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保险 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黄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421100-2025-00225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100-2025-00225
四、项目名称:公车保障中心公务车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黄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5号
3、联系方式:8618251
4、供应商(乙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5、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大道68号
6、联系方式:18186329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550.66元
5、合同金额:0.75506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13日;履约地点:黄冈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5-0022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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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车辆保险.doc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黄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大道68号保徕国际幢4层401铺根据甲方经询价与乙方达成车辆保险采购协议。1.采购内容:鄂J-0333A,保费为2482.75元;鄂J-0558A,保费为2539.53元;鄂J-0588A,保费为2528.38元;三台车保费合计为:7550.66元。大≤2.供货时间:2025年2月14日—2026年2月13日3.供应商开户行: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黄州支行4.供应商账号:820100000010259425.供应商名称: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有一份.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一方不履约,另一方应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报告。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万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舌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增值税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付款资料满足下述付款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货款一次性/分期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为哪种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填写)。(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及服务提供,且相应交付物经验收合格;(2)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乙方应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了货物/服务的交付物,且该交付物经验收/697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2)乙方同时向甲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的分支机构和对应的价款。乙方应分别对清单中的费用承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甲方与乙方采购合同价款为含税价,供应商不应再额外向我司收取增值税费用。(4)经多次分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提交以及双方收付款,乙方开具并提交甲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即必须大于或等于)甲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若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则相关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正文中违\约责任条款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黄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老,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2月13日日期:2025年2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保险 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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