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公告(郸城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郸财磋商采购-2025-8-A

二、合同名称: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河南郸城洺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郸财磋商采购-2025-8

四、项目名称: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河南郸城洺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郸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郸城县

联系人:王坤

联系方式:15518189686

2.供应商(乙方):周口金宏达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富民街77号

联系人:刘帅帅

联系方式:176339065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19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合同约定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其他办公设备
XX
XX
1
419,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2月27日

41.9万合同新.pdf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河南郸城洺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郸财磋商采购-2025-8合同协议书采购人: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供应商:周口金宏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郸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日期:705年2月13日第1页共4页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河南郸城洺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甲方: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周口金宏达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河南郸城洺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等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第一章合同金额1.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总计为:大写:肆拾壹万玖仟元整。1.2如无特别说明,乙方提供的所有硬件产品的物理介质及其包装均为该产品所属厂商生产或提供,乙方保证其所供设备符合双方约定及说明书等产品标示所标明的质量标准,并不得低于产品注册/备案质量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3设备质保按行业标准及产品自身质保期规定执行。第二章货物交付与付款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83800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支付剩余合同额的80%(即¥335200元),收款户名:周口金宏达商贸有限公司,账号:37621001200001022,开户行: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将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2.2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双方协商日期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甲方或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2.3若交货地点改变的,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因交货地点发生改变而甲方通知不及时导致额外运输成本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交货延迟责任。2.4货物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及时收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货单后即视为货物已交付。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收货时,无合理理由拒收货物的,由此导致的额外运输成本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交货延迟责任。2.5货物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第2页共4页第三章不可抗力3.1在乙方可合理控制的因素以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等)、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可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的一部或全部,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亦应将不可抗力证明文件提交对方。3.2如果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时交货而非合同面临根本性的履行不能,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再供货的要求后立即组织货源并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供货。第四章验收及异议处理4.1产品质量等以甲方检验、验收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甲方承担,且货到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载;经检验产品不符合法定及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运费等损失由乙方自负,双方亦可在卸货前重新协商采取降价、补足、退货、赔偿等补救措施妥善解决。4.2若接收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异议之日起2日内到场处理,并按甲方要求采取更换、退货、赔偿等补救措施妥善处理异议;如有争议,双方再行协商处理,3日内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共同提交甲方所在县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该检验结果划分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检验费等)由异议方预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乙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不予妥善处理或不依约定配合送检的,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之异议及处理措施,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第五章违约责任条款5.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未到货部分总价款0.5%的迟延履行违约金。5.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未支付款项总价款0.5%的迟延履行违约金。5.3乙方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货的或其所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乙方损失自负。第3页共4页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6.1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内有关合理的公认的惯例严格执行本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6.2协商无法一致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支付。第七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7.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需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7.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7.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为签署内容)甲方: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周口金宏达商贸有限公司魏要梅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2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2月13日第4页共4页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坤13623941777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帅帅17633906590致:周口金宏达商贸有限公司共资源大恭喜贵方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郸城县自然资源o政采骨白局河南郸城洺河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郸财磋商采购-2025-8)中,经竞争性磋商小组综合评审和采购人确定,你单位为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419000.00元贵单位请在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周口市政府采友情提醒:若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登录“周口市政府采购网”的“河南省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模块进行融资意购网上公示。向在线登记,并向融资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