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盐储备承储 食用盐储备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



一、合同编号:[230001]XCZY[CS]20240003-3

二、合同名称: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承储合同

三、项目编号:[230001]XCZY[CS]20240003-3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级食用盐储备商采购(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68号
联系方式:0451-82809468
供应商(乙方):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铁西二道街粮库院内
联系方式:131635966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度省级食用盐储备
1(项)
¥285,000.00
¥285,000.00
【无】

合同金额: 2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693e41a-1916-4740-ac3e-d31c02b9041e_定稿-2025省级政府食盐储备采购合同(安达).pdf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02月21日

合同编号:2025-06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承储合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计划编号黑政采计划[2024]35042号黑政采计划供应商(乙方)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001]XCZY[CS]20240003-3签订地点哈尔滨签订时间2025年2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二)本项目采购文件(三)供应商报价文件(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成交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第二条采购标的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乙方承担1000吨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承储地为安达市,储备食盐应为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小包装成品普通加碘食盐(小包装规格为500g/袋以下)。第三条职责分工储备食盐按照“政府监管、企业承储、动态储备”的原则,乙方享有储备食盐的所有权,通过储新推陈,负责政府食盐储备在库管理工作;甲方负责政府食盐储备的行政管理,对政府食盐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并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应急状态下储备食盐动用权归省政府,由省政府统一调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四条存储及期限(一)乙方应将储备食盐存放于乙方中标时承诺的厂区内,仓储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储存在设施完善、状态完好钢板或木质结构以上食盐仓储库房。2.入仓前要对空仓进行清理消毒,按有关仓储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组织入仓、合理堆码。入仓后,要保持仓内干净、整洁。3.乙方应制定储备食盐仓库保管制度,定期检查食盐存储情况,建立检查记录档案。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4.乙方须建立完善的储备食盐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制度。采购入库的食盐必须达到国家食盐质量标准,并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不得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盐作为储备食盐承储。5.实行挂牌管理,存储储备食盐的仓(库)前应悬挂“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标牌,并在仓(库)内每个货位上悬挂“货位卡片”,标明储备食盐品种、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时间、入库时间、数量及管理人员等信息。6.乙方须在储备食盐的仓(库)安装远程实时监控设施,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对接。7.保管期间发生的损耗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本轮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存储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决定。本轮采购结果有效期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本合同有效期起止时间2025年2月8日到2025年12月31日。第五条交付和验收验收时间:甲方拨付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综合补贴资金前验收,地点:乙方承储地。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省级政府储备食盐质量进行检测、对数量和仓储状况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涉及储备食盐有关财务、统计、仓储等账目、实物进行检查。监督储备食盐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2.根据省政府要求将省级政府储备食盐以出库令形式调出。3.在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储存任务后,按时足额将储备食盐综合补贴资金拨付给乙方。4.当乙方承储的储备食盐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甲方可按规定及约定中止或解除与乙方的承储合同,或停止、扣减、追回拨付给乙方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的综合补贴资金。(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遵守《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各项管理制度,对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直接责任;采取先购入后轮出、储新出陈的方式实现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的动态储备,要保证储备的食盐原料盐和成品小包装加碘食盐总量不低于合同数量。2.保证购入储存、销售出库的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质量达到国家食盐质量标准,成品盐加碘浓度符合我省标准。3.对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实行专库或定点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储备盐的数量,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地点,不得以储备食盐对外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4.经常性的检查储备食盐的储存状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得造成储备食盐出现受潮、结块、包装破损等情况;5.建立健全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6.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保证报送的储备食盐相关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7.乙方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将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实储到位。8.应急状态下,乙方按照省政府出库令要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价格将省级政府储备原料食盐加工成小包装加碘食盐投放市场。9.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0.服务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支付合同金额外的费用。11.因甲方原因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拨付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综合补贴资金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标准(一)储备食盐综合补贴按照每年每吨285元标准执行。(二)甲方每年分两次将储备食盐综合补贴拨付至乙方。(三)因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等情况导致的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二)乙方未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四)由于政府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需要提前终止的,双方均应予以接受,并不得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入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在乙方承储储备食盐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扣除违规月份综合资金补贴。1.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量的;2.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3.未按照要求建立专帐、台账,食盐储备相关记录不全或者伪造记录的;4.擅自动用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擅自调换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品种、变更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存储地点的;5.将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对外进行担保、抵押或清偿债务;6.违反《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其政府食盐储备承储合同,责令退还违规年度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其列入盐业企业失信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1.乙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承储资格。2.套取食盐储备补贴资金。3.延误食盐储备动用。4.擅自终止储备行为。(五)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乙方委托非法定代表人进行缔约合同,须提供完整的授权委托手续。甲方(章)2025年2月8日乙方(章)2025年2月8日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68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铁西二道街粮库院内法定代表人:韩雪松法定代表人:齐立新委托代理人:李静东委托代理人:齐立新电话:0451-82809468电话:13163596686开户银行:哈尔滨市工商银行革新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市支行账号:3500044129008842017账号:084051010400131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盐储备承储 食用盐储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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