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 o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O微型企业o监狱企业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D2025003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第一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ZXQD2023-02035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地 址: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
联系方式:0532-86178007
供应商(乙方):青岛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69号国际动漫产业园E座101室
联系方式:0532-88983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7202元/人/月
合同金额: 276.556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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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包号:第一包合同编号:HD2025003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青岛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25年2月28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合同2合同编号HD2025003013合同类型服务类4定价方式固定价格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甲方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宋成梅联系电话0532-85161151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联系人李孟华联系电话0532-861780076乙方名称青岛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o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O微型企业o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69号国际动漫产业园E座101室乙方联系人孙松涛联系电话0532-88983001传真7合同金额每人每月人民币柒仟贰佰零贰元整(¥7202.00),含税。总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伍仟伍佰陆拾捌元整(¥2765568.00),含税。8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为:(一)办税引导、咨询服务、自助服务等工作。(二)非执法性的办税服务事项的受理或办理。(三)其他有关服务事项。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在签署合同后,按三个月支付一次,整个合同期共支付四次,在签署合同后的每三个月到期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5%的款项,即¥691392.00(人民币陆拾玖万壹仟叁佰玖拾贰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汇(如: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0/6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12项目质量保障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hi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公开招标式采购,确定青岛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第一包)》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根据“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起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合同一年一签”和“如甲方相关政策、工作量等发-生了变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调整服务人员数量”等规定,签署《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且合同书》(合同编号:HD202500301,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外包定义服务外包,是指甲方将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工作,交由乙方承担,并为纳税人提供甲方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4法律关系说明(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与乙方为服务外包关系,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乙方指派的在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由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进行日常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加班制度,履行用人单位义务。5服务内容(一)办税引导、咨询服务、自助服务等工作。(二)非执法性的办税服务事项的受理或办理。(三)其他有关服务事项。6.合同期限及服务要求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如甲方相关政策、工作量等发生了变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调整服务人员数量。7.合同金额根据甲方服务性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安排工作人员32名。根据中标价格,确定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伍仟伍佰陆拾捌元整(¥2765568.00)。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系甲方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费、公积金、工装、管理服务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因相关政策、工作量等变化要求乙方增减服务人员的,双方应根据增减服务人员的数量重新确定服务费用金额。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服务人员数量支付服务费用。8.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在在签署合同后,按三个月支付一次,整个合同期共支付四次,在签署合同后的每三个月到期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5%的款项,即¥691392.00(人民币陆拾玖万壹仟叁佰玖拾贰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9.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负责提供执行合同约定外包服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工作环境,提供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办公用品,并承担费用。(二)甲方应审查乙方制定的承包服务工作相关的服务制度,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制度的202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三)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应经过乙方的系统培训,并保证符合甲方要求。如乙方服务人1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可终止合同或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四)甲方对乙方服务时间的安排应尽量保证乙方能对其服务人员执行国家劳动制度规定,如需增加服务时间,应提前征得乙方同意。(五)甲方应监督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水平与其工作岗位和个人工作能力相匹配。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落实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甲方可在第一次发现时要求乙方整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再次发现时,除要求乙方整改及按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六)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七)甲方应根据对乙方的检查监督考核情况,出具整体性服务评价报告,作为服务合同续签和解除的依据。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按照操作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考核不达标的或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乙方应参考甲方意见予以处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和本合同约定,制定本合同服务项目管理方案、服务流程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了解并遵守上述方案、制度和流程。(二)乙方在与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书中应有“乙方是唯一的用人单位,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与甲方不具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的告知条款。(三)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示的要求,对新招入的服务人员进行基本培训,如礼仪礼貌、行为规范、税收基础知识、税务部门规章制度等。经甲方审验合格后,方可指派到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信息及签订后的《劳动合同》副本需交由甲方查验。(四)乙方应要求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对派驻到甲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晨会制度,做好乙方员工的情绪管理等工作。对其服务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录入错误或者任意改动数据、擅自泄露甲方涉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因乙方对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甲方或相关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和满意度调查等被通报批评的,以及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五)乙方保证服务人员正确使用甲方为工作所准备的设备和工具: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全部移交甲方所提供的物品(正常使用与自然损耗除外)及合作期间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具除正常使用与自然损耗以外的损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六)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乙方应保证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以顺利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若要调动、辞退有关服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甲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并确保服务人员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工作地点。乙方服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若因上述纠纷对甲方的工作等造成影响,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七)乙方应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对服务人员进行工资的核算和发放,并按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乙方应在保障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服务人员实发工资标准,并与服务人员工作岗位和个人工作能力相匹配。服务人员实发工资标准应严格依据乙方投标报价文件确定。(八)乙方应根据其对服务人员工作成果监督考核的整体评价结果,落实到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中。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不得再次指派到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应合理确定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比例,对按照绩效考核要求扣发的绩效考核奖金,应足额发放给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不得截留做其他用途。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的具体分配要求,由乙方根据工作实际或管理需要另行确定。(九)对于乙方服务人员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应及时安排新服务人员到岗跟班学习,新服务人员在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服务工作。(十)因乙方服务人员失误被纳税人投诉的,乙方要及时进行整改、查处,并将对被投诉人员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三个工作日内报甲方。若乙方同一服务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被投诉两次及以上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退回该服务人员。(十一)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业务往来,并保证其服务人员不得借用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合同约定外的行为。对于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从事合同约定外的行为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提前解除服务合同。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十二)乙方及服务人员不得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与甲方指定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服务之便,从事税务代理、财务审计等中介活动;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服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服务之便,从事销售或介绍销售商品等活动。对于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从事以上活动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提前解除服务合同。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十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保密和网络、财产安全管理等制度,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对涉密的税收及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应严格保密;若乙方服务人员违反保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及纳税人造成利益损害的,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十四)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清正廉洁;若乙方服务人员违反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及。纳税人造成利益损害的,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十五)乙方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和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十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十七)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党团组织,做好服务人员相应的组织生活。710.特别约定(一)服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场所,乙方安排人员在服务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不包含办公用耗材费用。11.附则(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文件、甲方制定的相关服务制度和考核标准、各服务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服务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如续签需重新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授权代表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乙方:签字(或印章):签字(或印章):盖章:盖章:日期2025年2月28日日期:25年2月28日甲方:乙方:签字(或印章):签字(或印章):盖章:盖章:日期2025年2月28日日期:25年2月28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2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楼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1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2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3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1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9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10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1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2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手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1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 o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O微型企业o监狱企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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