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保洁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025)



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合同公示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491000202502000006D包_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491000202502000006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地址:
联系方式:0632-8063000
供应商(乙方):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与墨子大道交叉处西100米路南
联系方式:139632443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103.5848
103.584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合同D.pdf

2023高新区道路保洁招标政府采购合同续签-D包如家.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491000202502000006D包_001计划编号:37049100011400120250001采购人: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供应商: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采购人(全称):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供应商(全称):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女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化政府采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政府采购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伍仟捌佰肆拾捌元(¥1,035,848.00_元);2.合同价格形式:o五、项目经理政府采购供应商项目经理化政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035,848.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收府采购子化政府可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2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月31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滕州市善国北路与墨子大道交叉处西100住所:,米路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632-8063000,电话:1396324432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市北开户银行:,分理处账号:,账号:22081189862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枣庄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491000202302000023包号:,D包采购人: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供应商: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供应商(乙方):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枣庄高新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491000202302000023)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序号路名路长(m)车行道宽(m)人行道至边宽(m)保洁面积(m²)保洁人员数量合计(元/年)1黑龙江路(复三路-薛城界)2100316510081883362武夷山路(光明路-黑龙江路)150023155700071647943宁波西路(长白山路-复三路)12002563720051177104武夷山北路(黑龙江路-大连路)1900124304004941685大连路(长白山路-武夷山北路)707156148472470846民意路(长白山路-武夷山北路)47515490251235427湛江路(长白山路-复三路)1200156252003706268深圳路(武夷山路-光明路)990226277203706269合计26649233776886口袋公园、公厕、游园序号名称位置附属设施保洁面积(m²)保洁人员数量合计(元/年)1崇文园武夷山路西侧、黑龙江路-深圳路段凉亭、连廊3901235422武夷山公园公厕武夷山路北首路东1001235423袁寨山公园公厕大连路西首2001235424袁寨山公园大连路西首520000122825045合计52069015353130二、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首次签约1年已到期并考核通过,经协商,双方决定继续按原协商条款履行该合同。第二年度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乙方需在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考核通过则甲乙双方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项目基本服务内容:1、道路路面、人行道(包括门店前)、绿化带、口袋公园等的清扫、保洁服务;2、沿街设置的果壳箱、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保洁、维护;3、清扫垃圾的清运服务,道路两侧建筑垃圾的清运、平整、杂物的清理;4、参与管理部门清理各类“野广告”,如乱发乱塞、乱贴乱画、乱扯乱挂。5、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动态。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保洁作业考核标准如下:(一)道路清扫保洁乙方应严格对照具体要求,严督实导,全面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达到“无净五无”标准(“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花坛绿地净,杆柱树根净,路沿石、墙根、下水道边净;“五无”:无垃圾、无杂草、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无卫生死角;隔离墩(栏)下无浮土、污泥)。道路保洁范围从“墙根至墙根”,全覆盖保洁,即从东墙至西墙、从南墙到北墙,无建筑物路段保洁范围以绿化带外侧为界(包含道路隔离绿化带),所承包道路沿线两侧的次干道、支路、巷口需向外延伸保洁50米。1、严格规范保洁员出勤时间,人工清扫推广实施“全天候、无缝隙”保洁模式,杜绝空间和时间上的保洁空挡。主次干道均实行双岗保洁。保洁时间从早上5:00(冬季顺延半小时)至晚上7:00。普扫时间为早上5:00至早上7:00,7:00以前完成道路普扫、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各段路每岗两名保洁人员必须在岗进行共同清扫保洁。普扫完毕后,下午岗保洁人员在岗工作至早8:00,上午岗工作人员就餐后,二人进行交接班,从早上8:00工作至中午1:30,待另一名保洁人员1:30到岗交接班,继续下午的工作至晚上7:00。交接班时,必须面对面交接,严禁出现空档交接班。主干道晚7:00至晚9:00,还应安排专职道路垃圾捡拾、巡查人员。各路每岗所有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岗进行清扫保洁,路长二人为一组,按照道路保洁工人分时保洁的时间要求上下班,确保路长跟班作业、督导巡查。中午交接班时,上午班的保洁工必须全面普扫完毕后进行交班,严禁带着工作任务交接;下午班的保洁工在晚7点前,必须普扫完毕、收集彻底后,方可下班。2、主干道实行洒水、机洗、机扫、人工保洁、上门收集“五位一体”。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机动车道的机扫和洒水,其余由承包公司负责保洁。保洁标准:每个责任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地面尘土每10平方米不得超过30克,人行道每10平方米不得超过50克。每个责任区人行道每10平方米路面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皮、塑料袋等)不得超过3处,每个责任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每10平方米路面垃圾不得超过1处。单点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5分钟。3、普扫时,应对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护栏下尘土、下水井口进行全面清扫。4、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严禁将垃圾扫入下水井、绿地。5、清扫道路时须小心认真推扫,不得漏扫、扬扫,控制扬尘。对积尘较多的路肩边角,要重点清扫。6、保洁时,要巡回走动,快速捡拾果皮、纸屑等杂物,及时清除路面垃圾,不得闲坐、聚堆闲谈和脱岗。7、为便于机械化作业,每天保洁人员应首先将道路两侧路缘石根部的垃圾清理干净,再进行普扫作业,普扫时务必高标准作业。8、保洁员收集的垃圾应运到指定的垃圾转运站,严禁向绿化带、建筑工地、河道等倾倒。9、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的主次干道,保洁工应分别于早上9点、下午2点,分两次对两侧经营门市进行垃圾上门收集。10、垃圾桶、果皮箱要保持外观整洁,做到不满不溢,垃圾随有随清。11、对出现的野广告、乱贴乱画的现象,进行及时清理,对于夜间张贴的野广告,应在第二天中午前清除;对于白天张贴的野广告,应于当天清理。(二)公厕保洁管理做好公厕卫生保洁工作,严格按照公厕保洁标准,进一步提高公厕保洁质量。1、公厕开放时间:公厕24小时全天开放。公厕保洁时间:公厕一日三保洁,早上6:00—7:00,中午8:30—12:00,下午2:00—5:30。2、公厕有专人保洁,随脏随刷,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3、公厕设施完好,标识牌干净,无掉漆,无生锈,无残缺。便器冲洗正常,管道、管件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公厕内采光、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4、蹲位、小便器整洁,无水锈、尿垢、粪便,沟眼、管道畅通。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污物、无积水、无蛛网。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应完好,保持洁净。5、无障碍扶手应牢固完好,定期消毒。6、厕所外坡道扶手保持干净,厕所入口处通道、台阶无积水,无积雪,无结冰。公厕周围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建筑物外表定期维护、清洁。7、严禁乱堆乱放、乱晾晒、乱搭建,管理间干净有序。8、公厕化粪池应及时清疏,不满溢。9、蚊蝇滋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三)上级通报、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上级批示、媒体曝光的问题必须做到“事事立即整改,件件及时回音”。(四)服务内容1、道路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树池、节点、公交站台周边路面、绿地、绿化带带内垃圾、花台(杯)内垃圾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漂浮物捡拾工作,果壳箱、垃圾桶等清洗保洁以及道路清洗。2、公共设备、设施巡查报告。3、对生活、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现象行进规劝、制止,及时报告市容管理部门进行查处等。4、参与管理部门清理各类“野广告”,如乱发乱塞,乱贴乱画,乱扯乱挂;5、完成临时性、阶段性、重大时机等突击性工作任务。6、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事件。(五)质量标准1、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制定的城区市政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2、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服务费,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3、日常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反光环卫服装、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的清洁工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特别是上路清扫工作时,必须穿上反光环卫工作服;同时乙方办理好本公司临时人员的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工作时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5、乙方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6、所有清扫出来的垃圾全部倒入垃圾收集车内,如果是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找出建筑垃圾出处,并向城管环卫部门汇报。建筑垃圾需自行协调处理并清运至城管、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倾倒。(六)生活垃圾收集1、作业质量标准:垃圾袋包扎严密,不撒漏;道路两侧、人行道、树坑内,不积存袋装垃圾。2、垃圾收集人员作业要求。①收集人员应着整齐、干净,佩戴标志,文明服务。并按时上门收集垃圾。②垃圾收集车辆整洁,定期冲刷、消毒无明显污迹。(七)保洁人员及保洁工具配备要求1、保洁人员要求①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②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③具有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④保洁人员的最高年龄限制,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2、保洁工具配备①大小扫把②铁簸箕③铁锹④垃圾收集车⑤垃圾清运车辆(八)管理要求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区市政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的各项要求。2、管理人员要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工作时间内乙方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巡视,并定期不定期对环卫人员进行检查考核。3、作业人员管理按要求着带有安全标志的服装作业,着装整齐;按要求挂牌作业;按要求规范作业,不得出现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等违反作业规范行为。4、果壳箱管理果壳箱每日清洗一次,不得出现连续2日同一处污迹未清除;城区果壳箱垃圾即满即清,主街干道一个点暴桶不得超过0.5小时;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3小时内应及时上报维修和更换。5、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垃圾收集容器(车)应密闭,收集点周边应整洁;垃圾投放点及时打扫、冲洗;袋装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2次;垃圾收运过程中,不得出现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撒漏、三轮车超载、车貌不整洁等现象;桶装垃圾不得出现暴桶、垃圾桶不密闭、桶边周围脏乱差等现象;垃圾桶及时清洗,隐蔽、归位;辖区内临时性无主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环卫人员不得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辖区内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现象。(九)监督考核方式监督考核采取百分制和罚款相结合方式,采取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考核承包公司和承包公司自我监督考核的两级检查考核机制,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评比,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公布。每日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辖区进行不定时督查,乙方每日安排一名经理或管理人员随查;乙方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乙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考核由考核检查人员现场拍照或摄像作为认定依据。罚金每月在承包经费拨付之前上缴,否则从乙方承包费双倍扣除。(十)管理考核细则道路保洁部分1、保洁出现漏扫的每个作业区域扣50元;2、未按规定时间普扫,每次扣50元;3、果皮箱未按规定时间清掏、擦洗,外观脏乱差,垃圾冒溢的每处扣5元。4、重点保洁的路段,没有保洁人员巡回保洁的,每个作业区扣50元;5、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两侧有杂物垃圾,每处扣50元;脏乱差严重的,每次扣50元;清扫的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每次扣50元;6、道路出现大块的各类孤石,每次扣50元,雨雪、落叶天气,路段内的积水、积雪、树叶清扫不及时,每次扣50元;7、保洁人员未按规定穿戴保洁服上岗或衣装不整、穿拖鞋上岗的,每人扣50元;8、翻捡和焚烧垃圾发现一处,每次扣50——200元;9、野广告清理不及时,发现一处扣5元,时间较长或被告知仍未清理将双倍处罚;10、保洁人员闲坐、聚堆闲谈,一经发现,每人次扣5元;11、向下水道、绿地扫(倒)垃圾,发现一次扣200元;12、保洁路段必须配齐保洁人员,不得缺岗,否则扣除缺岗路段时间段内的保洁费用,发现空岗每人次扣50元;13、工作纪律: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按规定时间在岗保洁;保洁人员不得骑车逆行、翻越护栏;主干道上不得乱停放保洁车;路长必须跟班作业(以上工作纪律问题每次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0-100元)。14、保洁标准: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保洁质量达到“六净一洁一见本色”的标准要求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篦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雨后路面清亮、无泥沙、无淤泥、无明显有屑污物、路牙石整洁(形成淤泥积存时,在雨后4小时内清除完毕)以上保洁标准每次不达标,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0-100元。15、其他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50元。公厕保洁部分1、公厕周围5米范围内卫生脏乱差每次扣50元。2、粪便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扣50元。3、发现一处野广告扣20元,如发现野广告集中连片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100元。4、在市级检查考核中,每通报一处问题扣100元,反馈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每次扣200元,在区级检查考核中,每通报一处问题扣50元,反馈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每次扣100元。5、市级热线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100元,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00元;区委政府督查中心、区级热线交办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50元,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00元;环卫热线接处的投诉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50元。6、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专人管理,不得由非工作人员代替、操作;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在岗,不得擅自离岗或替岗;不得擅自收费(以上问题每次扣50-100元)。7、工作标准:水厕保洁做到地面干净、四周墙壁瓷砖洁净、门窗完好清洁、大便沟内外及隔板上无粪便和痰迹,小便池周围无尿检,房顶无蛛网,厕内基本无蚊蝇鼠迹,水厕外化粪池不外溢,旱厕做到一日两保洁,粪便清理及时;垃圾转运站内卫生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以上问题每次扣50-200元)8、其他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50元。上级通报、群众投诉部分1、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通报或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00——20000元;2、有群众投诉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3、对上级领导(部门)、媒体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每项罚款200元。其他事项1、乙方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的每少一人罚款2000元(一周内配齐);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500元。2、乙方管理人员作业时间内因工作事宜联系不上或15分钟未能到达现场的每次罚100元。3、乙方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罚200元;未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罚1000元。4、乙方对责任保洁区域的作业人员须加强管理,作业人员之间有纠纷的,应协调解决,因处理方法不当给环卫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500元。(十一)考核得分计算月度考核得分计算方式:(月承包金-月扣款额)/月承包金×100。(十二)督查结果运用1、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承包费。2、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95分以下,90分(含)以上的,支付当月承包费的98%。3、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90分以下,85分(含)以上的,支付当月承包费的95%。4、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85分以下,支付当月承包费的90%。5、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6、年终平均得分排名前列或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还将对负责保洁的承包公司给予表彰奖励。七、服务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费用为每年1130016.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零壹拾陆元整,每月服务费为94168元,甲方按月向乙方拨付服务费用,核算结束后次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拨付上月费用。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产权。六、无权利瑕疵担保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如有权利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服务费。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其他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其他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因一方违约导致纠纷的,违约方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负担守约方为维护合同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维权费用。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约定以下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本合同履行及纠纷解决时的送达信息:甲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0632-8063000。乙方: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士祥,联系电话:0632-5891149。任何一方上述送达信息有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送达信息变更未通知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信息为准。因联系人拒收或送达信息有误及送达信息变更未通知导致相关文件未能实际送达的,相关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山东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电话:0632-5891149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保洁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