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管渠专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2025)
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拟对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8340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19条增加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经费计取的约定如下: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日常运行管理经费按单价1.8万元/年公里计取,合同价按“运维小区排水管渠长度×1.8÷12×2”计算,上限为830万元。 二、原合同第21条增加关于2025年1月-2月运维费支付的约定如下:完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运维期最后一次月度考核后,甲方结合实际运行管理小区排水管渠长度及原合同扣款相关规定,核算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运维费,于乙方提供合格的请款材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该部分运维费。 三、对原合同第21条中关于应急抢修费支付的约定进行修改:将“本年度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对本年度所发生的单处超5万的小区排水管渠应急抢修,甲方根据第三方专业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书一次性支付。”修改为“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合同期内所发生的单处超5万元的小区排水管渠维修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在第三方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经乙方申请三个月内按结算价支付维修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深圳市排水管理进小区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排水管理进小区综合单价由2万元/公里·年调减为1.8 万元/公里·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25.1.1-2025.2.28期间综合单价和支付相关约定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25日至2025年03月0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弘毅路6号福田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20250206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2025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版).pdf
深圳市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协议(2024.6.24-2024.12.31)补充协议2.pdf
SG20250374205深圳市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协议(2024.6.24-2024.12.31)补充协议2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乙方: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TCG2023000114)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于2024年6月19日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协议(2024.6.24-2024.12.31)》(合同编号:SG202416、深水合字2024年第390号)、于2024年12月2日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协议(2024.6.24-2024.12.31)补充协议》(合同编号:深水合字2024年第947号),于2024年12月30日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小区排水管渠专营协议(2024.6.24-2024.12.31)合同延期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G202438、深水合字2024年第1152号)(该3份协议,以下合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原合同以下事项进行变更,签订本协议。一、原合同第19条增加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经费计取的约定如下: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日常运行管理经费按单价1.8万元/年·公里计取,合同价按“运维小区排水管渠长度×1.8÷12×2”计算,上限为830万元。二、原合同第21条增加关于2025年1月-2月运维费支付的约定如下:完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运维期最后一次月度考核后,甲方结合实际运行管理小区排水管渠长度及原合同扣款1相关规定,核算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运维费,于乙方提供合格的请款材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该部分运维费。三、对原合同第21条中关于应急抢修费支付的约定进行修改:将“本年度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对本年度所发生的单处超5万的小区排水管渠应急抢修,甲方根据第三方专业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书一次性支付。”修改为“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合同期内所发生的单处超5万元的小区排水管渠维修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在第三方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经乙方申请三个月内按结算价支付维修费。”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之事宜,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五、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202年月11日乙方(盖章):金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0》年2月刂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渠专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