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2025)
合同编号:Y402026202400013_001
合同名称: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0029
项目名称: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工程总承包)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
联系方式:86660190
供应商(乙方):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市北区合肥路690号
联系方式:18753265999
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0
主要标的名称:市内供暖(冷)管道铺设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7.49112万元
合同金额:487.49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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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青岛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青岛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工程总承包)2.工程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路。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青城建字(2024)44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及规模:一次网、二次网和换热站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4日。设计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9日。设计计划工期:15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23日。施工计划工期:95天。施工计划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他法定工程质量标准:2.符合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等相关要求:3.符合发包人所提出的具体质量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依据(一)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万零伍仟肆佰伍拾陆元壹角贰分(¥4905456.12元)其中:1(1)设计费: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陆仟零捌拾元陆角整(¥156080.60元);适用税率:6%,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贰佰肆拾伍元捌角伍分(¥147245.85元);(2)施工费: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肆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伍角贰分(¥4749375.52元);适用税率:9%,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伍万柒仟贰佰贰拾伍元贰角伍分(¥4357225.25元),其中包含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叁万零伍佰肆拾肆元玖角贰分(¥30544.92元)(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10.3条要求,招标代理费单独列项,计入最终投标总报价);(二)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依据:1.设计费:(1)设计费价格形式:固定优惠率,最终设计费以施工结算审定值为依据计算得出的设计费为准。(2)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市政工程”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1.0,以施工结算审定值为计费额按实结算,优惠率21.2%。2.施工费:(1)施工费价格形式:按固定单价,根据综合单价及工程量清单据实结算执行。(2)施工费结算依据:综合单价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依据审定后的施工图纸编制的预算报告书中的综合单价乘以(1-降造率)确定,如后期因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内容,预算报告书中无其综合单价的,该部分综合单价根据发包人批价确定,工程量据实结算。本工程最终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对应的措施费执行中标降造率,规费及税金依照预算报告书中的费率计算。本工程施工费降造率为0.12%。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需做好投资管控,需通过优化设计、合理组织施工等措施确保建安费不超概算批复。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宋哲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施工安全协议书;(3)廉洁协议书;茶(4)施工环境保护协议书;-(5)中标通知书(如果有);福家一2(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8)通用合同条件;(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2月20日于青岛市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十、合同份数及附件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技术规范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其他(一)本合同项下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第三方索赔、行政性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损失。承包人按本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尚未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补足。(二)承包人保证本合同所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保证发包人按照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由其签收,若出现拒收、代收、被退回等情形的,均视为已有效送达。如因争议纠纷诉至法院,则以本合同所示地址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承包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视为未变更,应承担通知不能的不利后果。3承包人(施工单位):(盖章)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2025.220签署日期:2025.2.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61933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94CMCRXD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90号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湖路19号甲-132邮政编码:266034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联系人:刘凌江联系方式:0532-55720608联系方式:86661758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港支行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南京路支行账号:802150200566914账号:802320200453977承包人(设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20252.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f370203264601264T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1号1号楼网点三楼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綦杰妮联系方式:8666176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镇江北路支行账号:37200554501800027105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牛同(执行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上。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上1.1.3.11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IJ28-2014,《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81-201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青岛市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工程接头保温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上;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施工安全协议书;(3)廉洁协议书;(4)施工环境保护协议书;(5)中标通知书(如果有);(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8)通用合同条件;(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根据工程需要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其他文件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执行。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文件发包人的送达地址:o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文件。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施工):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90号。承包人的送达地址(设计):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1号。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等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1.11保密双方应当保护双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具体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无最高限额。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双方协商。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协商。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及职责:代表发包人办理工程全部相关事宜;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程师权限:工03.3.2本合同中通用合同条件及专属合同条件中涉及工程师权利内容的,如3.3.1中未明确指定工程师的,均可根据发包人要求由发包人行使相关权利,承包人对此无异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通用条款要求外,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7设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宋哲军;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用i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鲁23720152022267567;855?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90号。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仍未能提供与项目经理签署的劳动合同和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并应在逾期之日起30天内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若仍然逾期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与承包人签署的一切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予以承担,同时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发包人重新招标所需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15】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累计超过两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四】的违约金。。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办理工程全部相关事宜。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立即恢复原项目经理执业,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四】的违约金。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四】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开工通知后3日内。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发生一人次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发包人有8,0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因人员失职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自收到撤换要求后2个工作日完成撤换,逾期未完成撤换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因人员失职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签约合同价千分之四】/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累计发生【2】次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其他部分如需分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以发包人书面同意为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如需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应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违法分包。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方结算,但出现因拖欠工人工资等造成上访、投诉、闹事、停工、媒体曝光及任何使发包人蒙受损失情形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自行向分包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并从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6.2.1联合体成员的分工①设计人承包范围: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②施工人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9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14.3.2.1设计费的支付及审核①承包人(设计)提交施工图的同时,承包人(设计)提报进度款申请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出具计量支付审核材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设计)支付暂定设计费的80%;②最终设计费以施工结算审定值为依据计算得出的设计费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施工结算审定值为依据,承包人(设计)计算最终设计费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设计)一次性付清最终设计费,承包人(设计)须按发包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3.2.2施工费的支付及审核合同生效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施工费)3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按照承包人提报的进度款申请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出具计量支付审核材料后,依据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报的进度款申请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且承包人出具至少8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施工费)的80%。竣工验收一月内承包方提报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审核竣工资料齐全无误后,向承包方出具《竣工资料移交单》,经发包方(或审计单位)审定后,承包人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审定值的97%,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承包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方自缺陷责任期满一个月内质保金一次付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须提供税率为9%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提供所需的发票,发包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逾期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本项目为代建项目,发票开具时须按照财政局支付要求向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3.3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首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上182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14.5.1.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4.5.1.2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4.5.1.3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金不予计算利息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质保金不予计算利息。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9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协商。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虚假发票的;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或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造成安全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1)因承包人原因每拖延一天竣工,承包人根据8.7.2约定按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另行据实赔偿。(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并参照有关规定处罚,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另行据实赔偿。(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相关结算不畅、非法或违约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项支付、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虚假发票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5)如承包人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承包人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发包人余款外,还应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惩罚性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另行据实赔偿。(6)发生其他承包人违约情形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内约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7)承包人保证其所提供账户准确有效,发包人向其提供账户付款后,即视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因上述账户信息错误等导致承包人无法收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如需变更收款账户,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视为未变更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8)本合同项下所称“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导致发包人损失、发包人预期收益损失、发包人为实现前述损失赔偿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食宿费、保全保险费等。第16条合同解除20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及专用合同条件内相关约定执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另行约定款项支付相关情况。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结合通用合同条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承包人应当确保保单凭证及附件于工程相关要求及合同约定一致,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保单附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1(1)承包人变更保险合同相关内容时,应当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告知合同内条件、期限等相关内容。未履行本条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造成发包人相关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另行赔偿。(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全部事故相关情况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未履行本条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造成发包人相关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另行赔偿。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L之228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青岛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工程总承包)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为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10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0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均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4发包人:(盖章)承包人(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2025.2.20民郭签署日期:2025.2.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94CMORX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99117T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湖路19号甲-132370202066010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90号万邮政编码:266000邮政编码:266034联系人:联系人:刘凌江联系方式:0532-55720608联系方式:86661758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港支行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南京路支行账号:802150200566914账号:802320200453977承包人(设计单位):(盖章)妍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D025.2.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264601264T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1号1号楼网点三楼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綦杰妮联系方式:8666176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镇江北路支行账号:37200554501800027105025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宋哲军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二级鲁2372015202226756市政公用正常缴纳最低配置项目设计负责人韩壮高级工程师职称证高级鲁230200033202176市政工程正常缴纳施工员程振/助理工程师初级QDNYCJGC-2023-040市政正常缴纳安全员刘宏祥/专职安全员初级鲁建安C3(2023)8039552综合类正常缴纳质检员侯晓栋/质检员市政正常缴纳材料员孙皓/材料员市政正常缴纳造价员舒崧/造价员高级建【造】19370018653安装工程正常缴纳设计人员逄明明高级工程师职称证高级鲁160821460750勘察设计正常缴纳设计人员付杨高级工程师职称证高级鲁180200033200532勘察设计正常缴纳设计人员吕翔高级工程师职称证高级鲁190200033201598市政工程正常缴纳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热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