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堂原材料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
索引号
11370200MB/2025-05780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5-02-2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合同
2025-02-28 公告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合同编号: HD2025004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SDSITC-0125060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地 址: 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
联系方式:0532-85163671
供应商(乙方):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2622号
联系方式:0532-881842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蔬菜类(含豆腐)、水果类、禽蛋类及少量综合性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以实际供货为准
合同金额: 1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
2025食材盛客隆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
2025-02-28 公告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合同编号: HD20250040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 SDSITC-0125060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地 址: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
联系方式:0532-85163671
供应商(乙方):青岛农帮乐农贸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811号-1
联系方式:0532-888768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肉类,副食品类、奶制品类、预包装类及少量综合性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以实际供货为准
合同金额: 1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
2025食材二包农帮乐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合同
2025-02-28 公告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合同编号: HD202500403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SDSITC-0125060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地 址: 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
联系方式:0532-85163671
供应商(乙方):青岛汇渡沙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山东)自有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井冈山路760号新顺家具公司院内
联系方式:0532-83645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粮食类(包括面粉、大米、小米等);食用油类(包括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香油等);调味品类(包括干豆制品、调味品、干货、咖啡豆及其他)及少量综合性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以实际供货为准
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
2025食材三包汇渡沙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第四包合同
2025-02-28 公告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合同编号: HD202500404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第四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SDSITC-0125060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地 址: 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
联系方式:0532-85163671
供应商(乙方):青岛纪家渔夫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657号
联系方式:0532-823035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产类(包括活鱼、冷冻水产品、活虾、贝类水产品、干水产品等)及少量综合性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以实际供货为准
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
2025食材四包纪家渔夫合同.pdf
附件:
2025食材盛客隆合同.pdf
2025食材二包农帮乐合同.pdf
2025食材三包汇渡沙合同.pdf
2025食材四包纪家渔夫合同.pdf
2025食材盛客隆合同.pdf
2025食材二包农帮乐合同.pdf
2025食材三包汇渡沙合同.pdf
2025食材四包纪家渔夫合同.pdf
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包号:第一包合同编号:HD2025004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9日-19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1合同名称内容合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第一包)2合同编号HD2025004013合同类型货物类合同4定价方式公开招标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甲方地址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联系人宋成梅联系电话0532-85161151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人于凯联系电话0532-851636716乙方名称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2622号乙方联系人薛艳联系电话/传真0532-8818422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黄岛支行银行账号2351006431457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供货通知规定的日期、时间供货。地点:西海岸路办公区、东风路办公区。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一)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送货单后,向乙方结清所供货物款项。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回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_%,即人民币元整(¥_),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保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12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回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一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甲方(购货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供货方):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之间建立食材供需配送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二、供货品种及中标折扣率:1、供货品种:蔬菜类(含豆腐)、水果类、禽蛋类及少量综合性采购。2、中标折扣率:_95%3、价格参考: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三、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瓜果应保证新鲜,由正规商家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乙方应提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检测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禽蛋应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色泽光滑,无破损。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应由正规厂家供货,产地、厂址、保质期等标识明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乙方应提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检测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4、包装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包装符合食品种类、规格等要求。四、订货方式1、正常订货:甲方每周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1小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正常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按照订单指定时间为准,在甲方指定的配送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正常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3、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交货,应该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管费、卸货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六、交货、验货方式1、乙方交货时,须同时携带送货单、检验检疫证明,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对送货单进行确认,甲方指定专人验货、签字确认。签字后的送货单作为每月结算依据。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仅为对食品的初步验收,不视为对食品无质量异议的验收;如甲方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换,经调换仍存在质量问题或合同存续期间内第三次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调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如乙方配送货物的卫生、质量及包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甲方供货单的要求,甲方将予以拒收。-6一3、乙方原则上应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乙方送货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指派临时人员送货。4、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5、如因乙方配送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当于该批次货物价款两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甲方所购买的食材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七、价格约定1.乙方所配送的蔬菜等产品价格应为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中间价格九五折后的价格。甲方将定期对价格进行抽查,如送货价格高出约定价格,则按当天市场同类产品中间价九五折后的价格结算。2.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货物,同等商品内做到性价比最高,价格不得高于实体门店或官方线上平台同期公开零售价。3.若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市场供求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其价格需临时调整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价格为准。八、责任和权利-7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次日的食品价格,若出现价格偏高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调换货物,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以假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所有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及赔偿。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质量问题,甲方除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九、货款结算付款支付方式: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据实结算,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出现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情况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8-有权扣回多付款项。十、突发食品卫生事件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必须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承担,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并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甲方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易腐烂食材甲方有权直接销毁),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重新供货,如因此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如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3、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对甲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应按照第六条第5款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负责妥善处理。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予以赔偿。4、凡乙方提供的食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但国家法定机构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引起的一切责任且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5.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且乙方应配合提供与送货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参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该合同乙方未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合同转包行为,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6、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7、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十二、配送地址及联系方式1.甲方配送地址:西海岸路办公区食堂、东风路办公区食堂。2.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于凯甲方联系方式:0532-85163671乙方联系人:薛艳_乙方联系方式:0532-88184225甲方可变更配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需在乙方配送前-10-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定之日起。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补充合同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署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服务期限及有效期本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解除本合同,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90日后,本合同解除,双方结清货款。-11-,局青下天正文,为合同盖章页)海EEIS甲方:(盖章活乙方:盖章44回at与法定代表大(被投权人1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nl29J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025年2月28且2025年2月28日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月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4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3.5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3.6如果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7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产品进行检测与检查。3.8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9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10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2.质量保证期”。3.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3.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4.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4.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統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14(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16.交货和履约验收6.1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交货时间和地点”6.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及时反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由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6.5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15-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8.2如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_%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__%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在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9.3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少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Z快9.5乙方利用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9.8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9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17-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在合同质保期内,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设备调优、巡检、故障解决等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约情形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8-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或货物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停止履行部分内容,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19-20.1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0-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包号:第二包合同编号:HD202500402长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青岛农帮乐农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26日-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第二包)合同2合同编号HD2025004023合同类型货物类合同4定价方式公开招标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甲方地址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联系人宋成梅联系电话0532-85161151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人于凯联系电话0532-851636716乙方名称青岛农帮乐农贸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行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811号-1乙方联系人祥妮妮联系电话/传真0532-88876891开户银行名称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银行账号802170101-7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供货通知规定的日期、时间供货。地点:西海岸路办公区、东风路办公区。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肉类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副食品类、奶制品类、预包装类以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一)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送货单后,向乙方结清所供货物款项。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整(¥),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保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12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甲方(购货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供货方):青岛农帮乐农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之间建立食材供需配送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二、供货品种及中标折扣率:1、供货品种:肉类,副食品类、奶制品类、预包装类及少量综合性采购。2、中标折扣率:95%3、价格参考:肉类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副食品类、奶制品类、预包装类以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三、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提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检测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4.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奶制品等产品应由正规厂家供货,产地、厂址、保质期等标识明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乙方应提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检测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同时,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不得是临近保质期产品。(注: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为临近保质期产品: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60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60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7天。)5、包装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包装符合食品种类、规格等要求。四、订货方式1、正常订货:甲方每周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1小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正常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按照订单指定时间为准,在甲方指定的配送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正常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3、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交货,应该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管费、卸货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六、交货、验货方式1、乙方交货时,须同时携带送货单、检验检疫证明,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对送货单进行确认,甲方指定专人验货、签字确认。签字后-5-的送货单作为每月结算依据。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仅为对食品的初步验收,不视为对食品无质量异议的验收;如甲方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换,经调换仍存在质量问题或合同存续期间内第三次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调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如乙方配送货物的卫生、质量及包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甲方供货单的要求,甲方将予以拒收。3、乙方原则上应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乙方送货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指派临时人员送货。4、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5、如因乙方配送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当于该批次货物价款两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甲方所购买的食材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七、价格约定1.乙方所配送的肉类等产品价格应为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中间价格九五折后的价格;副食、奶制品、等应为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中间价格九五折后的价格。甲方将定期对价格进行抽查,如送货价格高出约定价格,则按当天市场同类产品中间价九五折后的价格结算。2.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货物,同等商品内做到性价比最高,价格不得高于实体门店或官方线上平台同期公开零售价。。3.若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市场供求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其价格需临时调整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价格为准。八、责任和权利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提前一天向-6一甲方提供次日的食品价格,若出现价格偏高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调换货物,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以假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所有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及赔偿。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质量问题,甲方除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九、货款结算付款支付方式: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据实结算,肉类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副食品类、奶制品类、预包装类以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出现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情况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十、突发食品卫生事件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必须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承担,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并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7-2、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甲方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易腐烂食材甲方有权直接销毁),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重新供货,如因此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如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3、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对甲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应按照第六条第5款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负责妥善处理。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予以赔偿。4、凡乙方提供的食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但国家法定机构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引起的一切责任且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5.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且乙方应配合提供与送货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参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该合同乙方未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合同转包行为,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6、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7、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十二、配送地址及联系方式1.甲方配送地址:西海岸路办公区食堂、东风路办公区食堂。2.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于凯甲方联系方式:0532-85163671乙方联系人:糕妮妮乙方联系方式:0532-88876891甲方可变更配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需在乙方配送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定之日起。-8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补充合同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署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服务期限及有效期本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解除本合同,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90日后,本合同解除,双方结清货款。e(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05年2月26日年2月26日2015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4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3.5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3.6如果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7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产品进行检测与检查。3.8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10-的货物或部件。3.9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10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2.质量保证期”3.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3.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4.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4.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11-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交货和履约验收6.1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交货时间和地点”6.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及时反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由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6.5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8.2如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_%计收,直至交货或提-12-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在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9.3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13-9.8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9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在合同质保期内,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4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设备调优、巡检、故障解决等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约情形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或货物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停止履行部分内容,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5-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6-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包号:第三包合同编号:HD202500403甲方:国家税务急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方:青岛汇渡沙商贸有限公司乙日期:202。年2月28日-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第三包)合同2合同编号HD2025004033合同类型货物类合同4定价方式公开招标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甲方地址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联系人宋成梅联系电话0532-85161151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人于凯联系电话0532-851636716乙方名称青岛汇渡沙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行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中国(山东)自有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井冈山路760号新顺家具公司院内乙方联系人沙亮联系电话/传真0532-83645888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银行账号691000788010000015257合同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供货通知规定的日期、时间供货。地点:西海岸路办公区、东风路办公区。.1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以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中间价格为参考(一)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送货单后,向乙方结清所供货物款项。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回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整(¥_),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保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12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回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甲方(购货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供货方):青岛汇渡沙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之间建立食材供需配送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二、供货品种及中标折扣率:1、供货品种:粮食类(包括面粉、大米、小米等);食用油类(包括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香油等);调味品类(包括干豆制品、调味品、干货、咖啡豆及其他)及少量综合性采购2、中标折扣率:90%3、价格参考:以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中间价格为参考;三、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粮油、调味品等产品应由正规厂家供货,产地、厂址、保质期等标识明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乙方应提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检测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同时,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不得是临近保质期产品。(注: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为临近保质期产品: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60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60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7天。)3、包装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包装符合食品种类、规格等要求。四、订货方式1、正常订货:甲方每周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1小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正常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按照订单指定时间为准,在甲方指定的配送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正常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3、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交货,应该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管费、卸货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六、交货、验货方式1、乙方交货时,须同时携带送货单、检验检疫证明,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对送货单进行确认,甲方指定专人验货、签字确认。签字后的送货单作为每月结算依据。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仅为对食品的初步验收,不视为对食品无质量异议的验收;如甲方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换,经调换仍存在质量问题或合同存续-5-期间内第三次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调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如乙方配送货物的卫生、质量及包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甲方供货单的要求,甲方将予以拒收。3、乙方原则上应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乙方送货人员需持7有效健康证,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指派临时人员送货。4、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5、如因乙方配送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当于该批次货物价款两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甲方所购买的食材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七、价格约定1.乙方所配送的粮油、调味品等应为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中间价格九折后的价格。甲方将定期对价格进行抽查,如送货价格高出约定价格,则按当天市场同类产品中间价九折后的价格结算,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货物,同等商品内做到性价比最高,价格不得高于实体门店或官方线上平台同期公开零售价。3.若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市场供求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其价格需临时调整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价格为准。八、责任和权利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次日的食品价格,若出现价格偏高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调换货物,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以假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所有责任并由乙方承担-6-甲方所有损失及赔偿。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质量问题,甲方除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九、货款结算付款支付方式: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据实结算,以青岛抚顺路批发市场中间价格为参考。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出现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情况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十、突发食品卫生事件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必须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承担,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并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甲方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易腐烂食材甲方有权直接销毁),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重新供货,如因此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如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3、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对甲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应按照第六条第5款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负责妥善处理。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予以赔偿。4、凡乙方提供的食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但国家法定机1构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引起的一切责任且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且乙方应配合提供与送货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参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该合同乙方未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合同转包行为,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6、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7、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十二、配送地址及联系方式1.甲方配送地址:西海岸路办公区食堂、东风路办公区食堂。2.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于凯甲方联系方式:0532-85163671乙方联系人:沙亮乙方联系方式:0532-83645888甲方可变更配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需在乙方配送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定之日起。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十四、补充合同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署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服务期限及有效期本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解除本合同,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90日后,本合同解除,双方结清货款。(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宇: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025年2月28且2025年2月3且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医3.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4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3.5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3.6如果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7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产品进行检测与检查。3.8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10-陷的货物或部件。3.9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10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2.质量保证期”。3.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3.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2质押权、留置权等。3.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4.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4.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11-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交货和履约验收6.1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交货时间和地点”6.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及时反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由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6.5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8.2如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__%计收,直至交货-12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__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在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9.3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13-9.8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9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在合同质保期内,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14-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设备调优、巡检、故障解决等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约情形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或货物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停止履行部分内容,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5-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6-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包号:第四包合同编号:HD202500404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青岛纪家渔夫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年2月29日日期:2025-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第四包)合同2合同编号HD2025004043合同类型货物类合同4定价方式公开招标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甲方地址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联系人宋成梅联系电话0532-85161151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人于凯联系电话0532-851636716乙方名称青岛纪家渔夫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行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657号乙方联系人张轩联系电话/传真0532-82303500开户银行名称农业银行青岛延安路第二支行银行账号380503010400143277合同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供货通知规定的日期、时间供货。地点:西海岸路办公区、东风路办公区。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一)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送货单后,向乙方结清所供货物款项。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回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整(¥_),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保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签丁之日L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12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向中方所在地仲葴委员会中请仲裁回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工二区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甲方(购货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黄岛区税务局乙方(供货方):青岛纪家渔夫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之间建立食材供需配送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二、供货品种及中标折扣率:1、供货品种:水产类(包括活鱼、冷冻水产品、活虾、贝类水产品、干水产品等)及少量综合性采购2、中标折扣率:_90%3、价格参考: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三、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水产品、鱼类应体表光滑,无病灶,鳞片完整,无浑浊粘液,鱼类肉质紧密,有弹性,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贝类要求新鲜无异味,肉质紧密,无沙石;其他海鲜类产品要求新鲜无异味,肉质紧密。3、包装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包装符合食品种类、规格等要求。四、订货方式1、正常订货:甲方每周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1小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正常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按照订单指定时间为准,在甲方指定的配送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正常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3、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交货,应该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管费、卸货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六、交货、验货方式1、乙方交货时,须同时携带送货单、检验检疫证明,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对送货单进行确认,甲方指定专人验货、签字确认。签字后的送货单作为每月结算依据。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仅为对食品的初步验收,不视为对食品无质量异议的验收;如甲方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换,经调换仍存在质量问题或合同存续期间内第三次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调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如乙方配送货物的卫生、质量及包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甲方供货单的要求,甲方将予以拒收。3、乙方原则上应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乙方送货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指派临时人员送货。4、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5、如因乙方配送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当于该批次货物价款两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甲方所购买的食材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七、价格约定1.乙方所配送的水产品等产品价格应为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中间价格九折后的价格。甲方将定期对价格进行抽查,如送货价格高出约定价格,则按当天市场同类产品中间价九折后的价格结算,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货物,同等商品内做到性价比最高,价格不得高于实体门店或官方线上平台同期公开零售价。3.若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市场供求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其价格需临时调整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价格为准。八、责任和权利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次日的食品价格,若出现价格偏高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调换货物,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以假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所有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及赔偿。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质量问题,甲方除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九、货款结算付款支付方式: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据实结算,水产品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出现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情况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十、突发食品卫生事件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必须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8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承担,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并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甲方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易腐烂食材甲方有权直接销毁),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重新供货,如因此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如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3、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对甲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应按照第六条第5款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负责妥善处理。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予以赔偿。4、凡乙方提供的食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但国家法定机构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引起的一切责任且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5.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且乙方应配合提供与送货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参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该合同乙方未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合同转包行为,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6、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7、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十二、配送地址及联系方式1.甲方配送地址:西海岸路办公区食堂、东风路办公区食堂。2.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于凯甲方联系方式:0532-85163671乙方联系人:张轩乙方联系方式:0532-82303500甲方可变更配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需在乙方配送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定之日起。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0-解决。十四、补充合同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署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服务期限及有效期本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解除本合同,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90日后,本合同解除,双方结清货款。(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单)铁定代人()3价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联系方式:日立明。联系方式:202年2月292025年2月28日门8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4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3.5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3.6如果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7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120内到达现场,对产品进行检测与检查。3.8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9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10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2.质量保证期”。3.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3.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4.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4.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13-(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交货和履约验收6.1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交货时间和地点”6.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及时反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由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6.5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_%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14-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8.2如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的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_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在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9.3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9.8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9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6-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在合同质保期内,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设备调优、巡检、故障解决等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约情形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或货物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停止履行部分内容,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岸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8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包号:第一包合同编号:HD2025004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9日-19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1合同名称内容合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原材料(第一包)2合同编号HD2025004013合同类型货物类合同4定价方式公开招标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甲方地址黄岛区西海岸路137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联系人宋成梅联系电话0532-85161151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人于凯联系电话0532-851636716乙方名称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2622号乙方联系人薛艳联系电话/传真0532-8818422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黄岛支行银行账号2351006431457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供货通知规定的日期、时间供货。地点:西海岸路办公区、东风路办公区。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一)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送货单后,向乙方结清所供货物款项。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回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_%,即人民币元整(¥_),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保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12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回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一食材采购供货合同书甲方(购货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乙方(供货方):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之间建立食材供需配送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二、供货品种及中标折扣率:1、供货品种:蔬菜类(含豆腐)、水果类、禽蛋类及少量综合性采购。2、中标折扣率:_95%3、价格参考: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三、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瓜果应保证新鲜,由正规商家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乙方应提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检测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禽蛋应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色泽光滑,无破损。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应由正规厂家供货,产地、厂址、保质期等标识明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乙方应提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检测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4、包装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包装符合食品种类、规格等要求。四、订货方式1、正常订货:甲方每周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1小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正常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或传真/微信/短信)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按照订单指定时间为准,在甲方指定的配送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正常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3、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交货,应该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管费、卸货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六、交货、验货方式1、乙方交货时,须同时携带送货单、检验检疫证明,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对送货单进行确认,甲方指定专人验货、签字确认。签字后的送货单作为每月结算依据。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仅为对食品的初步验收,不视为对食品无质量异议的验收;如甲方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换,经调换仍存在质量问题或合同存续期间内第三次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调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如乙方配送货物的卫生、质量及包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甲方供货单的要求,甲方将予以拒收。-6一3、乙方原则上应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乙方送货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指派临时人员送货。4、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5、如因乙方配送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当于该批次货物价款两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甲方所购买的食材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七、价格约定1.乙方所配送的蔬菜等产品价格应为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中间价格九五折后的价格。甲方将定期对价格进行抽查,如送货价格高出约定价格,则按当天市场同类产品中间价九五折后的价格结算。2.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货物,同等商品内做到性价比最高,价格不得高于实体门店或官方线上平台同期公开零售价。3.若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市场供求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其价格需临时调整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价格为准。八、责任和权利-7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次日的食品价格,若出现价格偏高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调换货物,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以假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所有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及赔偿。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质量问题,甲方除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九、货款结算付款支付方式: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据实结算,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参考。乙方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货物验收单、合同价格以及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出现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情况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8-有权扣回多付款项。十、突发食品卫生事件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必须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承担,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并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甲方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易腐烂食材甲方有权直接销毁),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重新供货,如因此导致甲方当日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配送超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出餐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如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3、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对甲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应按照第六条第5款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负责妥善处理。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予以赔偿。4、凡乙方提供的食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但国家法定机构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供货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引起的一切责任且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5.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且乙方应配合提供与送货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参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该合同乙方未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合同转包行为,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6、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7、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十二、配送地址及联系方式1.甲方配送地址:西海岸路办公区食堂、东风路办公区食堂。2.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于凯甲方联系方式:0532-85163671乙方联系人:薛艳_乙方联系方式:0532-88184225甲方可变更配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需在乙方配送前-10-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定之日起。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补充合同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署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服务期限及有效期本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解除本合同,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90日后,本合同解除,双方结清货款。-11-,局青下天正文,为合同盖章页)海EEIS甲方:(盖章活乙方:盖章44回at与法定代表大(被投权人1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nl29J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025年2月28且2025年2月28日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月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4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