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指挥系统提升改造 交通管理设备 智能前端感知设备 LED频闪灯 高清枪机采购合同公告(陇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SXMRYJ2024-1102号

二、合同名称:情指行交通指挥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SXMRYJ2024-1102号

四、项目名称:情指行交通指挥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陇县公安局
地址:陇县秦源东路
联系方式:13509179146
供应商(乙方):西安远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未央路2号老三届首座大厦2016-B064室
联系方式:181619809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交通管理设备
1(批)
¥1,769,000.00
¥1,769,000.00
D165-E

合同金额: 1,76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5日至2028年02月24日
履约地点:陇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情指行项目合同20250225.pdf
陇县公安局
2025年02月27日

陇县公安局情指行交通指挥系统提升改造项目合同采购人(甲方):陇县公安局供应商(乙方):西安远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陇县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西安远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清单货物及服务: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或主要技术指标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一、智能前端感知设备1500万电警抓拍单元宇视HC151@GHN-2C32S-EP31台12387.00383997.002900万电警抓拍单元宇视HC191@GHNF-2C32S-EP3台15450.0046350.003LED频闪灯宇视LAMP-S16@A10-T3059台1980.00116820.004900万人脸卡口抓拍单元宇视HC191@GHNF-2C32S36台15450.00556200.005多合一补光灯宇视LAMP-H25@H59台4600.00271400.006高清枪机宇视IPC-E244-FW@PAEKZ-B-VD218台1630.0029340.00二、智能前端控制设备7工业级硬盘录像机宇视IVT2600@A-A12-D49台11185.00100665.008交通信号灯检测器宇视AE-DT-L16-B-NB9台2700.0024300.009智能监控柜宇视IMB-S100-A4台4128.0016512.0010监控箱国产540mm*579mm*358mm4台380.001520.0011交换机宇视NSW2010-8GT-DT25台988.0024700.0012插线板国产8位1.8米27个80.002160.00三、线缆设备13网线一舟D165-E3910米2.8010948.0014电源线一舟国标纯无氧铜3910米3.6014076.0015信号线一舟国标纯无氧铜3730米1.304849.0016光缆华通地埋光缆、单模单纤12芯1000米4.804800.0017收发器华通千兆单模(3KM)25对415.0010375.00-1-T18终端盒华通12芯满配终端盒25个220.005500.00四、施工及辅材19检修井国产定制600*600*60025项310.007750.0020穿线管国产50(PE)1150米5.606440.0021路由国产定制开挖及恢复1040米65.0067600.0022辅材国产定制1项1398.001398.0023标志牌国产定制1200*800mm34面950.0032300.00五、平台扩容24综合管控平台扩容海康威视定制1套17000.0017000.00六、集成安装调试25集成国产定制集成安装调试1项12000.0012000.00合计(元)壹佰柒拾陆万玖仟元整1769000.00息时31(第二条合同价款t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玖仟元整,小写:1769000.00元。2、本合同总价是设备费、运杂费(含仓储、运输、保险、配送、装卸等费用)、审计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费用等从项目实施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的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工作量变化等其它因素的影响。4、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5、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变,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原材料价格变化影响。且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乙方先行垫付。实施期间可根据工程量进行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并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一次性全部付清。3.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直接结算,发票直开甲方。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乙方收款账户:-2-2名称:西安远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老三届首座大厦2016-B064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账号:61050172001500001327第四条工期与地点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地点施工。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质量保证1、质保期:所有产品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其中软件产品终身免费科·m维护。2、乙方承诺的质保期起始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3、所有产品必须是未使用过的新产品,质量优良、渠道正当,配置合理。4、产品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及305的行业相关标准。5、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2、运输方式:汽运。第八条货物验收-3-71、验收原则:乙方保证本次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软硬件全部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并且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法律等方面纠纷或造成的项目进度拖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2、项目验收分初验和终验:初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使用单位根据合同对货物(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进行检查;所有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兼容性良好,性能稳定,功能完善,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终验:所有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软件兼容性良好、性能稳定,初验合格,设备试运行30天后进行终验及履约验收。由甲方进行终验(最终验收),合格后签发《终验合格单》。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确保货物(设备)、软件产品通过验收。若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甲方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供货合同。293、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2)产品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3)谈判文件;(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5)合同货物清单。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第九条技术服务1、对技术服务的要求: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2、技术资料(乙方供货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2-1、产品合格证;2-2、产品使用说明书;2-3、厂家对该产品的出厂配置清单;2-4、其它相关资料。3、售后服务-4-73-1、质保期内免费保修,质保期满后维修,只收取成本费。售后服务及时,接到报修后,立即响应,5小时内到位现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3-2、人员培训及其他所有产品交货完毕后,乙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基本使用技能;技术参数中有规定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第十条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乙方不得将项目任意事项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接触的甲方的网络和业务网系统进行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或非法获取和传播甲方的业务数据。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甲方业务数据外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设计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6、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5-T1、因设备(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宝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文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协议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谈判文件(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6、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第十四条安全管理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到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管,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未竣工交付使用前的设备安全保护责任。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出现质量、安全、工期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过程及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乙方须承担返工责任及全部费用,如因乙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4、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宝鸡陇县。甲方:陇县公安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开户行:农行陇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335101040001986乙方:西安远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账号:61050172001500001327--7-Z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指挥系统提升改造 交通管理设备 智能前端感知设备 LED频闪灯 高清枪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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