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2025)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61480720252002 

二、合同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WZB(2024)Z- 521 
四、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淖毛湖镇幸福西路790号
   联系方式:18119011103 
   供应商(乙方):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大厦33楼G1-G5 
   联系方式:136099506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配合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包含成果文件涉及的所有评审费用)。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淖毛湖镇克尔赛村、民光村、和顺园村、中心社区、希望村改造供水管网37300米,其中:DN400主管网18000米、DN300管网16000米、DN200管网1200米、DN100管网2100米,更换总阀门440个及配套设施等。服务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  

    2.合同金额(元):5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且-设计服务工程地点:哈密市伊吾县潭毛湖镇合同编号:SD-BZ2025-SZ-001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乙级发包人: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设计人: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甲方):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乙方):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一设计服务的1.施工图设计2.初步设计编制。乙方有义务根据政府要求修改和完善设计,直至获得政府批准。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服务2.2工程地点: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2.3建设内容:淖毛湖镇克尔赛村、民光村、和顺园村、中心社区、希望村改造供水管网37300米,其中:DN400主管网18000米、DN300管网16000米、DN200管网1200米、DN100管网2100米,更换总阀门440个及配套设施等。2.4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当地政府自筹资金。第三条本合同基本信息:3.1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月22日签订。3.2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淖毛湖镇人民政府签订。3.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1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52初步设计5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总额伍拾伍万元(设计费支付进度,按下表分阶段支付设计费)。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支付30%16.5签订本合同后十日内第二次支付60%33.0审图完成后十日内支付第三次支付10%5.5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并协商确定变更部分的设计费第三次支付10%5.5用。双方就设计变更费用产生争议时,应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十日内支付。为确保设计质量,甲方有权预留10%的尾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按上述条款按时支付设计费。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后,因甲方原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重新设计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设计变更费用及支付方式。非因甲方原因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另收取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不另收设计费。7.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及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2设计人责任:按时完成并不超过约定的材料指标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及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时间进行设计技术交代底;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局部设计变更(不另行计费);由设计人负责完成施工图的审查工作(施系工图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同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履行相关签字义务。7.2.1设计人应当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能T力和技术力量,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从经济适用上多作考虑,节约建设成本。若设计人未能持续保持与本项目对应的设计资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7.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图集。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设计人必须由本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完成设计,不得分解或转给他人设计,也不得委托他人设计。应提供主要设计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设计人员名单:芮承鑫、付化敏7.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若设计人员提供的图纸在施工中需进行重大修改,应按合同流程提请双方商议并书面确认变更事项。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员仍负责上述工作。7.2.7重大设计需要修改变更的,设计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主设计师须在24小时内到场,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修改设计,提交给发包人。7.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八条违约责任:8.1本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所付定金不予退还,设计人已开展设计工作的,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用;设计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用。8.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因设计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设计费,且设计人应当承担全部的损失,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8.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在3日内返还定金和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用。第九条其他9.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不另行收费。9.2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和内容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乙方仅收工本费,收费金额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乙方承诺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强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1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9.4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正常的差旅、食宿费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9.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伊吾县人民法院管辖。9.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9.9本合同设计费由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出据合法正规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收取(附授权书)。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正式生效。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包人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包括解除合同或暂停设计服务,而无需承担责任。9.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4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杨嗣明组织机构代码:S5052组织机构代码:11652223010614807F91650102MA77QM526M地址:11652223010614807F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邮政编码:839303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大厦A座33楼G1-G5电话:6725123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1-8846585开户银行:伊吾县农村信用合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作联社淖毛湖信用社公司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支行账号:账号:8411130001201100003650107668239767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杨嗣明用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S5052育11652223010614807F91650102MA77QM526M地址:11652223010614807F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邮政编码:839303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大厦A座33楼G1-G5邮政编码:830000电话:6725123电话:0991-8846585开户银行:伊吾县农村信用合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作联社淖毛湖信用社公司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支行账号:账号:84111300012011000036501076682397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管网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