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康复设备 儿童神经系统发育评估辅助系统 构音障碍康复训练仪采购合同公告(宜都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宜都市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康复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宜都市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康复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都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2、地址:宜都市陆城城乡路128号
3、联系方式:15307200475
4、供应商(乙方):宜春熙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经开西五路25号214室
6、联系方式:187272317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康复设备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486000元
5、合同金额:48.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2日至2025年04月07日;履约地点:宜都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1-2025-0003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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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康复设备采购合同(PDF).pdf
采购合同采购方:宜都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供方:宜春熙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宜都市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康复设备采购、项目编号:420581202501000171)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和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儿童神经系统发育评估辅助系统苏州云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YD-29001套192000.00192000.00无2构音障碍康复训练仪杭州南粟科技有限公司NINAN-ROBS21套294000.00294000.00无投标报价合计:肆拾捌万陆仟元整(大写人民币)486000.00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486000.00元);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价款或费用。三、设备要求1、整套产品满足采购功能和需求,达到相关行业和专业技术标准,无质量缺陷和使用缺陷,可通过采购人对产品技术参数的验收和测试。2、产品为全新商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3、乙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4、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设备硬件部分(电脑、打印机)、软件维护方面每3个月进行更新、数据分析统计等。软件长期使用、终身免费升级。2、质保期内,如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软件问题会在线及时响应,实时处理。五、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和调试。2、交付地点:宜都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定地点。3、培训时间:乙方交货后3日内对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4、验收时间:乙方完成安装和调试后,甲方应对产品所有功能和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和1个月使用测试。5、验收标准: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为准;若不合格,乙方需在5日内完结整改处理。六、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到货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大写人民币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145800.00元),余下部分待甲方验收合格、测试使用无问题后1个月内(因核报手续延迟的除外)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付清合同款。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宜春熙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账号:140831010400297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3、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宜春熙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982MA39UJ7D7J地址、电话: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经开西五路25号214室18727231759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樟树市支行1408310104002977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其它货物及软价增值税率:1%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金额中扣除该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和货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八、合同联系方式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帆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城乡路128号手机:15307200475微信:wxid_ougjyvx01tgs12(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小华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经开西五路25号214室手机:18727231759微信:187272317591、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2、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一、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十二、争议解决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附则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采购方(甲方):宜都市残疾人联合会供方(乙方):宜春熙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13420581503613597G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9UJ7D7J单位地址:宜都市陆城街办城乡路128号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经开西五路25号214室法定代表人:颜桂芳法定代表人:徐小华委托人:张帆委托人:徐小华联系电话:15307200475联系电话:1872723175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账号:14083101040029775签约地点:宜都市残疾人联合会签约时间:2025年2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康复设备 儿童神经系统发育评估辅助系统 构音障碍康复训练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