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SC2025-DLGK-C0009-B02/1-002、 HT-SC2025-DLGK-C0009-B02/2-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包一、包二)
三、项目编号: ZHRSZB-2024-238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
地 址: 成都市温江区战备渠北路188号
联系方式:028-82700372
供应商(乙方):四川中税答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包一、包二相同)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6号1栋2单元25层1-8号
联系方式:028-832560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包一:纳税辅导、简易涉税涉费事项线上线下受理、不动产交易业务受理、社保业务受理、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服务等;包二:征纳互动平台服务、12366及本地热线服务、导税咨询等。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一:纳税辅导服务、简易涉税涉费事项线上线下受理服务、不动产交易业务受理服务、社保业务受理服务、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包二:征纳互动平台服务、12366及本地热线服务、导税咨询服务等。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528.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包一、包二相同)。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战备渠北路188号、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两河路西段71号、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和街7号(包一、包二相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包一的合同金额为:378.84万元;包二的合同金额为:149.76万元。
附件:
合同(包一).pdf
合同(包一).pdf
合同(包二).pdf
合同(包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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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包号:包一合同编号:HT-SC2025-DLGK-C0009-B02/1-002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乙方:四川中税答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7日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2合同编号HT-SC2025-DLGK-CO009-B02/1-0023合同类型委托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甲方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战备渠北路188号甲方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3900847496乙方名称四川中税答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6号1栋2单元25层1-8号乙方联系人罗丹丽联系电话028-83256052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双建路支行乙方银行账510018853360515089507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捌万捌仟肆佰元整(¥3788400.00)8服务内容1.纳税辅导服务:至少配置9人,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有关税费政策,了解办税所需资料和程序,辅导纳税人缴费人按正确格式填写相关表单,帮助纳税人知悉电子税务局相关操作和表单填写规范。2.简易涉税涉费事项线上线下受理服务:至少配置12人,受理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纳税、发票申领、代开发票、社保缴费等事项,以及在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辅导纳税人进行实名认证以及领用发票等操作。3.不动产交易业务受理服务:至少配置8人,受理增量房交易流转环节涉税业务、存量房交易流转环节涉税业务。4.社保业务受理服务:至少配置5人,受理企业、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保、医保费的申报缴纳业务。5.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服务:至少配置9人,协助完成线上线下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扫描、传递、归档);协助完成人员请休假管理,物资物品领用;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配安排的其它相关服务事项。同行;号:509合同付款合同根据考核结果以人民币据实结算,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内容。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合同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口本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合同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12服务期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13合同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战备渠北路188号、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两河路西段71号、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和街7号。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政府采购,确定四川中税答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合同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HT-SC2025-DLGK-C0009-B02/1-002,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100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包括纳税辅导、简易涉税涉费事项线上线下受理、不动产交易业务受理、社保业务受理、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服务等甲方交办的服务事项。咨的2.2实施要求★包含纳税辅导服务、简易涉税涉费事项线上线下受理服务、不动产交易业务专受理服务、社保业务受理服务、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及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临没银行成时调配安排的其它相关服务事项。0018833(*)08522.3具体要求(1)纳税辅导服务:至少配置9人,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有关税费政策,了解办税所需资料和程序,辅导纳税人缴费人按正确格式填写相关表单,帮助纳税人知悉电子税务局相关操作和表单填写规范。(2)简易涉税涉费事项线上线下受理服务:至少配置12人,受理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纳税、发票申领、代开发票、社保缴费等事项,以及在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辅导纳税人进行实名认证以及领用发票等操作。(3)不动产交易业务受理服务:至少配置8人,受理增量房交易流转环节涉税业务、存量房交易流转环节涉税业务。(4)社保业务受理服务:至少配置5人,受理企业、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保、医保费的申报缴纳业务。(5)其他非执法类辅助服务:至少配置9人,协助完成线上线下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扫描、传递、归档);协助完成人员请休假管理,物资物品领用;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配安排的其它相关服务事项。2.4人员要求(1)总人数配置不低于43人,具体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和调整。(2)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色盲、无口吃、听力正常、无残疾,五官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务态度良好,经培训后能通过甲方的考核。(3)服务人员按要求着装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4)服务人员服务时间及休假时间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5)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6)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及请(休)假制度,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不得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不得与其他相关人员发生冲突。发生征纳冲突、投诉后,需积极参与化解,不得消极应对。(7)服务人员应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得违规使用或泄露在工作中所知悉或获取的各类信息,不得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领取报酬,不得作出损害税务机关信誉和形象的言行。上述事项一经发现,相关服务人员将予以退回,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中标单位及所涉人员责任。2.5管理实施要求2.5.1管理要求(1)乙方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提供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的事宜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乙方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入本合同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这些义务转嫁或变相转嫁于甲方。(3)乙方必须为提供的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4)乙方应提供所配置服务团队人员本年度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服务人员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及甲方安排,周末及节假日值班产生的加班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6)若服务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的(含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的责任。(7)乙方对投入使用的服务人员要严格审查,确保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得随意更换已投入服务的人员,如确需更换,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甲方,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因在岗人员履职不合格或其他原因,甲方要求更换合同人员的,乙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到位(不含培训和岗前考核时间),所更换的人员应满足采购需求,人员更换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8)乙方需安排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到甲方指定的场所提供服务工作,服务人员若因故请休假、无法胜任或其他原因调离造成缺岗的,乙方需5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岗。(9)乙方应确定一名合同负责人,专职负责与甲方联络对接,合同负责人如需更换的,需提前一个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2.5.2培训和人员考核要求(1)岗前培训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服务人员上岗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费用包含在乙方报价中。(2)在岗培训乙方应根据服务具体需求,提供日常专业培训、服务培训、网络和数据安全培训,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3)人员考核甲方将对所有已完成岗前培训的服务人员,针对其所在岗位进行专项技术考核和服务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同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不定期组织专项技术考核和服务考核工作,针对考核不达标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开展专项培训工作,对其进行重新培训。经两次考核仍然不达标的服务人员视为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乙方应当进行更换。(4)培训时间要求为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按时开展,乙方应当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培训工作。针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培训工作并进行复考。为保障甲方工作按时开展,乙方投入的服务人员经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后,考核通过率不足50%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追回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考核时间由甲方在乙方培训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2.5.3考核方式及支付方式服务考核采用按月考核方式执行,甲方相关部门在次月对乙方当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考核为百分制。考核得分W90分,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89分≥考核得分W80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8%;79分≥考核得分W70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5%;69分≥考核得分W60分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0%;考核得分注:①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扣除乙方服务费。②扣除的服务费用可以在下个月度结算时扣付。乙方1个年度内连续2个月度或累计3个月度考核得分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考核评分表》合同内容扣分扣分原因备注服务质量考核乙方需安排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到甲方指定的场所提供服务工作,服务人员若因故请休假、无法胜任工作或其他原因调离造成缺岗的,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到岗。未按以上要求补充人员的,每缺少1人,扣减5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满足甲方的规范要求,存在服务懈怠推诿、不及时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各类问题、不积极配合办税(缴费)服务窗口处理各类相关业务问题等情况,根据影响大小按件次扣减1-5分。在省级以上部门监督检查或第三方评估中被发现问题,属乙方责任的,按件次扣减20分;在市级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监督检查或第三方评估中被发现问题,属乙方责任的,按件次扣减15分;在区局各类监督检查中被发现问题,属乙方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件次扣减1-5分。甲方纳税人满意度测评(根据当年上级纳税人满意度测评结果)排名全市6-10名(含),在测评结果发布的次月考核中扣除2分,排名全市10名之后的,在测评结果发布的次月考核中扣除5分。营商环境测评未进入“优秀”等次的,在测评结果发布的次月考核中扣除5分。日常满意度调查:1.甲方根据乙方的诚信度、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项满意度为差的扣5分;2.员工根据乙方的诚信度、工作安排合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项满意度为差的扣5分。组织管理乙方有完备的制度规范,制度内容合理。对于缺失的重要制度在甲方书面指出后,及时进行制订完善,拒不进行制订完善或超过30日未制订完善的扣10分。乙方定期与甲方交流沟通,介绍情况,听取建议,明确工作事项。做到至少每月与甲方交流沟通一次,未进行交流沟通的扣5分,对交流沟通过程中甲方反馈的意见建议落实不力的扣5分。更换合同负责人未提前告知甲方的扣5分。乙方建立并认真落实培训机制,根据服务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未建立培训机制的扣5分,培训质量不高、培训内容与服务需求不匹配的扣3分。每月不少于1次全员集中培训学习和1次集中考试,每周不少于1次分组培训及随堂抽问测试,每季不少于1次网络和数据安全培训,每少1次扣2分,效果不佳每次扣2分。注:集中培训及考试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原则上应在下班时间进行。乙方听取甲方意见建议,建立并认真落实考核机制。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扣5分,考核不严格、考核结果不真实的扣5分。乙方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有管理不严,管理漏洞或缺陷的1次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3分。效合同内容扣分扣分原因备注投诉舆情乙方提供的服务是否因为服务态度、作风纪律、服务质效等原因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投诉、举报。投诉真实有效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根据相关制度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甲方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被纳税人、缴费人投诉的,按项次扣1分;造成甲方绩效扣分或者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按项次扣5分;连带影响上级部门被绩效扣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按项次扣10分。安全保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管理要求,严禁违规访问税收应用系统、处理内部文件,不得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前往机房、设备间、弱电井等信息安全保护场所,若发现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此类场所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业务出错按次扣1分,需要上报运维或沟通外部门处理的,按次扣3分,造成被上级部门通报或绩效扣分的,按次扣5分。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或失泄密事件将追究乙方责任。合计得分:说明:①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调整《考核评分表》中的相关条款和分值。②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经甲方同意并批准后对《考核评分表》细则进行修改和调整。2.6.风险管控要求乙方应妥善处理好服务人员诉求,对工资、福利、社保有调整变动需求时,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且须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因乙方自身企业风险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法律诉讼等)问题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和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合同款项(服务人员工资、薪酬等劳动所得除外),所有相关责任和赔偿由乙方承担。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柒拾捌万捌仟肆佰元整(¥3788400.00)。本合同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合同以每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柒佰元整(¥315700.00)。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合同所涉及人员劳务、办公管理、人员工作服装、餐饮费用及差旅费用、健康体检、培训、管理、利润、保险、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如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税收、企业经营性费用、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基数及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费用增加部分由中标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再增加或承担任何费用。4.付款条件本合同每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12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合同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合同期内每月5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支付周期内的支付凭证,甲方确认后于当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支付该周期的服务费。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时支付工资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甲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付款日期和进度可以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份,乙方执3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乙方:四川中税答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字:签字:罗丹丽彭务盖章:盖章:日期:2025年2月2日日期:2025年2月2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合同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乙方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0.1%)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对于本合同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合同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合同约定为准。9.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所有信息、资料、数据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6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全部退还(服务人员工资、薪酬等劳动所得除外),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合同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诉讼。11.2.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乙方利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7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合同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双方变更合同条款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甲方合同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合同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本采购合同不得转包。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合同及分包合同向甲方负责,分包乙方就分包合同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