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车辆 越野车采购合同公告(汉源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8232025000004-1

二、合同名称: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8232025000004

四、项目名称: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汉源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42号
联系方式:0835-2309714
供应商(乙方):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雅路91号
联系方式:18981605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越野车1
4(辆)
¥249,625.00
¥998,500.00
揽巡2024款380TSI四驱巡游众享款(FV6496LBQEG型多用途乘用车)

2
越野车2
1(辆)
¥345,900.00
¥345,900.00
揽境2024款530TSI四驱旗舰pro众享款(FV6523LCQEA型多用途乘用车)

3
越野车2加装
1(项)
¥9,650.00
¥9,650.00
331TE21B

4
越野车1加装
4(项)
¥14,825.00
¥59,300.00
33L21B

合同金额: 1,413,3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扫描全能王 2025-02-28 09.01.pdf
汉源县公安局
2025年03月03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8232025000004签订地点:雅安市汉源县签订时间:201年2月28日采购人(甲方):汉源县公安局供应商(乙方):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警用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8232025000004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标的信息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辆)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交货期越野车1揽巡2024款380TSI四驱巡游众享款(FV6496LBQEG型多用途乘用车)424.962599.8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越野车1加装宏达33L21B41.48255.930越野车2揽境2024款530TSI四驱旗舰pro众享款(FV6523LCQEA型多用途乘用车)134.95034.950越野车1加装宏达331TE21B10.9650.965I二、合同总价(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即RMB¥141335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车辆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等。2、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车辆买卖中,车辆质量及售后服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1、交车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2、交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车方式:甲方在交货地点自提。4、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1)、全额专用发票;(2)、车辆合格证车及商品检验单;(3)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配件清单。5、车辆交接时,甲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并协商解决。6、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交付车辆及随车物品,双方签署车辆交车单,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151五、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2、改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50.00%。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乙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税号:91511800MA62COT93F地址及电话: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91号(18981605299李先生)开户银行及帐号:农业银行雅安南三路分理处22550401040014569六、售后服务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按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修手册执行。2、乙方应为甲方所购车辆提供三年或十万公里的免费质保期,(从发票开票之日起算),并严格按照合同和投标文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安排专人免费上门服务,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撑(原厂授权本地的4S店),配备专门的固定服务电话,向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原厂技术支持服务和升级服务,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原厂授权的维修保养网点,由甲方自行选择。3、乙方配备专业售后服务人员24小时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小时内作出回应,并确保甲方在原厂授权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因产品生产工艺或原材料问题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不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后立即回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使用人单位,并在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24小时内恢复车辆正常运行。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5、本合同签订后,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6、如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3(1)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未提取车辆,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不取车的,乙方可以将拟交付的该批次车辆转售,交付顺延;(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收到乙方催告后应及时付足货款;逾期付款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车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壹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车辆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车辆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车辆或逾期交付车辆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车辆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交付的车辆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车辆,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车辆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车辆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甲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文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LD1、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0TOaF4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是否允许联合体:(否)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3、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汉源县公安局(盖章)乙方:四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大1地址:地址:9151OOMAO2COT93F电话:电话:18日期:2月28日日期:22年1月88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车辆 越野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