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验收查验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德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21101000019455405
五、合同编号:11N74523774X20253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消防验收查验
详见附件

1.0
9823.7
9823.7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联系人:辛昌昊
联系电话:18209911756
传真:/
地址:东环路18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拉泊新村100套安置房项目(集约化村牧民安置房) 合同.pdf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查验合同项目名称:乌拉泊新村100套安置房项目(集约化村牧民安置房)委托方(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受托方(乙方):新疆德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零二四年月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乌拉泊新村100套安置房项目(集约化村牧民安置房)进行验收前消防查验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该项目承担消防验收前建筑防火查验、内装修防火查验、测试消防设施功能的技术服务工作,对该项目消防设计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供整改建议的技术服务。2.技术服务的内容:①对项目的消防设计对照国家及自治区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熟悉;②对项目的建筑防火、内装修防火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功能进行测试;③对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备选整改建议;④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咨询服务;⑤提供《消防验收查验报告》;3.技术服务的成果: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验收查验报告》,一式3份。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2.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提交最终报告。3.技术服务进度:本合同查验工期为7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5日内进场查验。完成现场查验后5日内提供《消防验收查验报告》。第三条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所需资料在签订合同后的3日内,甲方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经审查合格的相关设计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含CAD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说明(专篇)、消防产品检测检验合格资料等相关技术资料及其电子文档。第四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项目及费用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823.7平方米,技术服务费用按照总建筑面积1.0元/平米计,为人民币:玖仟捌佰贰拾叁元柒角(¥9823.7元)。技术服务费包含以下内容a.咨询费及乙方的各种税费。b.乙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相关福利。c.国内的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信件、传真、电子文件等通讯。d.本项目相关的差旅交通住宿费用支出。e.此费用不包含专家评审有关费用。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2付款时间、条件序号付款项目付款比例金额1技术费用50%4911.85元合同签订后1日内2技术费用50%4911.85元提交《消防验收查验报告》时备注:1、每次付款时乙方提供全款等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第五条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技术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技术工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技术服务费。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甲方应对本合同及查验报告涉及的内容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第六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消防查验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技术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查验报告,并督促甲方整改全部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问题。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项目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4.乙方应对本合同及查验报告涉及的内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有效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咨询服务工作保证咨询成果文件质量;2、乙方和工程施工方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可扣除全部咨询工作酬金,并支付工作酬金总额10%的违约金;3、乙方擅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作酬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4、乙方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工作酬金总额10%的违约金;5、乙方不及时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应以咨询工作酬金总额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因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责任险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当有特殊情形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条由于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在由双方确定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空白)2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名)2024年月日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话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乙方︶公司名称新疆德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名)2024年月日项目联系人魏正阳项目联系人电话13579871218项目负责人魏正阳项目负责人电话13579871218通讯地址邮编开户银行账号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验收查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