿地内的应急抢险任务外,服从招标人的统一调度,确保完成招标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9、节假日,须在保持正常养护的基础上加大养护力度。10、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园林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送至专业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11、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中标地段原工程量清单中未纳入的周围相邻绿化(单位绿化或责任管护单位不明的绿化),在该标段交接完毕后5日内书面提交具体位置及工程量清单,经甲方核验批准后纳入经费核算范围,未及时提出的,视作无偿义务养护。12、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13、养护合同到期,乙方应积极配合新中标企业做好现场苗木清点等绿地移交工作,对绿地中存在的问题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另请其他绿化养护企业进行整改,费用按定额计取,从所在标段养护经费中列支。14、其他按照附件一《宜兴市公共绿地养护基本要求》、附件二《宜兴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附件三《宜兴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附件后附)六、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单位面积年养护费用的价格)合同的方式确定,固定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性等相关因素而做任何调整(材料及人工工资不做调整)。2、调整条件:增加或减少绿地管护面积的通知。3、调整方式:按实际绿化养护面积结算。七、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796697.41元。2、养护单价一级绿地=元/(m*年)二级绿地=2.395_元/(m*年)三级绿地=1.796元/(m*年)防护林绿地=元/(m*年)四季草花=216.0544元/(m*年)水塘管理=元/(m*年)生态停车场元/(m*年)黑麦草套播=元/(m*年)二月兰套播=元/(m*年)/(1)如养护单价/12*养护期限(月)*面积的得数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养护单价为准。(2)清单数量与现场数量可能略有出入,本项目养护费结算仍以绿地实际管护面积为准。因政策性原因,需要调整绿地面积的,由甲方按照实际面积调整合同价格。在合同养护期内,退出或减少养护范围和等级的原因消除后,仍由乙方按合同继续养护,如有增加养护面积的,按实调整;如有改造提升绿地等级的,若该标段中标时有相应等级的养护单价,按该单价进行调整;若该标段中标时无相应等级的养护单价,则按原等级的中标养护单价乘以等级系数进行调整,等级系数=调整后绿地等级的最高限价÷调整前绿地等级的最高限价,即三级调整为一级的等级系数=4.55÷2.73=1.667,三级调整为二级的等级系数=3.64÷2.73=1.333,二级调整为一级的等级系数=4.55÷3.64=1.25。(3)相应等级的养护单价在合同养护期内不做任何调整。(4)合同价中包含乙方车辆运营、工人运输等的费用。(5)合同价中包含行道树的养护费用。(6)合同价中包含标段内水塘的养护费用。(7)合同价中2%为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8)合同价中包含人行道杂草清理的养护费用。(9)合同期内进行共计乔木总量2以内的疏林工程(乙方应根据市绿化管理处布置的工作计划实施)。(10)处理市民投诉、毁绿、占绿等社会问题的相关费用。(11)草花使用F1代品种,60株/平方米,覆盖率95%以上,一年更换6次。(12)黑麦草、二月兰套播,15-20克/m。3、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①每月度支付的合同价款=年管护费金额×70%/12×当月考核得分折合的比率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价款由采购人每月向中标单位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的30%在第二年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核拨。履约保证金:I、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年度养护费总价的10%;I、履约保证金在养护期满且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原中标人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企业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发票开具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绿地移植和复绿等零星项目:在乙方管护范围内,因行政审批等原因发生的绿地移植和复绿等零星项目,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无条件配合;在限额标准范围内的,原则上由宜兴市绿化管理处拟定实施方案,报局相关科室审批后,由乙方实施并纳入养护范围。①绿地移植和复绿等零星项目的经费按相应定额套用后让利10%,苗木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计算,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计算,经局审计科审定后,纳入年终调整统一结算。②绿地移植和复绿经费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③经费支付:决算送审后付到审批价的50%,余款根据审计报告在年度考评后核拨。6、管护区域内,因创建整治、绿地移交纳管等原因出现新增绿地的,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在限额标准范围内的,原则上由属地养护公司纳管,养护经费年终调整后统一结算。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8、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9、如因招标时间延后,导致招标合同期到期后不能移交新养护单位的,仍由原养护单位延续养护,养护经费按原中标养护单价和实际延期时间计算。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权威部门和职能部门认定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按违约处理。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在24小时内提供证明,并得到甲方认可。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乙方因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约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经财政监督部门查实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1、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十三、违约责任1方不无止公同分,有为的,的方.2为在一信由的的的不办之一,市为标公公: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①年度内月度考核等级两次为差的: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③根据《宜兴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被淘汰的:④遇灾害性天气,未听从甲方统一指挥,未按要求进行应急管理造成严重损失的;管护质报达不到购件一《宜兴市公共经地养护基本要求》或甲方共他养护要求的,方即向乙方发出绿地养护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且严重影响绿化景观的;管护合同进行分包、转包的。十四、奖惩措施1、绿化养护企业养护期内年度考评成绩名列前茅的、参与各项评优和技能竞赛获得表彰的、防洪防汛抗旱抗雪等抗灾抢险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实行信用评价加分。2、乙方在年度内月度考核等级两次差的,解除养护合同。3、所有非正常解除合同的绿化养护企业、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录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上报财政监督部门,两年内不得进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养护市场。4、乙方在养护期内如出现农民工工资未支付的情况,则取消下一次养护发包的投标资格。十五、合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2月20日2、合同订立地点:宜兴市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甲方:(公章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20413677023773720g11320282MB158444住所:住所: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88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廿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88号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1335788605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宜兴农商行东山分理处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开户名称: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户名称:江苏瀚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202230671010000001578开户账号:01122012010000001158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技术成果归属甲方。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如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甲方接受中标后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10.5“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乙方按照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定期进行验收;2.14.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按下表要求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宜兴市财政局交纳形式交纳形式限于履约保函、银行存款(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交纳形式)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02230011010081490012退还时间养护期满且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2.21.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3如果甲方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2.21.4如乙方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企业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绿化养护承诺书若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并已将相关费用考虑在综合报价中。1、养护劳动力严格按标书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正常养护绿地养护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人员数量配备。扣除工人休息日、重点季节突击性用工外,每天养护工人到岗率确保达到100%。突击工作无条件服从,并增派人员和设备。2、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所有养护设备配备到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将上述设备配备到位,将接受招标人暂停支付养护经费及其他更严厉的处罚,同时保证上述设备仅限用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绿地中标标段的绿化养护,使用过程中落实专人做好设备维护更新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外观整洁、性能良好。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为养护工人配备的工作服(包括反光背心、帽子、雨衣雨裤等)发放到位,标明养护单位,并保证自2025年2月10日开始,养护工人全部统一着装上岗,道路或中分带养护人员需加穿反光背心。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养护台账资料的制作、管理,确保台账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及时建立养护范围内绿化苗木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植物保存率的要求,养护期内加强管理,尽可能提高树木存活率,一旦出现枯枝现象,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出现树木、草坪等植物死亡,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及时上报。6、认真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一些发生较为严重、防治难度较大的病虫害,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定的防治方案进行防治。7、对行道树的修剪标准已理解掌握,养护期内将按标准对行道树进行冬季修剪,日常疏剪。通过修剪保证树冠通风透光、树型优美,修剪后上不挂各类线路、下不妨碍交通、旁不影响建筑,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清除枯枝危傍、空中挂枝,避免断枝掉落伤人伤物事件发生。8、养护期内,认真做好我中标标段内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我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赔偿费用)由我单位承担。9、建立应急抢险预案,组织一支稳定的110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备的抢险车辆、工具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抢险工作,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接到抢险任务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第一时间内解除险情。出现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时,事先做好高大树木加固、危枝危膀剪除等防范措施,抢险应急队伍24小时值班待命;事中做到抢险人员主动上街巡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除险情;事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在做好本标段范围绿地内的应急抢险任务外,服从招标人的统一调度,确保完成招标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9、中标后按照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对所有用于中标标段的制式浇灌水车、绿化工人专用运输车辆、载货汽车、高空升降车和专业汽吊自行加装GPS定位装置,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安装等相关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日期:年月印建320482092358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管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