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津县民政局2025)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合同公示

宁津县民政局局机关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422000202302000070C_001_006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422000202302000070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宁津县民政局局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15910076234
供应商(乙方):德州大智社会工作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新河东路社会福利中心6004室
联系方式:15964168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社会救助服务
分散特困照护费
1
3.8793
3.879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津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合同-c.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合同编号:SDGP371422000202302000070C_001计划编号:37142200050100120230015采购人:宁津县民政局局机关供应商:德州大智社会工作事务所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宏诺(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一十四日采购人(全称):宁津县民政局局机关供应商(全称):德州大智社会工作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采购项目(一期)。2.服务地点:宁津县。3.服务内容和范围:宁津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料服务,(B)包服务对象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服务期1年。由于用户数量为动态数据,具体服务对象数量和名单由甲方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迁出、死亡、新申请等情况,甲方定期更新服务对象名单,以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对象数量为准二、服务期限______1年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柒仟壹佰壹拾陆元(¥697,116.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费用人均标准根据我市确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确定,全自理为193元/人/月,考虑物价因素和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支付照料护理标准将根据我市有关特困人员照护标准调整的通知实时调整。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697,116.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服务标准,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服务费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14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津县民政局办公室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德州市新河东路社会福利中心6004住所:,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910076234,电话:1596416867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湖滨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3705018461620000035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12.4.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遵章守纪及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2)负责依法与服务人员个人签订劳动合同,配合甲方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3)乙方聘请的服务人员,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因乙方怠于工作而造成服务对象身体损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负责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及民事纠纷的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负责处理因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所引发的劳动争议。(5)服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擅自离职或旷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6)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7)对服务对象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服务项目,安排服务人员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8)每月填报服务主体记录月报,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查询和了解项目服务情况,并对乙方的服务实施全面监督、管理。(2)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每3个月对乙方的服务次数和服务质量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经3次综合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3)甲方有义务按协议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用,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次数和质量拨付服务费用,但不能超过相关文件规定和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最高拨款额度。(4)甲方利用“居家社区养老+数字化服务平台”对照料服务进行即时化的线上监管。(5)其他依法应由甲方享有的权利。12.4.2、照料护理服务监管及制约机制照料护理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随机抽查、月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1、线上监管由甲方的“居家社区养老+数字化服务平台”,依托手机软件或小程序,对所有照料护理员实施即时化的线上监管。线上监管工作流程(1)审核比对采集信息照片同服务照片是否是为本人进行服务。(2)审核服务时长是否符合要求。(3)审核满意度视频特困人员服务是否满意。(4)审核整套服务流程是否为本人服务。(5)审核服务内容同照片是否一致,有无服务缺陷。(6)审核整体卫生效果是否达标。(7)审核服务内容和总服务时长是否相对应。2、线下监管:为了更好的进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拟定该流程,作为线下入户核查的工作指南,由各乡镇(街道)履行监管职责,每个乡镇(街道)每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特困人员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评分,服务质量不达标,评分低于90分的,由甲方给服务商黄牌警告,责令整改。下次抽查,评分不得低于95%,否则甲方无条件收回该乡镇(街道)的服务权。(1)线下监管工作流程监管人员可通过服务质量调查表直观了解监管流程及工作方法,达到标准化、流程化的目的。抽检调查后应汇总核查问题,做好照片存档和处罚统计工作,总结共性问题,做出问题反馈,上报县乡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服务质量调查表序号调查内容分值扣分原因得分1按约定好的时间进家服务,有事提前告知5每晚到10分钟一次扣1分,有事未提前告知一次扣1分2统一着装、带工牌上岗5未统一着装一次扣1分、未带工牌上岗一次扣1分3交流中用敬语和文明用语5交流中有不雅口头语一次扣1分,对服务对象用语不敬一次扣2分4尊重、不歧视服务对象身体或精神残疾5歧视服务对象身体或精神残疾一次扣2分5禁止打听和传播服务对象隐私5打听服务对象隐私一次扣1分,传播服务对象隐私一次扣2分6禁止向服务对象吃拿索要5收受一次扣1分,主动索要的一次扣2分7服务频次15每少一次扣除2分(因服务对象的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服务频次要求的除外)8服务质量30对照服务内容标准,每有一项不足扣1分9服务时长15服务时间不足10%-15%扣5分,不足15%-20%扣10分,不足20%以上扣15分10节约服务对象家的水、电、气等10不注意节约一次扣2分,故意浪费一次扣3分11熟练安全使用服务对象的电器等物品5不能熟练使用扣1分,不会使用扣2分12不得在工作时间长时间接打电话或干私活5长时间接打电话扣1分,工作时间干私活扣2分得分(2)核查说明①线下核查不以扣罚为目的,为的是更好的改善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②本着尊重每一位服务人员的辛勤劳动原则,每个打分小项尽量不出现0分。③整体评分应客观结合实际,既能体现每次调查的工作成果,又能客观反应实际问题。④整体分值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为了逐步提升服务公司满意度服务人员积极性,按照90分以上优秀、89-60分合格,60以下不合格进行评分,打分过程既要尊重劳动成果、也要结合特困人员家庭实际,原则上不鼓励评分低于60分以下。⑤对工作极差的服务人员可留存照片视频记录,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⑥严查弄虚作假服务,通过照片视频录音等形式对弄虚作假情况做好记录。⑦核查的每一户按照核查流程执行,留存照片并做好问题记录,照片应同特困人员做好对应,方便管理人员能直观看到某一户的核查效果。3、制约机制(1)甲方对乙方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按照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结算费用,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90%结算费用,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60%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以上打骂服务对象或出现故意伤害服务对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立即解除本合同;(3)连续三个月总服务量达不到规定的60%的,解除本合同(因服务对象的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服务量的除外)。(4)因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导致拨打市政府12345热线电话或信访投诉的,经县民政部门查实乙方确实存在过错的,甲方按照事件影响按次扣除乙方费用2000元。(5)发现乙方弄虚作假,骗取服务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骗取的全部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因乙方的服务管理不善造成服务对象的财产损毁、遗失、被盗等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在服务期间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负面舆论等影响恶劣的事件,由甲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2.4.3、违约条款1、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在合同生效后,合同期限内乙方全面履约的情况下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政策变动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双方根据情况协商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12.4.4、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附件:服务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津县特困供养制度,激发社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鲁民〔2020〕2号)、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德民字〔2021〕2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洁、助医、助餐、助浴、助行、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限定为()镇和()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人员。具体服务对象数量和名单由甲方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迁出、死亡、新申请等情况确定。(三)服务费用及内容标准:本项目费用人均标准根据德州市确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确定,2023年度全自理分散特困照料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3元。考虑物价因素和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支付照料护理标准将根据德州市有关特困人员照护标准调整的通知实时调整,该标准包含住院护理费。序号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次数1个人卫生助洁洁面/剃须保持面部干净、美观每月2次2个人卫生助洁洗发使用洗护用品、吹干头发、梳理整齐去除头发异味每月2次3个人卫生助洁理发清洗头发、修剪整洁、吹干头发、保持美观、舒适。每月1次4个人卫生助洁修剪指(趾)甲准备热水、泡脚桶、帮助促进血液循环,督促协助服务对象修剪手指(脚趾)甲保持干净。每月2次5个人卫生助洁清洁耳朵耳垢去除耳朵污垢、保持干净每月2次6个人卫生助洁清洗衣物督促协助服务对象日常衣服床上用品的清洗、保洁、晾晒、消毒。每月2次7家居清洁居室室内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厕所洁具洁净、无异味;院内干净整洁,无落叶杂草,无杂物堆积。每月4次8家居清洁厨房室内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厕所洁具洁净、无异味;院内干净整洁,无落叶杂草,无杂物堆积。每月4次9家居清洁厕所室内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厕所洁具洁净、无异味;院内干净整洁,无落叶杂草,无杂物堆积。每月4次10家居清洁庭院等场所室内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厕所洁具洁净、无异味;院内干净整洁,无落叶杂草,无杂物堆积。每月4次11助医基本指标测量自备测量仪器并记录检查数据(包括血压、血糖、脉搏、心率、体温)。每月2次12助医协助服药遵照医嘱,提示并协助服务对象服用药品。按需求服务13助医助医服务陪同服务对象到中心村卫生室、县内医疗机构挂号、看病、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等。按需求服务14助医住院陪护服务对象在指定点医院住院时24小时在院陪护,全方位生活照料(不含老人就餐费用)。按需求服务15助餐助餐督促协助服务对象备餐、指导其不食用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安全。按需求服务16助浴助浴根据老人需要,督促特困人员洗澡,至少每周一次,保持个人卫生清洁、无异味。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洗浴频次17助行代购日常用品根据提供的购物清单,代购基本生活物资等。按需求服务18助行代购药品根据提供的药品名称、规格,根据医生嘱托为其代购基础药品。按需求服务19助行代领(寄)物品为服务对象代领(寄)快递、书信、包裹等,代办保险、证件等。按需求服务20助急紧急求援服务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村干部)及救援机构。按需求服务21精神慰籍节日祝福每逢春节、中秋、老人节和生日,送节日祝福、生日蛋糕等节日慰问物品。每年4次22精神慰籍心理疏导疏导被服务对象心理,安抚其情绪,有特殊情况视情上报公司、民政部门。每月3次23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根据老人需要,协助查询、咨询各类服务办理流程。按需求服务24转介服务转介服务收集服务对象相关救助需求,提供上报和转介服务。该项审核权归乡镇(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在审核时及时查看特困人员的诉求,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解释、按需求服务24转介服务转介服务协调和帮助。按需求服务25档案建立老年健康档案根据老人查体档案、建立老年人健康情况分析,慢性病统计。按每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需求服务26拓展服务拓展服务根据老人实际需求,提供能力范围内的帮助(帮干农活、小物件维修等)按需求服务27宣传政策“好政策”宣讲向特困人员介绍民政部门最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提升特困人员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按需求服务28机构责任险购买商业保险负责处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服务对象意外。每年1次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提供1次上门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次或每月提供服务总时间不少于4小时。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提供1次上门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次或每月提供服务总时间不少于4小时。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提供1次上门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次或每月提供服务总时间不少于4小时。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提供1次上门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次或每月提供服务总时间不少于4小时。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提供1次上门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次或每月提供服务总时间不少于4小时。1、成交方要合理分配每月的服务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要符合服务对象需求,不得集中完成服务任务。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最高限价即为政府规定财政救助标准金额,高于或低于此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照护套餐内的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相关的组织费用、办公费、档案管理、差旅费、食宿费、项目完成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用具、人员工资、人员社保与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利润、结算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软件使用费等及政策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全部费用及招标代理费。报价人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协议履行所包含的风险责任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3、乙方应根据服务人员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区分工资档次,足额发放工资,不得以交纳管理费、公司培训费、服装费等各种名义予以克扣、截留。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其指定人员的监督。甲方每月组织现场抽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整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全面评估,履职到位,满意度达标续签合同,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满意度不达标,终止合同。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不到位、不负责任、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差的上门服务人员。6、服务组织方案应切实可行,服务项目应满足于服务对象的要求,服务项目可结合实际运营方案经采购方签章认可后变更,但不得低于招标服务时长及现有服务项目数量。7、如果上级有新的政策,以上级政策为准。8、为了更好的确保服务对象“生病住院治疗有陪护、生活照料服务有质量、心理疏导及时到位”,明确服务规范、服务项目、费用标准、责任履行和责任追究,本项目运行前3个月设为试运营期,在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能会对服务规范、服务项目、费用标准、责任履行和责任追究等进行相应调整。(四)、对服务商的要求1、服务商通过“居家社区养老+数字化服务平台”对服务人员实时跟踪与信息反馈。2、应具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并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商要按照护理照料服务人员与特困照护人员不低于1∶2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3、应建有工作人员的信息档案,并确保人员的调度安排。4、要严格兑现服务承诺,服务承诺的任何变动需提前告知民政局,予以批准后,方可变动。5、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宁津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人员社保缴纳基数不得低于现行最低缴费基数且所有人员均须缴纳商业意外险。项目人员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福利待遇严格依法按合同执行。(五)、对服务人员的要求1、基本要求(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2)年龄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身体健康。(4)富有爱心,对服务对象宽容、忍让。2、服务人员规范制度(1)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2)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佩证上岗。(3)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生动。(4)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5)严格遵守服务上制定的行为准则。3、其他要求(1)服务商所配备人员应严格选聘,所配备服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或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持有效健康证、绿色健康码上岗。(2)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或服务能力。服务商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服务规范、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服务质量。(3)服务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统一工作马甲、服务帽、工作包、工作牌等,每位服务人员需建立工作日志,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制作服务卡并悬挂。(4)合法用工,用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5)服务商应当为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等由服务商全部承担,因劳动纠纷产生的责任由服务商全部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照料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