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血液透析设备 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合同公告(永胜县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722HT2024014900101
二、合同名称: 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血液透析设备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722JH202401490
四、项目名称: 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血液透析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永胜县人民医院
地 址: 云南省永胜县文明北路23号
联系方式:0888-6521901
供应商(乙方):江西恒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
联系方式:136296704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机)/血液透析机(单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SWS-6000/SWS-6000A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07600
合同金额: 70.7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永胜县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_永胜县人民医院-血透机合同.pdf
1_永胜县人民医院-血透机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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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sxyy2025-12.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合合、同书E1贝。0签订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医院签订日期:2025年2月10日第1页共7页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JZC2024-G1-00631-YNLB-0475)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名称品牌或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机)重庆山外山SWS-6000台1147600.00147600.00血液透析滤过机(单泵)重庆山外山SWS-6000A台5112000.00560000.00合计7076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序号.!注:总价包含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运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费、设备办证费、技术协助费、咨询费、质保期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二、货物交付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逾期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执行l12.交货地点:永胜县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甲方联系人:梁江13988897309关茂凤13578346281乙方联系人:李扬186875178393.随机资料要求:相关随机资料随设备全部移交甲方。4.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培训。三、产品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要求;提供的设备第2页共7页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保证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范要求。四、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人民币:¥707600.00元,大写:柒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一年满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的10%。2.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提供总额发票。五、质保期乙方承诺为本项目设备提供质保服务为:质保期:四年(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终身技术保。质保期内负责提供全免费上门维修和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1个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设备进行验收;.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原装、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第3页共7页.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质量保证文书、服务指南等;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5.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6.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设备易损件。七、设备安装、验收及验收标准、方式1.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补足、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2.设备验收完结之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3.验收方法为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4.乙方在完成设备安装后,应先对设备进行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的自检;5.乙方保证设备安装是由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安装、调试设备安装国5.家标准或者国家现行的该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实施;6.验收合格标准为:设备正常使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为准。八、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按以下承诺执行:1.质保期详见“五、质保期”,质保期从设备正常使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3.在质保期,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日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第4页共7页养等,直至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并且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设备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应甲方要求另行进行免费培训;乙方的工作人员的食宿自理(各自负责);4.乙方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12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保证在3天内修复;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3个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如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更换同类型的新的设备;6.乙方技术支持电话:李扬18687517839;九、违约责任1.若乙方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规格、数量、质量,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费用;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则按本合同总价每天万分之五计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迟交超过二个月之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合理之补偿或取消本合同;3.甲方不能依约付款,应按本合同总价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赔偿给乙方;延迟超过二个月之后,乙方有权终止设备运行;4.合同生效后,单方面废止合同是违约行为,违约方必须按本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果实际产生损失大于30%,则按实际损失额赔付。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申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第5页共7页围以外的条件。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服从该鉴定的结论并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十五.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中标人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合同书附件;4.产品配置清单。不10.3DT第6页共7页(此页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名称:永胜县人民医院地址: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凤鸣路354号、/邮编:674200是法定代表人:明兰口委托代理人:电话:0888-6521901开户银行:.户名:永胜县人民医院账号:号乙方(供应商)名称:江西恒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九江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6幢车间楼厂房1楼068卡位!邮编:332020.法定代表人:11501060110706委托代理人:电话: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支行账号:36050164135000005171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2月10日合同签订地点:永胜县人民医院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血液透析设备 血液透析滤过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