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务室托管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 医务室托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江夏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22
二、合同名称:2024—2027年学校医务室托管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350001]FJLQ[DY]2025001
四、项目名称:2024—2027年学校医务室托管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江夏学院
地址:闽侯县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
联系方式:0591-23535038
供应商(乙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联系方式:0591-623396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2027年学校医务室托管服务采购
3(年)
¥1,497,000.0000
¥4,491,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4,4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玖万壹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5日至2028年02月14日
履约地点:福建江夏学院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江夏学院
2025年02月21日
合同编号:202502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江夏学院住所地:闽侯县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联系人:林志煌联系电话:0591-23535038传真:电子邮箱:328314775@qq.com乙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联系人:周晓峰联系电话:0591-62339622传真:0591-22869300电子邮箱:836324084@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FJLQ[DY]2025001的2024—2027年学校医务室托管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4,491,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04990000品目名称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采购标的2024-2027年学校医务室托管服务采购服务时间(单位)3年服务范围福建江夏学院学校医务室托管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玖万壹仟元整(¥4,491,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肆佰肆拾玖万壹仟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全部价值及相关税费。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4—2027年学校医务室托管服务采购项目(三次)4.2服务范围:福建江夏学院学校医务室托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4.3服务地点:闽侯县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4.4服务完成时间:2028年02月14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5.2服务内容:甲方将福建江夏学院校区医务室医疗卫生服务托管给乙方管理,乙方为甲方在校师生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免除挂号费)、临时应急救护,其余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乙方派出2名医务人员(医生和护士)在校医务室工作,保证24小时全天候无节假日医疗保障服务,每个班次安排至少2名医务人员(在职或正式聘用并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各1名)。(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第2页-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5.4.3其他要求:乙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6.1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6.1.1医疗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验收:医务室设施设备配备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6.1.2人员配备情况验收:根据要求配备医务人员情况,在合同签订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林志煌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1-23535038,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3月08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陈智勇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328857079,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等要求开展福建江夏学院学校医务室医疗服务,为福建江夏学院在校师生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第3页-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48,500.002025-07-16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当年度的合同约定费用,分两次付清,具体为:一年度付款两次,每一年度服务期第6个月、第12个月,即7月16日、次年1月16日前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当年度费用的50%。如遇甲方寒暑假期间,可提前15日开票。2748,500.002026-01-16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当年度的合同约定费用,分两次付清,具体为:一年度付款两次,每一年度服务期第6个月、第12个月,即7月16日、次年1月16日前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当年度费用的50%。如遇甲方寒暑假期间,可提前15日开票。3748,500.002026-07-16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当年度的合同约定费用,分两次付清,具体为:一年度付款两次,每一年度服务期第6个月、第12个月,即7月16日、次年1月16日前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当年度费用的50%。如遇甲方寒暑假期间,可提前15日开票。4748,500.002027-01-16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当年度的合同约定费用,分两次付清,具体为:一年度付款两次,每一年度服务期第6个月、第12个月,即7月16日、次年1月16日前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当年度费用的50%。如遇甲方寒暑假期间,可提前15日开票。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5748,500.002027-07-16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当年度的合同约定费用,分两次付清,具体为:一年度付款两次,每一年度服务期第6个月、第12个月,即7月16日、次年1月16日前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当年度费用的50%。如遇甲方寒暑假期间,可提前15日开票。6748,500.002028-02-1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当年的合同约定费用,分两次付清,具体为:一年度付款两次,每一年度服务期第6个月、第12个月校方分别向成交方支付当年度费用的5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24,55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02月15日起至2028年02月14日。本项目合同三年一签。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第5页-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其他违约情形乙方违反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第15项,服务期内,乙方单方不得将医务室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医务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乙方在甲方校区内设立“福建江夏学院医务室”(以下简称医务室)。16.2甲方负责配备医务室的医疗、值班用房,用房包括但不限于诊疗室、观察室、处置室、注射室、换药室、药房、办公室、资料档案室、候诊厅、男值班室、女值班室(配独立卫生间、热水器)、双通道(洁净通道、污物通道)等,并配备水、电、通讯和网络等设备接口,在合同期内无偿提供给医务室使用。16.3甲方负责为校医务室的医疗、值班用房配备必需的办公家具、设备,在合同期内无偿提供给医务室使用。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医务室校方物资配备清单》,合同期结束后,乙方应将附件1家具、设备如数清点归还。16.4医务室具体医疗服务工作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配备医务室必需的医疗设备(详见采购文件《福建江夏学院医务室成交方物资配备清单》),配备充足的医疗耗材、药品等,其中医疗规范、药品供应实施过程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指派固定人员负责协调校医务室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管。16.5乙方不能转包其它医疗机构。16.6乙方须派出2名医务人员(医生和护士)在校医务室工作,保证24小时全天候无节假日医疗保障服务,每个班次安排至少2名医务人员(在职或正式聘用并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各1名)。门诊时间为每天上午08:00到晚上20:00,其余时间为急诊时间,需要急诊的师生可拨打校医务室急诊电话或到急诊值班室就诊,如遇病患危急时刻需立刻抢救,医务人员应到现场救治。16.7派驻的医生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通过医师规范化培训,派驻的护士要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原则上要求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甲方学校寒暑假期间,如无另行通知,医务人员也必须在校医务室值班工作。16.8乙方为学生及教职工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免除挂号费)、临时应急救护。16.9乙方在服务期内每年度为甲方另派医务人员确保以下专项免费医疗保障服务:提供校运动会1届、新生军训1届、英语四六级、学校大型会议、学术活动,新生体测等10次(总共不超过45天),配合校方安排,确保服务保障质量。提供专项医疗保障服务期间产生的药品费、耗材费等费用由患者支付。医疗保障次数超过以上规定范围和次数的,需要另外增加活动保障的,乙方配合学校医疗需求,另派医务人员保障(按医生500元/天、护士300元/天),作为额外劳务报酬由学校主办活动单位负责支付。医院指定专人对接学校有关额外医务保障申请工作。16.10乙方应配合学校开展全校师生流行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预防指导工作,定期开展相关讲座。16.11经医务室初诊确定需移送的校内病人,由医务室转诊至上级医院,转诊费用按规定收取。乙方对有急诊需要的采购方在校师生提供及时、快捷的救治服务,可边诊疗边办理就诊手续,实现先治疗后付费的急诊绿色通道,避免延误诊疗时间。16.12服务期内,因实施医疗服务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第6页-16.13乙方派出医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要求,如乙方派出的医务人员违反采购方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派驻的人员。16.14乙方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为重点的医疗服务工作。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做好病人的救护工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16.15乙方规范药品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真正做到药品价格零差价。16.16乙方须为本校医务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及年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6.17乙方安排专人对接学校医疗服务保障协调工作,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协助学校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16.18乙方应承担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及有关管理费用,防止医源性有害物质的传播而造成学校环境的污染。16.19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等,由乙方自行负责。16.20乙方单方不得将医务室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6.21服务期内,乙方如出现医务人员无故缺岗、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垃圾、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出具虚假疾病证明书等情形,经双方共同查实,每出现一次,给予扣除当期服务费500元。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副本零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合同签订日期以纸质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建江夏学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敏辉,法定(授权)代表人:陈群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565380303M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5934594573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城南支行,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账号:35001880007052536147,账号:35001876107052507767签订地点:福建江夏学院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务室托管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 医务室托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