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 电梯安装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25)
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长城小区部分楼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长城小区部分楼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11000202402000091A_001
二、合同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长城小区部分楼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11000202402000091
四、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长城小区部分楼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泰山大街437号
联系方式:0538-8560016
供应商(乙方):山东通安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2908室
联系方式:187638660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电梯安装
HGE
1
30.1
30.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更新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长城小区部分楼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长城小区部分楼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11000202402000091A_001计划编号:37091100005500120240001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供应商:山东通安电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一十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长城小区部分楼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成交供应商:山东通安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01月10日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通安电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1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仅限甲方认可部分);(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合同标的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第三条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第四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壹仟元(¥301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确认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新改造并试运行1个月后无问题进行验收,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乙方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付款。第六条工期和地点(一)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更新改造。(二)地点:泰安市长城小区5号楼、6号楼。第七条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2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蚀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参考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八条履约验收(一)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二)甲方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验收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验收方案视为双方约定。(三)履约验收小组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逾期供货违约责任。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四)对项目履约验收时发生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1种方,3式支付:1、合同价已包含,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五)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技术或商务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费用等)。(六)项目验收合格应作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资金,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完成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外观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但不免除乙方质量责任。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更高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更高标准。(七)本合同中对履约验收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有权对乙方安装、调试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4、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5、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交付、安装、调试场所(场地)以及履行其他必要的协助义务。3、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甲方通知后及时完成项目修复、货物更换等工作。5、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二)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测。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中标单位应出具书面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证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设备使用期内,以不高于当时市场价的费用,终身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标单位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3、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5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约定。6、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接受、验收,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延迟交货、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每日按调换货物金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六)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七)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八)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6第十四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否则除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等)。(四)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乙方自行选择。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使用快递方式供货,必须指派专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将拒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五)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孙柯,手机号:15615547777,通讯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0号楼10层1002-17室。该联系方式为乙方有效送达方式,送达方可以是甲方或法院,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邮寄、电话、短信或微信送达。按照该方式发送后,乙方拒收、无人签收或第三方代收的视为送达。(六)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7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六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贰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首轮报价(二)最终报价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山东通安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无影山支行,8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山东通安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8(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无影山支行账号:86611005101421000066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0号楼10层1002-17室邮政编码:271000邮政编码:250000电话:0538-8560016电话:15615547777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0日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0日(一)首轮报价,9首轮报价一览表工程名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长城小区部分楼栋老旧住电电新改造项目(一标)首轮总报价人民币:362000(元),大鸟盎拾陆力贰仟元工期00(日历日)盒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对招标文件认同厦认可注建选师如名“F级别证号//供血商名称(公量):电有2元法定代其(李成兰章):型印培]日期:(二)最终报价,10,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 电梯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