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 长护险经办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600-TDGW-G2024-0107005
二、合同名称: 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项目南通市2025-2027年度长护险经办项目(长护服务二中心第三承办方)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600-TDGW-G2024-0107
四、项目名称: 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方式:18752803666
供应商(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联系方式:151627665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通市2025-2027年度长护险经办项目(长护服务二中心第三承办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项目南通市2025-2027年度长护险经办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88000.00
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阳光财险盖章.pdf

阳光财险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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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委托承办协议书(2025年版)委托方(甲方):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受托方(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根据《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通政发〔2015〕73号)、《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通人社规〔2016〕28号)和《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00-TDGW-G2024-0107)精神,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协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签订如下协议:一、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本协议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及对象、资金筹集标准、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标准、方式等按《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通政发〔2015〕73号)、《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通人社规〔2016〕28号)、《关于调整市区医疗保险、照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人社规〔2017〕40号)、《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意见》(通人社规〔2017〕25号)、《关于开展基本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的意见(试行)》(通人社规〔2018〕15号)、《关于健全完善长期照护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医管〔2021〕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照护保险经办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通医管〔2021〕105号)、《关于实施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完善长期照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42号)等相关长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依据根据《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室《对市人社局〈关于照护保险经办服务的请示〉(〔2015〕请字0865号)的办理意见》,按照长护—1—保险经办事务委托第三方参与经办、政府监督的管理模式,将受理评估、服务监督、费用审核、稽核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经办服务,委托第三方参与经办。三、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主要事项乙方协助受理失能评估,组织对申请失能评估的人员(含我市居住异地的参保人员的评估及受异地委托对异地居住我市人员的评估)的评估工作,受理复核申请并组织专家开展抽查工作等;参与长护服务工作方案的起草,负责组织、实施;协助做好辅助器具的适配工作;协助对长护服务情况和人员生存情况等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做好家庭照护服务费、居家上门服务费、辅具服务费等居家费用(含异地费用)的审核,以及失能评估费用(含异地费用)的审核;协助长护险服务延伸街道社区;协助对居家享受待遇人员的核查及对居家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对居家上门服务公司、辅具服务公司和失能评估公司做好考核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义工服务;负责长护险系统建设、软件开发;协助长护险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对长护险政策调整、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信访接待,受理评估(含异地)、待遇等方面争议申诉处理;配合、协助做好经办管理和培训、宣传等工作;其他长护险经办机构安排的经办工作等。相关经办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四、委托方的义务1.资金的筹集及划拨。负责长护保险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收缴、资金筹集。资金筹集到位后,筹集的资金在结算当年度内按季或按月根据基金应付情况分次支付给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各成员单位支付份额见下表:(按当年支出预算拨付)乙方份额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3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30%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1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1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7%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7%2.乙方管理费的给付。乙方各成员单位按长护险资金收入的5%固定比例计提管理费,用于第三方经办服务工作。年终决算时,计提的管理费在甲方给付的长护保险收入中扣除。3.长护保险待遇的结算与支付。甲方负责结算和支付长护险定点机构护理费用(含异地费用);负责复核和发放居家人员家庭照护服务费(含异地费用);负责复核和支付居家上门服务、辅具服务等居家服务费用(含异地费用)、失能评估费用(含异地费用)。4.对受托方的监督管理、考核。甲方根据市长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对乙方的经办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时效等经办服务工作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考核,由市长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乙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协议并取消以后年度的中标资格;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减少其中标份额的20%,所减少份额由同片区其他成员平均分配(具体按考核文件执行)。片区首席承保人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减少后的份额低于同片区其他成员的,由该片区其他成员份额最高者作为该片区次年首席承保人,履行首席承保人职责。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划拨诚信保证金。具体要求以当年度考核文件为准。5.根据法律或双方约定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五、受托方的义务1.开具收入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各成员单位保险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长护险资金拨付给乙方。2.预付备用金。—3—乙方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年度首笔长护保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年度支出预算的15%支付给甲方,作为甲方支付长护保险待遇费用支出的备用金。3.预付诚信保证金。乙方各成员单位收到年度首笔长护保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支出预算的1%支付给甲方,作为年终考核结算诚信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4.分摊定点长护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的待遇支付费用。每月(家庭照护服务费按每季),乙方各成员单位在收到甲方出具的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费用结算汇总表及明细清单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费用足额支付给甲方。5.结算、分摊家庭照护服务费及居家上门服务、辅具服务、失能评估等费用。乙方负责居家人员家庭照护服务费(含异地费用)以及居家上门服务、辅具服务等居家服务费用(含异地费用)、失能评估费用(含异地费用)的结算。每月,乙方各片区长护服务中心负责对本片区居家照护、辅具服务、失能评估、居家人员家庭照护服务费(每季)等费用进行结算,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结算报表报送医保经办机构。片区长护服务中心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结算分割单后,与乙方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分摊。乙方应按时分摊支付甲方应支付的长护保险待遇费用、失能评估费用。各项费用的统计按照费用实际发生日期的自然年度进行划分,年度清算工作结束后,上年度遗留未结费用在次年度进行结算,并纳入次年的费用支出统计,列支次年长护基金。6.运行风险分摊。长护保险委托乙方承办,乙方与长护保险基金实行风险共担机制。当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年度支出预算支付给乙方的保费收入扣除当年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理赔金额、失能评估费用和管理费用后,存在盈余的,年度盈余金额的1%(含)以内归乙方所有;年度盈余金额的1%以外全额退回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出现亏损的,年度亏损金额的1%(含)以内由承办机构承担,年度亏损金额的1%以外的其他部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费用清算前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险理赔金额由乙方先行支付。—4—年度终了,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决算审计。审计后,有盈余的,年度约定盈余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结算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基金;赤字部分则由乙方和长护保险基金按规定共同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结算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7.具体承办事项的工作要求(1)经办事务共办:按照招标文件,长护保险经办事务由长护保险经办机构和乙方共同经办,分工负责。乙方分成两组,分别组建2个长护服务中心,分片承办职责范围内长护业务经办工作,长护服务中心定期轮换管理,县(市、区)由两个长护服务中心延伸分片服务。(2)人员管理与经费:乙方片区首席承保人应当牵头组建与甲方委托承办事项相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分别成立第一、第二长护服务中心,按照每3万参保人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长护服务中心全职工作人员,根据区域分配数配备人员(含服务延伸到街道的人员),同时配备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源。并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工作人员,根据长护保险服务需要设置岗位,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清晰的考核指标,保障经办工作有序开展。乙方工作人员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乙方片区首席承保人负责支付该片区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必要设备的相关费用,提供软硬件设施及合适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长护险系统建设及软件开发的费用,并服从甲方的调度和管理。管理费用的开支由该片区各成员单位按照承保份额比例承担。片区首席承保人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辖共保中标单位出具运营费用分割单和发票复印件。所辖共保中标单位在收到分割单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金额划入片区首席承保人账户。经甲乙双方商定:使用长护保险人员方式选择以下第B方式。A:乙方直接派长护保险工作人员人至甲方工作,人员接受甲方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B:长护保险经办人员为10人,通过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派遣,甲方安排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派遣人员的人员经费计130万元,由乙方首席承保公司于7月底前支付给派遣公司,再由其他承保公司按份额分摊费用。—5—(3)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长护保险政策规定,遵守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受托经办工作。(4)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5)乙方应确保信息安全,对甲方提供的参保人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及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6)乙方应有计划、有步骤做好长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确保经办工作时效、质量。(7)乙方第一、第二长护服务中心间应做好服务工作的有序衔接。(8)乙方按时保质完成月度经办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工作,完成季度、半年、年度基金运行分析书面报告工作。(9)妥善处理评估、待遇支付等矛盾纠纷。(10)协助长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对长护保险政策调整、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11)经办方式发生改变时,应服从医保中心的工作安排。(12)配合甲方做好财务管理和宣传工作以及甲方安排的其他经办工作等。(13)配合、支持甲方完成全市长护险服务核查等任务。(14)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设备等创新技术加强失能评估、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管理与应用,提高失能等级评估准确性,促进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15)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促进长护产业发展。(16)乙方应根据当年工作任务清单完成相关经办工作。8.根据法律或双方约定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六、违约责任及违约终止协议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在接到投诉或主动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直接作为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门查处:(1)未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和分摊支付长护保险待遇费用、失能评估费用,情节严重—6—的;(2)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推诿、拒绝甲方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3)未按投标承诺履行服务承诺的;(4)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2.乙方主动按照协议条款,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周到的,甲方视情况可以通报表扬或奖励。3.乙方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甲方终止协议。4.因甲方原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但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除外。七、不可抗力1.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八、争议处理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应继续执行。3.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具体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方面的协议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处理。九、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协议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7—议中明示。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十、反洗钱条款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反洗钱义务和职责,并为对方履行反洗钱职责提供相应的协助。十一、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乙方需要承担2025年1月份以来长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必要设备的相关费用,提供软硬件设施及合适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具等相关经办费用,做好和上一轮保险公司相关工作的衔接。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颁布并执行其经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备案的新的保险条款或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执行的政策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5.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根据乙方最新条款或就国家相关新的法律法规与乙方调整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条款。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该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8—7.委托承办协议由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协议文本,各县(市、区)分别签订,确因实际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须报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8.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长期照护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 长护险经办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