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采购合同公告(鹤山市水利局2025)
鹤山市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技术评审
采购项目名称:
鹤山市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技术评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45556376032501140036
项目业主:
鹤山市水利局
服务机构:
广东粤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鹤山市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技术评审
合同编号:
4407845556376032501140036
合同总金额:
¥1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4月18日
服务内容:
根据《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各市(区)上报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项目开展咨询评审工作,并以各市(区)为单位出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项目技术咨询报告。
合同附件
SKM_C22625022511500.pdf
鹤山市水利局 2025-02-25
合同编号:YY-ZX-2025-05技术服务合同鹤山市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名称:项目技术评审委托方(甲方):鹤山市水利局服务方(乙方):广东粤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月19日签订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有效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成止项目名称:项目技术评审委托方(甲方):鹤山市水利局服务方(乙方):广东粤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月19日签订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有效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成止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荐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鹤山市水利局受托方(乙方):广东粤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鹤山市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技术评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名称鹤山市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技术评审。第二条工作内容及成果2.1工作内容根据鹤山市2025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的安排,对2025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材料(项目申请书、移民村会议签名表等)、资金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设计材料(建设方案/设计报告书、概算书、设计图纸)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实用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最终形成项目计划咨询评审报告。2.2工作成果《鹤山市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技术评审报告》。2.3成果的形式书面报告(成果一式4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1份)。2.4成果要求内容齐全,采用的政策依据准确;基本资料完整、可靠;数据选用第1页共8页准确、科学、合理;文字简洁、表达准确。第三条服务期限自甲方需评审的项目提交给乙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提交项目咨询评审报告。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进度受到影响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成果提交时间。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调研工作提供支持;(2)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3)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地**府现行移民政策及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要求开展咨询服务;(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或分包;(4)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发票并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费用。第五条1保密条款5.1保密范围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接触到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第2页共8页双方对于本合同(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或口头的其他协议或约定)内容及其他方所提供的未公开的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因法律规定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以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若根据法律或强制性要求必须透露信息,则需要透露信息的一方应在透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征求信息拥有、提供方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的意见。且如信息拥有、提供方要求,需要透露信息一方应尽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信息争取保密待遇。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受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2保密期限长期。本条款不因本合同无效、未履行或终止而无效、失效。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6.1项目技术服务费用: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该价格已包含乙方安排人员、现场外业工作经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等工作人员劳务报酬,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成果)印刷费及税金等所有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6.2支付方式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咨询评审工作,向甲方提交成果且成果经审批通过,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第3页共8页6.2.1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寿路支行户名:广东粤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40501581108000014686.2.2乙方应于满足当期付款条件后向甲方提交如下资料:(1)等额有效发票;(2)合同复印件;(3)满足当期付款条件的证明资料;(4)其他甲方或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资料。6.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6.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损害赔偿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本合同约定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单方终止本合同,或者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转包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服务费,并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项下服务转包和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7.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7.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项目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第4页共8页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7.4乙方承诺本项目所提交成果均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地**府现行移民政策及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保证所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若提交成果未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导致无法通过审批,由乙方负责修改项目成果,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经乙方修改2次仍不符合或收到甲方通知不予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7.5乙方保证其出具的咨询报告及相关资料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的服务或报告及相关资料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外,还须派人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相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取证费、和解金额或生效裁判中确定的赔偿金额。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第九条合同的解除: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在15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第5页共8页(2)其他约定情形。9.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第十条不可抗力:10.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10.3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情形时,乙方未开始本合同项下工作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应予退还;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已经支付的服务费超过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服务费的,多支付的款项乙方应予以退还。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其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第十二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通知条款:13.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文件均应以中文写成,经专人送达、第6页共8页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递送至双方在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以专人递送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以传真发送的,则在传送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则自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箱之日视为送达;以快递递送的,则在发送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则视为已送达。13.2本合同尾部预留的通讯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司法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按照本条的规定通过向另一方发出其变更上述信息的书面通知,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其他:14.1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到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费用结清之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第7页共8页【签字页】委托方甲方名称鹤山市水利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555637603P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3(签章)联系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港口路36号电话传真服务方乙方名称东粤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光:91440101MA9XM7DH4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图P湖形(签章)联系人纪家宜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1101室邮政编码510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0158110800001468开户银行代码105581012206第8页共8页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JM2501230552广东粤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山市水利局委托,鹤山市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技术评审(采购项目编码:4407845556376032501140036),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鹤山市水利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鹤山市水利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2025年01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