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密改造项目监理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1988522025000003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监理三方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XSSCG-2024-755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地 址:北京路225号
联系方式:0851-86828592
供应商(乙方):湖南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758号和庄A1栋2413
联系方式:153880371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标项2: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监理 数量:1.00 单价(元):36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6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2: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监理采购合同.pdf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监理甲方(采购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乙方(供应商):湖南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丙方(用户单位):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监理项目三方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朱宗尧通信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25号邮政编码:550004乙方(供应商):湖南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友新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758号和庄A1栋2413邮政编码:410004丙方(用户单位):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陈勇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邮政编码:550004甲、乙、丙三方根据经评审通过的“贵州省机关事务云一国密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办函[2023]2号)等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项目1.1采购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监理”的服务,丙方为该项目(贵州省机关事务云一国密改造项目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用户单位。本次项目为贵州省机关事务云一国密改造项目提供监理服务,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以及与业主、承建方、供应商及各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1.2交付地点:贵州省贵阳市1.3服务周期:本项目交付周期:自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资料交接完毕止。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2.1本项目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元整(¥36,600.00);2.2价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遵循分批分期支付的原则。具体为:2.2.1第一次付款为: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和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50%】即3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叁佰元整(¥18,300.00元);若2025年度财政批复资金未下达,待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2.2.2第二次付款为: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交付服务成果且项目验收通过,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支付申请》和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叁佰元整(¥18,300.00元)。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的权利3.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整个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3.1.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1.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1.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3.1.5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3.1.6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单位行使甲方项目管理4的职责。3.2甲方的义务3.2.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3.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且甲方有权提供的必要文件、资料。3.2.3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4.1乙方的权利4.1.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1.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4.2乙方的义务4.2.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并在必要时提交项目的相关文档。4.2.2乙方应对丙方的业务需求充分调研。4.2.3乙方根据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以下统称“实施方案”),开展工作。4.2.4乙方应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接受甲方、丙方的考核评价。4.2.5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管理实施。4.2.6乙方应按照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的服务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系统日常稳定运行。54.2.7乙方及附属人员,不得下载、拷贝和外传设备上承载的丙方的任何业务数据。非业务数据经丙方同意后,按照丙方数据安全流程处置。4.2.8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4.2.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承担。4.2.10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11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2.12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4.2.13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4.2.14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丙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4.2.15乙方应根据甲方、丙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6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4.2.16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丙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丙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监理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五条丙方的权利义务5.1丙方的权利5.1.1丙方有权对项目服务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5.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内容不符合实施方案,丙方有权提出修改要求。5.2丙方的义务5.2.1丙方作为用户单位,是“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国密改造项目监理”的主体,根据业务实际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年度计划,有参与项目数据管理及安全管理等义务,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必要材料进行确认。5.2.2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出席甲方召开的工作协调会,配合甲方做好评审、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经评审后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以及“贵州省机关事务云一国密改造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以上文件存在冲突,以经评审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准。乙方为丙方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能力以及专业工作队伍。通过规范的监理手段、依靠专业的技术背景,保证项目实施顺利完成。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项目7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档;监理意见;监理报告等。第七条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7.1验收主体甲方作为验收主体,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做好相关工作。7.2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依照本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发办(2019)57号)以及《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办函[2023]2号)的规定执行。7.3项目验收: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后,按照相关要求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组织对服务情况及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并召开验收会。甲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的,视为乙方通过验收。服务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通过,乙方按照相关意见优化完善相关内容,持续做好后续工作;验收不通过,乙方按照验收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7.4资料移交: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的一个月内,乙方须按相关要求向甲方、丙方移交项目资料,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两份,甲、丙方各一份。7.5成果提交:序号成果内容描述1监理工作规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与工程相关的审批文件、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及其他技术资料,监理大纲、监理合同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文1监理工作规划件前期文档,编制规划,确定监理工作内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专业领域细化监理工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2资格审查意见、设备材料报审意见、复检记录根据合同对承建单位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合同对承建单位采购软硬件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安装及加电测试等验收情况,形成书面监理意见。3需求变更确认意见根据需求变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书面监理意见。4开(停、复、返)工令根据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及附件,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工程建设情况,确认工程实施条件是否具备,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书面监理意见。5工程方案和计划审核记录审核承建单位工程方案或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依据各阶段工作成果判定工程实际进度与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并予以记录,形成书面监理意见。6工程进度、延长工期、人员变更审核意见根据项目建设合同中规定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进度计划表,检查有关方对项目建设进度出现的偏差,形成书面监理意见。7监理通知、监理意见、工作联系单、问题处理报告、协调会议纪要、见。备忘录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各阶段出现的需要适时得到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或监理与相关方形成的沟通、协调等事件,或监理在对有关专项问题实施检查活动等形成书面监理意8监理日报、周报、月报、阶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形成监理日报、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项问题或项目临时出现8段性报告、专题报告的事件形成专题报告,按甲方要求进行提交。9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审核意见对承建单位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书面监理意见。10造价变更审查意见、支付审批意见、索赔处理根据支付或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书面监理意见。11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结算审核文件对承建单位提出的项目付款阶段性验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项目该阶段完成工作情况是否已达到合同规定的建设要求,形成书面监理意见。12监理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综合所有的监理资料,对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合同管理及其他事项等进行统一的综合分析,总结整体监理结论,形成监理总结报告。13监理照片、音像承建单位采购设备到货现场照片、音像等。14其他成果完成监理工作形成的其他成果资料等第八条数据、知识产权、资产所有权归属弃8.1本合同生效后,在本合同项下设备所产生、获取的数据归属于丙方所有。8.2本合同项下所涉软件资产的所有权、硬件资产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属于丙方所有。8.3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资料等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10因乙方违法使用该类产品致使第三方向甲方或丙方主张侵权,乙方应负责解决,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保密条款9.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丙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丙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本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9.2本合同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各方仍应执行本合同保密条款。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因此造成乙方逾期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10.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丙方有权拒收,并且根据丙方意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10.3若乙方未能按照监理责任如期完成监理工作,导致项目实施、质量、验收等方面出现问题,且未在丙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专则甲方有权根据丙方意见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10.4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根据丙方意见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甲方、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0.5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甲方、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0.6无论甲方或者丙方发现乙方、乙方工作人员不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所需资质或提供虚假资质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甲方、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0.7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应付违约金,并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乙方除需赔偿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丙方为维护合法利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10.8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及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出现的因监理工作9疏忽而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一定赔偿,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甲方、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0.9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配合甲方12做好评审、监督、验收和服务管理工作,因丙方自身原因未参与项目的评审、监督和服务管理工作,甲方有权不批复丙方的下年申报项目,且不应因此导致验收工作受阻,甲方应确保验收工作的按时推进。10.10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另两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另两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谅解确认后,允许相应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任意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10.11甲、乙、丙三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若因非可归责于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提前终止,三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案,防止国有资产投资风险及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1)专人递送,(2)特快专递,(3)传真,或(4)挂号信件发出。0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12.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13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2.3三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2.3.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12.3.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12.3.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g12.3.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3日视为送达。第十三条其他13.1本合同自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014(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省机关事务云一国密改造项目”的签章页)甲方(盖章)单位名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校代表1年月于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湖南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丙方(盖章)单位名称: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2月13日01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密改造项目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