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5)



 

 

 

技术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2-25

一、合同编号:HB2025014260010004 二、合同名称: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14260010004 四、项目名称:2025年省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32号 联系方式:欧光乾 供应商:河北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18号 联系方式:冯垚0311-878050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省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 规格型号: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审查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41660 合同金额:204166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2-25 八、合同公告2025-0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设计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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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采购人:

合同编号:合同登记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省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委托方(甲方):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受托方(乙方):河北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签定时间:2025年2月7签定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32号第1页共8页甲方: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乙方:河北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省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中标通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一)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1、项目实施范围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联合审查和国内首次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共计164次。其中,煤矿5次、非煤矿山113次、危险化学品28次、冶金18次,总次数内可统筹使用。2、审查的主要内容乙方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审查专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对审查行为和审查结果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2025年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工作任务(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二条服务费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肆万壹仟陆佰陆拾元整(¥2041660元)。该服务费总额包括场地费、专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乙方合格交付本服务项目前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第2页共8页费用等,且为完税后价格。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团队。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岳超,职务:科长,联系方式13739708211),负责与甲方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项目联络人员(姓名:贾润杰,联系方式:19931199301),并常驻甲方单位日常办公。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人员或调整项目负责人工作方式、工作范围的,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2、评审专家条件及数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家应在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或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专家库范围内;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煤矿、危化、冶金等行业每次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非煤矿山地下矿山每次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7名(含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其中大中型矿山不得少于9名),露天矿山不得少于5名(其中大型矿山不得少于7名),尾矿库不得少于5名(其中一、二、三等尾矿库不得少于7名)。3、评审专家专业要求。按照招标要求配备以下专业专家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煤矿:采矿、地测、机械、机电、通风、安全、防治水等专业。非煤矿山:采矿、地质、机电、岩土、水利、土木、安全等专业。危险化学品:总图、设备设施、工艺、储运、电气仪表、消防、安全管理等专业。金属冶炼:炼铁、炼钢、安全等专业。4、响应时间。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活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工作任务。05865、审查要求。每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组织参加审查专家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评审完成后每位专家应提交专家意见(根据行业监管处室要求第3页共8页确定),并当场出具本次审查的评审意见。项目完成截止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报告。6、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工作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第四条条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列情况组织对专家会诊进行验收:1、审查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对审查工作量进行确认(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予以确认,非煤矿山单次审查专家数量达到9人及以上的审查次数不超过40次)。2、专家符合情况,对参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专家人数、专业、职称、是否在专家库等情况进行核实。3、及时审查情况,审查响应时间是否符合第三条第4项要求。4、服务场所、配套设施、交通和食宿保障是否经专家组长确认。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及时答复乙方提出配合完成项目工作的合理请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3、按照合同要求组织验收及支付相应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项目负责人工作方式、工作范围的,须经甲方同意。54732、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页共8页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和沟通,积极配合推进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任务,直至通过甲方验收。4、做好项目实施保障工作。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做好沟通联系服务,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提供交通保障能力,审查原则上安排在石家庄,需要现场勘察的,必须保障专家交通所需车辆;保障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金需要,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必须保障专家住宿、就餐需要,保障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顺利开展。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及专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有第三责任人的由乙方或乙方组织受害人向第三人追偿承担,其他与甲方无关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分阶段支付审查服务费用,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应收款总额有效税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元(¥1429162元)。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经甲方验收通过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应收款税票后再支付项目尾款。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当发现乙方在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工作中出现以下问题时,将从尾款中核减其项目费用。1、专家组未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被举报的,经核查属实每有一次核减5000元,并责令重新组织审查。2、未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每有一次核减3000元。3、专家不符合审查要求,每有一人次核减1000元。4、每少一名专家参与评审,每有一次核减1000元。第5页共8页5、乙方派驻甲方的人员不按要求及时到位的,每有一天核减500元。6、组织审查响应时间滞后,每有一次核减1000元。7、交通或食宿等服务不到位,发现每有一次审查不符合的核减1000元。(二)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按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三)乙方交付的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退还全部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服务费的同时,可直接将应核减金额或违约金扣除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乙方不认可付款金额的,有权提出异议,对双方无异议部分的费用,可先行支付。第八条知识产权和保密责任1、乙方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独立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非本合同目的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2、乙方对甲方或企业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赔补偿金、律师费等)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第6页共8页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甲方如不认可乙方提供的最终成果,经过乙方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最终完成成果之日起计10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费用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厂对于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三日内退还;如甲方在10日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接受该最终完成成果。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月2日2、本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32号。3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第7页共8页2甲方(盖章):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乙方(盖章):河北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任福生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32号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18号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