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采购合同公告(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12312312320258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乍浦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XYJZFCG-2025-03
四、项目名称:2025年乍浦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雅山中路138号
联系方式:0573-85522983
供应商(乙方):浙江金色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联系方式:1505716333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乍浦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标项二)
数量:1.00
单价(元):98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面向辖区内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独居老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8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金色年华合同.pdf

金色年华合同.pdf

2025年乍浦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合同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51107号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金色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换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5年乍浦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第二条服务范围、合同期限1.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村(社区)60周岁及以上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面向辖区内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独居老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3.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第三条合同标的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马家荡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190001190002黄山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190001190003四牌楼社区(先锋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580001580004长丰社区(王店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580001580005染店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580001580006雅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580001580007建利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19000119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玖仟元整¥:989000本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考核,村社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优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价款为(大写)玖拾捌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第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款的40%;签订合同后的第7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通过年终考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20%项目款。如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良好核减服务费总额的2%。如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下,核减服务费总额的10%。(如扣分的主要因素系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办公等条件不满足平湖市3A-5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标准的除外)。付款方法: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乙方在平湖当地成立的分公司银行帐户乙方帐户名称:浙江金色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2、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民(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一份给招标代理公司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一、管理服务特殊要求)401.所有活动须在本村社区开展。2.活动过程中不能以义诊、免费赠送等名义开展带有商业性质的推销,或强行带老人人住民办养老、医疗等机构。3.场所内不得聚众传销,不得推销老年保健品,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聚众赌博。4.组织外出活动或开展有偿服务前,须征得子女同意。5.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行为。6.项目内的各村社区照料中心项目必须单独建账建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期限内服务人员工薪、日常运营开支(日用品、物料支出等)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日常运营资金以确保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转(含氛围营造)。每年需提交财务资料给采购人。二、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老年食堂确需转包、分包的,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三、保密条款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不得私自利用甲方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四、项目费用本项目按招标结果,服务经费的支出为乙方管理费、税费、工作人员薪酬、活动物料采购费用等,特殊老人走访慰问费用以及合同期内设施设备小范围更新维护和中心氛围营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走访费:年度失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群体走访慰问费用不低于当年度该中心委托价的7.5%,具体74175元。慰问一般以实物为主,根据乍浦镇和村社区要求,特殊情况下可以以货币形式慰问,但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出具三方协商会议纪要。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具体数量调整、市场行情波动、相关政策变化等情况的,服务费用不变。(考核除外)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接到投诉或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承诺的;(2)违反规定泄露被服务人员信息;(3)不能主动化解矛盾,使大量信访、投诉涌向甲方或政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5)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消防、食品或人身损害事故安全事故,致被服务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6)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的;(7)有群众反映并查实,或经检查组现场暗访、抽查,有违本合同“管理服务特殊要求”的。(8)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六、其他事项1.乙方负责其职工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指导、安全检查考核。根据《平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社会保险。乙方应为上门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提供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协议,并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5.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信守,若具体条款有变动,以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并经双方书面协商确认。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代理机构:(盖章)签订地点:2025年乍浦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合同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51107号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金色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换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5年乍浦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第二条服务范围、合同期限1.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村(社区)60周岁及以上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面向辖区内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独居老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3.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第三条合同标的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马家荡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190001190002黄山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190001190003四牌楼社区(先锋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580001580004长丰社区(王店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580001580005染店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580001580006雅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580001580007建利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19000119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玖仟元整¥:989000本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考核,村社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优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价款为(大写)玖拾捌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第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款的40%;签订合同后的第7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通过年终考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20%项目款。如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良好核减服务费总额的2%。如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下,核减服务费总额的10%。(如扣分的主要因素系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办公等条件不满足平湖市3A-5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标准的除外)。付款方法: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乙方在平湖当地成立的分公司银行帐户乙方帐户名称:浙江金色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2、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民(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一份给招标代理公司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一、管理服务特殊要求)401.所有活动须在本村社区开展。2.活动过程中不能以义诊、免费赠送等名义开展带有商业性质的推销,或强行带老人人住民办养老、医疗等机构。3.场所内不得聚众传销,不得推销老年保健品,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聚众赌博。4.组织外出活动或开展有偿服务前,须征得子女同意。5.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行为。6.项目内的各村社区照料中心项目必须单独建账建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期限内服务人员工薪、日常运营开支(日用品、物料支出等)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日常运营资金以确保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转(含氛围营造)。每年需提交财务资料给采购人。二、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老年食堂确需转包、分包的,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三、保密条款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不得私自利用甲方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四、项目费用本项目按招标结果,服务经费的支出为乙方管理费、税费、工作人员薪酬、活动物料采购费用等,特殊老人走访慰问费用以及合同期内设施设备小范围更新维护和中心氛围营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走访费:年度失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群体走访慰问费用不低于当年度该中心委托价的7.5%,具体74175元。慰问一般以实物为主,根据乍浦镇和村社区要求,特殊情况下可以以货币形式慰问,但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出具三方协商会议纪要。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具体数量调整、市场行情波动、相关政策变化等情况的,服务费用不变。(考核除外)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接到投诉或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承诺的;(2)违反规定泄露被服务人员信息;(3)不能主动化解矛盾,使大量信访、投诉涌向甲方或政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5)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消防、食品或人身损害事故安全事故,致被服务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6)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的;(7)有群众反映并查实,或经检查组现场暗访、抽查,有违本合同“管理服务特殊要求”的。(8)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六、其他事项1.乙方负责其职工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指导、安全检查考核。根据《平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社会保险。乙方应为上门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提供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协议,并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5.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信守,若具体条款有变动,以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并经双方书面协商确认。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代理机构:(盖章)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