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施秉县水务局2025)


施秉县杨柳塘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DJL2025016
二、合同名称:施秉县杨柳塘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6232024000E5L
四、项目名称: 施秉县杨柳塘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施秉县水务局
地 址: 施秉县城
联系方式: 13765508505
供应商(乙方):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39号楼19层1913号
联系方式: 13354924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详见采购合同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1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02月06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因采购人于今日正式交付合同,导致未能按照规定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工作。

文件预览:

施秉县杨柳塘规模化供水工程未施工监理合同.pdf

施秉县杨柳塘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施工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HDJL2025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共13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施秉县水务局监理人:虫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HDJL2025016合同名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施秉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虫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施秉县杨柳塘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施秉县杨柳塘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2、建设地点:施秉县杨柳塘镇3、工程等别(级):合格。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43710000元。5、工期:365天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施秉县杨柳塘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服务。3、监理项目投资:¥43710000元。4、监理阶段:监理服务期限与工程实际竣工时间同步。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工程延期则服务期限顺延)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陆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689800.0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第2页共13页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三份。询有县鲜程咨攫委托人:监理人:虫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777950056Y盖章)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777950056Y盖章)E(签名)(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注路138号39邮政编码:号楼19层1913号邮政编码:450000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南路支行开户名称: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西南分公司账号:648526570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年1月1日第3页共13页E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注路138号39号楼19层191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南路支行开户名称: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账号:账号:648526570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年1月1日第3页共13页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第4页共13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庆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九、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5页共13页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中。监理人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05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第6页共13页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L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5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第7页共13页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23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3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8页共13页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一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补充合同协议;有关的通知和技术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二条一、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服务质量不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经委托人要求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二、委托人有权核查监理人现场签定的现场签证单和监理人设计变更权限内审查的设计变更,发现不合理可要求其改正。三、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监理人的权利第三条一、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经监理人书面报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二、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委托人的义务第四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合同签订后监理业务完成或监理合同终止后妥善保管、不丢失,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本工程有关合同及工程量清单1合同签订后监理业务完成或监理合同终止后妥善保管、不丢失,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技术文件1依据施工进度监理业务完成或监理合同终止后妥善保管、不丢失,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二第五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达到的时第9页共13页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7天。第六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1项目进场//2办公设施、设备/1项目进场//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1///5通信设施/////6其他(水、电等)/1项目进场1/大监理人的义务第七条监理服务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附件中规定的内容。第八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九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重要的隐蔽工程。第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本项目所有分部工程验收第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见下表: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进场15日内30%20.694第二次主体工程完成投资≥50%30%20.694第三次主体工程完成投资≥80%30%20.694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监理报告10%6.898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第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因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或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增加,其第10页共13页监理费用根据国家的相关监理费收费文件执行:因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长,其延期监理费按照监理现场开展工作的实际时间按月计取。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三、支付时间为:按月支付。中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号违约金:按监理酬金的2%计算。第十五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即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第十六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监理酬金的2%计算。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诉讼机关为:施秉县人民法院。二、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其他第十八条委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节约工程投资的10%。第十九条按照《档案法》规定做好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档案移交需原件壹份,复印件壹份。第二十条监理人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来承担。第1页共13页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第12页共13页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第13页共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