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景观提升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2025)
投标
一、合同编号: WH16CG2025FW54780101
二、合同名称: 峨桥镇响水涧进站路景观提升项目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 WH16CG2025FW547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820250006号)
四、项目名称: 峨桥镇响水涧进站路景观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桥镇淮九路1号
联系方式: 0553-3915555
供应商(乙方): 安徽若禹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桥镇峨桥瑞丰茶业交易博览城34号309室
联系方式: 177565036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峨桥镇响水涧进站路景观提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峨桥镇生态旅游核心区域内进站路道路沿线绿化景观进行改造提升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2974955.99元
合同金额: 2974955.99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30 个日历天;芜湖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峨桥镇响水涧进站路景观提升项目(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若禹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峨桥镇响水涧进站路景观提升项且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峨桥镇响水涧进站路景观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桥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峨桥镇生态旅游核心区域内进站路道路沿线绿化景观进行改造提升,全长约4公里,绿化面积约2400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柒万肆仟玖佰伍拾伍元玖角玖分(¥2974955.99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肆仟伍佰贰拾伍元贰角柒分(¥184525.27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分项工程为单价承包,措施项目及临时工程为总价承包。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支付85%进度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2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2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代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磋商文件及经发、承包双方书面确认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1o资质类别和等级:1:11通信地址:1o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费用承包人自理。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施工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4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合同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上;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协议书第六条顺序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正式完整的施工图3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次项目所有图纸及相关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商务标、技术标原件、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与施工有关的相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一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资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审批完毕。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5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5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单位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管理,工程运输车辆应符合芜湖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交承包人施工,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仅可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出卖、交换、泄露或透露。否则,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6姓名;;1上1/1身份证号:1:职务:上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设计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须由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其它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合同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2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具体移交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交承包人施工。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用水、用电等问题,发包人仅协助配合而不承担任何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均视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L发包人支付担保的金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7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合同履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芜湖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最低不少于5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记不良行为记录,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扣分标准予以扣分,同时将不良记录处理信息推送相关部8门,按有关规定落实不良行为信息披露期限。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磋商文件。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未设置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招标的所有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执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工。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9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以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形式提交3%的工程款至发包人。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提交3%工程款至发包人,发包人付清尾款。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方可一次性付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19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双方另行确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人员要求不满足合同约定、工程逾期、工程验收不合格、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专用条款对该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有约定的,执行专用条款约定;专用条款对该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2款,若专用条款对同一违约行为有不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决定是选择适用还是合并适用。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若无法达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工期不作顺延。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超出前述违约金数额的,承包人应对超出部分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有权就工程质量及工艺问题等要求承包人进行纠正及责令其暂停施工,对于前述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整改到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作顺延。若承包人未按期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及赔偿责任。若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施工行为不当、未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等原因导致事故(含20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意外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工程工期: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工程量,验收合格后,以书面文字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逾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超出前述违约金数额的,承包人对于超出部分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照本条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阶段工程施工内容的,其应按本条上述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逾期超过20日的,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4、承包人应对其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行为导致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含实际产生的损失以及预期经济损失;发包人因承包人行为而对外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损失;发包人为了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差旅食宿费用等)。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工。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21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0.1人员及职责20.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0.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0.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0.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0.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0.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0.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0.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22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0.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0.1.11人员要求:(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部成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价1%/人次(最低不少于5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按合同价5‰/人次(最低不少于3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按1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2)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考勤要求在不低于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公管(2021)62号)基础上,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信息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无论是否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项目负责人必须使用标后信息系统进行考勤,标后信息系统的考勤数据将作为标后履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请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部成员缺勤的或项目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①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5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4)中标人违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2320.2工期要求:(1)中标人中标后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按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上报招标人。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20%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2)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10%,不超过70万元。(3)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20.3变更与调整20.3.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0.3.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0.3.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0.3.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0.3.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0.3.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0.3.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0.3.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0.4分包与配合20.4.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24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0.4.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0.4.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0.4.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0.4.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1;(2)L;20.4.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0.4.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0.5结算20.5.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0.5.2水电费的结算:25(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0.5.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6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若禹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峨桥镇响水涧进站路景观提升项目(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27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1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