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设备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 智能上肢康复训练系统 医用悬吊系统 微波治疗仪 超短波电疗机 智能康复训练系统 漫游电治疗仪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第三医院2025)
西安市第三医院皮肤科、耳鼻喉科、康复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617-2422HZ3662
二、合同名称:皮肤科、耳鼻喉科、康复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0617-2422HZ3662
四、项目名称:皮肤科、耳鼻喉科、康复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第三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东路十号
联系方式:13891966838
供应商(乙方):重庆医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地址:丰产路陕西数字医药产业园
联系方式:02984631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1(台)
¥1,683,000.00
¥1,683,000.00
M22
2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1(台)
¥238,000.00
¥238,000.00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3
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
1(台)
¥293,000.00
¥293,000.00
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
4
智能上肢康复训练系统
1(套)
¥235,000.00
¥235,000.00
智能上肢康复训练系统
5
医用悬吊系统
1(套)
¥162,000.00
¥162,000.00
医用悬吊系统
6
微波治疗仪
1(台)
¥85,000.00
¥85,000.00
微波治疗仪
7
超短波电疗机
1(台)
¥57,000.00
¥57,000.00
超短波电疗机
8
智能康复训练系统(下肢)
1(套)
¥72,000.00
¥72,000.00
智能康复训练系统(下肢)
9
漫游电治疗仪(干扰电治疗仪)
1(台)
¥95,000.00
¥95,000.00
漫游电治疗仪(干扰电治疗仪)
合同金额: 2,9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4日至2030年02月23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第三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三院.pdf
西安市第三医院
2025年02月27日
合同编号1-78125标准西安市第三医院皮肤科、耳鼻喉科、康复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合同招标编号:0617-2422HZ3662甲方:西安市第三医院乙方:重庆医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2025年02月中国西安第1页共25页供货合同甲方:西安市第三医院住所地:西安市凤城三路东段10号法定代表人:杨军乐联系方式:029-61816199乙方:重庆医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洋东新城丰产路陕西数字医药产业园办公楼1(北楼)第13、14整层法定代表人:高小维联系方式:19909288516西安市第三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所需本合同项目下的医疗设备,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由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重庆医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标的物内容(以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标的物分项清单规格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标的物名称品牌数量金额(万元)质保期(年)皮肤科、耳鼻喉科、康复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国产9292.00进口医疗设备3年,国产医疗设备5年。货物价款合计(大写):贰佰玖拾贰万元整¥:(292.00万元)二、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贰万元整(¥292.00万元)。(二)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原厂维修保养服务费、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全部费用。(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第2页共25页三、款项结算(一)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其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并提供全额合规发票保证“货票同行”,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柒万肆仟元整(¥277.40万元)。若乙方届时未提供全额合规发票,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合同总价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陆仟元整(¥14.60万元),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结算方式货物结算:乙方持货物验收合格单,全额合规发票(按合同标的物中的货物全款开甲方),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与甲方结算。服务结算:乙方持维修保养服务验收合格单,全额合规发票(按合同标的物中的原厂维修保养服务全款开甲方),货物验收单,供货合同,与甲方结算。四、交货条件:(一)交货地点:西安市第三医院指定地点。(二)交货期: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90个日历日。不得延期。2、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刻派遣场地工程师到达安装现场勘察,协助甲方基建规划完成场地建设,按照供货期要求组织货物到达、安装事宜。场地不满足安装验收条件时,由乙方保存货物,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如果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延迟,每推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如果交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十五天,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还应按照本供货合同第十条第二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运输(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至交货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第3页共25页(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三)因运输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六、质量保证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一)保证技术指标先进、产品全新、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标准,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对于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四)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原厂维修保养服务:提供原厂免费质保:进口医疗设备3年,国产医疗设备5年(提供原厂保修协议),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响应时间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售后服务”中的约定执行;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内及时解决问题,造成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终身免费维护。2、30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3、7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选择换货。(五)保证设备后期可与甲方各类信息化网络系统免费无缝链接七、售后服务乙方为所供货物提供以下售后服务:(一)原厂维修保养服务期内:1、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送回生产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每年四次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走访,给予检查维护;3、排除故障的期限不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原厂维修保养服务费用中扣除,此项费用已付或无法支付全部维修费用的,超出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第4页共25页(二)服务期结束前,乙方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八、技术与服务(一)技术资料:1、货物合格证;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3、进口货物商检证明和报关单;4、乙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5、其它资料。(二)培训:乙方须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完整使用、保养等培训,是否完成培训视为货物验收必备条件之一;(三)服务承诺:以投标文件、澄清表(函)、合同和随货物的相关文件为准。九、验收(一)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甲乙双方需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二)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属于国家计量法规定需要检测的设备及配件,乙方需提供计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属于特种设备的,乙方需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而后能够正常使用时书面通知甲方。(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原厂质保证明文件,要求覆盖乙方所承诺的全部原厂维修保养服务期限。(四)甲方确认接收乙方的自检内容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培训后,甲方填写验收单作为对货物的最终认可。(五)乙方向甲方提交货物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六)验收依据: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2、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3、竞争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十、违约责任(一)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质保服务或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在第5页共25页约定的条件下,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提高技术,完善质量,提供质保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视为合同已解除,并按以下两种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赔偿甲方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产生的费用、合同未履行导致设备不能按规划交付使用可能产生的租赁费用及其它由此造成的甲方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2、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30%为违约金,同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十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厂维修保养服务期结束后,自动终止(但合同的服务承诺除外)。十三、其他事项(一)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内容、标准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四)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中止、终止合同的,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除合同约定外,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一致前,原合同或条款继续履行。(五)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六)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6页共25页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方(法人公章)单位名称:西安市第三医院单位名称:重庆医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东段10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陕西数字医药产业园办公楼1(北楼)第13、14整层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西安银行小寨东路支行账号:816011580000152372342月4日签订日期25年2月24日签订日期第7页共2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 智能上肢康复训练系统 医用悬吊系统 微波治疗仪 超短波电疗机 智能康复训练系统 漫游电治疗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