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电源接入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西昌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0012024004245-1
二、合同名称: 备用电源接入工程
三、项目编号: N5100012024004245
四、项目名称: 备用电源接入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昌学院
地 址: 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联系方式:13458791222
供应商(乙方):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雷波县北环路29号电力公司家属院 内C栋1楼二号
联系方式:139081544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昌学院备用电源接入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包
主要标的单价: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42.2223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备用电源接入工程(施工合同)2.27定稿.pdf

备用电源接入工程(施工合同)2.27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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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合同16d5)077寕(核)定专用章05002月6日西昌学院大型修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西昌学院备用电源接入工程计划号:发包人:西昌学院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4245承包人: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昌学院承包人(全称):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昌学院备用电源接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昌学院备用电源接入工程。2.工程地点:西昌学院安宁校区。3.工程计划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项目及甲方指定的项目。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承包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四川省的地方有关规范、标准。满足地方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贰万贰仟贰佰贰拾叁元(¥2422223.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02048.38(¥贰拾万贰仟零肆拾捌元叁角捌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发包人无需支付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沈武政。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2月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西昌学院安宁校区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4发包人:(公章)康T程乐意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法定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李商(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510000450718861G组织机构代码:91513437MA62H2LA3B地址: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地址:雷波县北环路29号电力公司家邮政编码:属院内C栋一楼二号邮政编码:616550电话:08342580001电话:13908154484传真行号:10368586501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西昌西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账号:22631301040005893账号:650101040017104康T程乐发包人:(公章)意外2李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510000450718861G组织机构代码:91513437MA62H2LA3B地址: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地址:雷波县北环路29号电力公司家属院内C栋一楼二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6550电话:08342580001电话:13908154484传真行号:10368586501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西昌西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账号:22631301040005893账号:650101040017104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在24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所发生的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72666.69元(柒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玖分);(2)3%的最终结算价;(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供保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任何不履约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能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整。。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政策性调整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购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购买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的有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购买、办理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当为其指派的劳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承包人未如约办理工伤保险,则产生的工伤保险赔付等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在工程现场所有施工机具等的有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购买、办理并承担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保险合同时,须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昌学院承包人(全称):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西昌学院备用电源接入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见本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西昌学院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342580001电话:13908154484地址:西昌市安宁镇学府地址:雷波县北环路29号电力公司家属院内C栋1楼二号路1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西城开户银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行,支行账号:22631301040005893账号:65010104001710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价信目,关有标有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承包人d章外发包人(公章):西昌学院高口决定代表人洁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李营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342580001电话:13908154484地址:西昌市安宁镇学府地址:雷波县北环路29号电力公司家属院内C栋1楼二号路1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西城开户银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行支行账号:22631301040005893账号:6501010400171041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备用电源接入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