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卧龙乡卫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项目编号:420902202406000231
四、项目名称:卧龙乡卫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本级
2、地址:玉泉路65号
3、联系方式:0712-2469517
4、供应商(乙方):孝感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西子街特一号
6、联系方式:28761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卧龙乡卫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381500元
5、合同金额:238.1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3月04日;履约地点:孝南区卧龙乡卫东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4-02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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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乡卫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简略版).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卧龙乡卫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承包人(全称):孝感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卧龙乡卫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卧龙乡卫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工程地点:孝南区卧龙乡卫东村。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4-0200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在道路及管网修缮工程、房屋修缮及小型构筑物工程、绿化及零星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23815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零(¥:0.00元)。2.合同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文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响应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发包人委托审计公司对本工程进行跟踪审计。2.承包人承诺要主动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自觉接受发包人的全程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要按市政工程建设的要求成立项目部,配齐具有专业资质的项目经理、技术员、资料员等专职人员,如有变更须及时向发包人请示通过。4.承包人相关施工资料必须及时、实时、真实、规范、全面,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资料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发包人可视情况延期或降低支付比例支付工程款。5.承包人要建立协调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预判、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矛盾纠纷或突发性事情事件。承包人要加强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强化岗位培训,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有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包人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农户及周边村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协调费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要加强与其他标段承包人的横向联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标段结合部之间要做到无误差精准对接。6.承包人不得超出施工红线外作业;施工中如涉及到电力、通讯、燃气、自来水、涵闸、道路、桥梁、沟渠、塘堰、地面附属物等,要提前报告当地政府并向相关部门报备,不得擅自破坏;涉及地下古墓古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毁和-3-破坏;如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承包人要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也不得无顾拖欠工程材料款(材料款的支付比例应与发包方拨付工程款的比例一致)。如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引起纠纷,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应付款中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8.承包人不得将自己中标的工程转包或违规违法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如发生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9.工程如需变更(签证)或涉及需要使用合同价中的暂估价、暂列金,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发包人工作专班同意,再依法依规进行。10.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并由发包人全程监督;使用前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清单形式报告发包人核实。11.质保期一年(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1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4-本合同在湖北省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执叁份。以上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孝感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902MA4922U69E组织机构代码:11420902011301490H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西子街特一号地址:孝感市玉泉路65号邮政编码:432000邮政编码:432000电话:0712-2469517电话:0712-2876186传真:传真:0712-287618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孝感交通路支行账号:42050168603600000329账号:17498401040003161:1见证人(签章):,-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响应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补充协议、双方往来函件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搭建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停置、材料堆放的场所,以及施工周围的交通道路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便道、临时设施、土方堆场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法和现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及暂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及相应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57-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图纸两套、电子版一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设计图的全部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方案、环保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4套)+电子版文件、影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批完成并回复承包人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5条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经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余俊华。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规划红线作为界线。-58-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0.3条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条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第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需经发包人同意并满足以下允许调整范围的可以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实际施工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无论超过多少),均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较小值确定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并计算合价计入结算价款;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时,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调整综合单价;对没有实施的已标价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相关清单工程量减少合同结算价款。(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工程量计量按照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约定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59-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7.1条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7.2条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项目无暂列金。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总额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总额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调整价格差额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本项目设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额(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25%。预付款支付条件,承包人进场准备工作完毕后,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且具有开工条件7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67-工程量计算规则:(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及现行适用的计价定额:(3)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市场价格信息采用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孝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3.2条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3.3条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L。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丛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承包人申报的当期形象进度款(以审计单位审核的金额为准)的80%支付进度款,同时发包方每期将扣回预付款的25%(审计单位可按工程进度调整预付款回扣比例,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含预付款);待工程审计完成后,由发包人组成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评比,评比为合格工程的支付审计金额的98.5%(扣留1.5%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12.4.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时间内,如未申请拨付当期形象进度款的,视为放弃拨付本周期的进度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3.2条执行。12.4.4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1)条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68-(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5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双方特别约定:发包方在下达开工令前,施工单位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L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13.3.3投料试车-69-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条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条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L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4.1条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如遇发包人财务关账或其它政府财政原因导致发包人延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且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结算审计总金额1.5%的工程款;-70-(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期满后无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L。(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1-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2.1条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2.2条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2.3条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2.4条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1条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3条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3条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条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72-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73-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承包人(全称):孝感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卧龙乡卫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及合同清单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4个月;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4个月;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植等植物保质期为24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74-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承包人(公章):孝感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排地址:孝感市玉泉路65号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西子街特号001胜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印承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12-2469517电话:0712-287618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孝感城东支行交通路支行账号:17498401040003161账号:42050168603600000329邮政编码:432000邮政编码:432000-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