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用地处置 其他建筑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2025)
合同编号:Y370281864001202400012_001
合同名称:李哥庄自然资源违法用地处置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81000202402000389
项目名称:李哥庄自然资源违法用地处置项目
采购人(甲方):胶州市李哥庄镇
地址:胶州市李哥庄镇驻地
联系方式:15589837630
供应商(乙方):青岛天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10号
联系方式:13789885237
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4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建筑工程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6.71115万元
合同金额:296.71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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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清运工程合同书发包方: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青岛天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李哥庄自然资源违法用地处置项目经甲方组织报价确定青岛天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签署本合同。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1、施工名称:李哥庄自然资源违法用地处置项目2、施工内容:李哥庄自然资源违法用地处置服务,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3、施工地点:胶州市李哥庄镇辖区。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1、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柒仟壹佰壹拾壹元伍角。(人民币小写)2967111.5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0%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未审计付款不超过70%,剩余尾款待工程审计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施工日期:1、本合同工程定于2024年12月25日开工,于2025年3月24日竣工,工期天数90日历天。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的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四、双方责任及权利:甲方: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代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负责协调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3、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4、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5、甲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乙方:1、负责编织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本项目建筑垃圾要求外运,堆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若涉及需要专业资质处理的固体废弃物,由乙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专业化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内,不再另行增加。2、乙方人员及设备配备:接到拆除指令后,保证随叫随20到,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每次服务所需的各工种人员、人数及性能良好的车辆机械设备。3、安全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办理安全保险、施工许可等一切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并确保拆除全过程的操作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任何因拆除而引起的事故,一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将视事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必须在拆违期间自始至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进行文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明显的身份标志。施工人员应尊重拆违范围内的居民,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不得与居民发生冲突。高空落物时,应注意对周边管线与居民私有物品的保护,落物点旁应设观察人员,防止落物伤人。除此之外,乙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暴雨、台风,施工造成的停水、停电、伤人等)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乙方承诺自承包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安排,配合政府执法。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政府执法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听从甲方下达的任务,不得擅自违规操作。4、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青岛市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6、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670洒水降尘,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周围道路的日常通行,定时清理路面,路面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或垃圾。由于乙方造成的主干道路面破损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乙方应注意运输的车辆和建筑材料、垃圾的堆放方式,避免建筑材料或垃圾在运输中散落到道路上,如散落到拆违区块外的道路上,乙方应负责进行及时的清理,建筑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车辆不得超载运输。7、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8、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9、乙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五、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青岛天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顾问律师:李鑫执业证号:13702201810033419备注:已审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违法用地处置 其他建筑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