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卫星电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71101000019572610
五、合同编号:11N0104006222025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天通卫星电话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8724
872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努力斯曼·周
联系电话:15809980320
传真:/
地址:阿洪鲁库木乡依甫吐迪库木村二组1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0062220251401).pdf
合同编号:11N01040062220251401采购单位(甲方):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岳普湖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地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天通卫星电话服务--品牌:1项8724.008724.00合同总价(元)8724.00合同总价(大写)捌仟柒佰贰拾肆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协议标的物1.1乙方提供甲方业务(通讯网络)鉴于双方已在以上综合通信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可享受乙方的综合优惠,但各电信业务不可独立分割享受优惠。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甲方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和业务,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业务只能由甲方使用,不得将租用的设备和业务进行经营性活动或转租、转让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使用乙方电话网或宽带互联网须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2.1.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资料2.1.3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通信费用。2.1.4甲方在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乙方申告。2.1.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业务使用地点、要求开通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1.6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4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保证其入网的各机构和物业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3)在工作时间内可以联系的了解具体情况的项目负责人。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在本协议约束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2.2.2对甲方使用的业务故障申告,乙方负责全程的协调处理。2.2.3提供的业务所涉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乙方免费提供。2.2.4乙方负责协议的签订、协调和执行等工作,并负责客户的联系服务以及费用催收等工作。第三条业务使用费和付费方式3.1为充分发挥中国电信的网络和服务优势,双方经商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使用的电信业务给予下列优惠:3.1.1甲方使用乙方通讯业务,网络费(以实际开通数量为准).要缴纳电信网络使用费,为保障甲方可以正常使用业务,根据需求,甲方需缴纳8724元,超出套餐费用按系统计费为准。签约一年以上在网协议。具体使用的电信业务有:办公宽带,一键报警业务号19999452718,52元/月,一年使用费624元(2025.0.01-2025.12.31)业务号0998-6995118,50元/月,一年使用费600元(2025.0.01-2025.12.31)业务号0998-6884038,100元/月,一年使用费1200元(2025.0.01-2025.12.31)业务号VPNXQ75633,180元/月,一年使用费2160元(2025.0.01-2025.12.31)业务号17406596803,100元/月,一年使用费1200元(2025.0.01-2025.12.31)业务号17400901501,100元/月,一年使用费1200元(2025.0.01-2025.12.31)业务号18139462997,120元/月,一年使用费1440元(2025.0.01-2025.12.31)业务号099880919699,25元/月,一年使用费300元(2025.0.01-2025.12.31)(签约壹年及以上在网协议,如提前离网需和乙方协商沟通)3.1.2甲方使用乙方以上业务的费用按乙方现行标准执行。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电信资费调整,双方将就优惠条款另行协商。3.2甲方如对年使用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月度调整。第四条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4.1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的权益。4.2乙方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质量要求,保证甲方使用业务畅通。4.3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10000”客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服务。4.4双方的维护责任以双方投资界面为界,双方各自负责维护乙方所投资的网络设备。4.5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4.6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五条保密5.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2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实施了解到对方的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价格策略等商业机密时,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密。第六条违约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2/46.2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的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通信费用。如有逾期,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电路使用费超过三十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综合签约合作协议方有权终止服务,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暂停服务期间费用照出.6.3若甲方在业务服务期限内停用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应补偿给乙方所投资的设备、管线及配件费用,同时应补交协议期间乙方给予的通信费优惠额及其利息。6.4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八条免责条款8.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8.2若因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免除责任。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9.1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第十条协议期限10.1本协议生效期为:2025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有单位盖章,系统录入工单计费之日起生效。10.2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届满前九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协议期将续展,续展的协议期与本合同有效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第十一条附则11.1协议正本以及附件其条款受国家《合同法》的保护,附件作为协议正本的有效补充,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1.4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接入中国电信电话网或中国电信宽带互联网并在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2、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禁止发布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电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信息源严禁中国电信电话网或中国电信宽带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3/4(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4、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5、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6、对违反信息安全的行为,电信部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7、信息源承担由于违反信息安全规定而产生的全部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信息源信息安全负责人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遵守以上条例。甲方(公章):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乙方(公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岳普湖分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地址:岳普湖县坎旦木加依路5号电话:18399622629,电话:133997809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01234100902219913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甲方(公章):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乙方(公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岳普湖分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地址:岳普湖县坎旦木加依路5号电话:18399622629电话:133997809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01234100902219913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通卫星电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