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远安县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YCZC/HT-2025-003
二、合同名称: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鸣凤中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新建)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CGXM-420525-2025-00166
四、项目名称: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鸣凤中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新建)检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远安县教育局本级
2、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
3、联系方式:0717-3813501
4、供应商(乙方):宜昌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地址:远安县
6、联系方式:0717-3686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鸣凤中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新建)检测服务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573480元
5、合同金额:57.3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指定地点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5-0005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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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鸣凤中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新建)成交项目合同(5ec1a1aa-e0a2-4085-985d-4006f5d85829).pdf
合同编号:YCZC/HT-2025-003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地基基础、沉降观测、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工程名称: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鸣凤中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新建)委托单位:远安县教育局,(甲方)检测单位:宜昌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签定日期:2025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检测单位:远安县教育局(甲方)宜昌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签定日期:2025年2月26委托单位:远安县教育局检测单位:宜昌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检测质量,经委托单位、检测单位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鸣凤中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新建)1.2工程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设计文件及相关行业、地方文件规定;进行本工程地基基础、沉降观测、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抽样检测。第二条:委托方应及时向检测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提供检测方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第三条:检测方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检测方负责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四份。第四条:检测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检测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检测工作定于甲方提前3天通知为准;现场结束后10个工作日提交报告。4.1.2检测工作应在委托方下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或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停、窝工等)时,双方友好协商。4.1.3检测工作如遇不合格情况需要按规范要求增加检测工程量,甲方应依据鄂建质安协〔2021〕4号文件价格计算支付检测费。4.2合同金额及付费方式4.2.1合同中标金额:573480.00元(大写金额:伍拾柒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整)。4.2.2付款方式:1、基础检测完毕,并提交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5000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万元整)。2、主体结构、设备安装检测完毕,并提交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70000.00元(大写金额:柒万元整)。3、该项目全部检测完毕,并提交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3480.00元(大写金额:叁仟肆佰捌拾元整)。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第五条:委托方、检测方责任5.1委托方责任5.1.1委托方应安排技术人员全程协助检测工作,以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5.1.2未经乙方同意,检测资料甲方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项目。5.1.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5.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5.2检测方责任5.2.1检测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相关文件和委托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工作的检测人员,应遵守委托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3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检测方应负的其它责任。5.2.4乙方在检测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资料不满足技术要求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工,乙方已进场开展检测工作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应的检测费;乙方完成合同内容检测工作量100%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0%的检测费。6.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逾期付款额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第十条:本合同自委托方、检测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委托方、检测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委托方2份、检测方2份。委托单位名称:检测单位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签发日期:2025年2月26日签发日期:2025年2月26日电话:,电话:0717-36866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远安县支行税号:,税号:91420525MA48R0T62R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73521010400185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