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排水管网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世纪大道-南规划界)和塔西大街(丰产路-纬五路)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世纪大道-南规划界)和 塔西大街(丰产路-纬五路)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标段编号

S1301090001000955001001

招标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河北佳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34466828.31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5-02-21

合同工期

180天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5-02-21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5-08-19

公告主要内容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世纪大道-南规划界)和塔西大街(丰产路-纬五路)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网工程及道路修复。

项目负责人

王鑫

联系电话

19932188602

合同公示文件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塔西工业施工合同---2025.2.11(改)(1)-已签约.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3.其它价格形式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索赔20.争议解决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世纪大道-南规划界)和塔西大街(丰产路-纬五路)工程2.工程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5.工程内容: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肆拾陆万陆仟捌佰贰拾捌元叁角壹分(¥34466828.3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鑫。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公章),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组织机构代码:11130182000738937U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大街1号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07356172710邮政编码:050000,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法定代表人:,663号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8087695,法定代表人:赵晓栋传真:0311-88087695,委托代理人:电子信箱:,电话:0311-87266986开户银行:,传真:0311-87266986账号:,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组织机构代码:11130182000738937U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大街1号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07356172710邮政编码:050000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法定代表人:663号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8087695法定代表人:赵晓栋传真:0311-88087695委托代理人:电子信箱:电话:0311-87266986开户银行:传真:0311-87266986账号: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的预付款。(2)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进度必须大于80%)。(3)竣工验收及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审计价的100%。(4)质保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待质保期到期后28天以内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甲方或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正式移交后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的,保证期满后自动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款(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世纪大道-南规划界)和塔西大街(丰产路-纬五路)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公章),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1130182000738937U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07356172710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大街1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号,663号邮政编码:050000,邮政编码:0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赵晓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11-88087695,电话:0311-87266986传真:0311-88087695,传真:0311-8726698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排水管网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