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出租车客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25-002

二、合同名称: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001]ZMGC[GK]2024001

四、项目名称: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联系方式:0591-88700573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晋安南路8号1号座1层02号店面
联系方式:136550301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1(项)
¥866,666.0000
¥866,666.00
满足我院车辆租赁用车需求

合同金额: 866,666.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03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5年03月03日

合同编号:25-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联系人:何倩雯联系电话:0591-88700573传真:电子邮箱:无乙方: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晋安南路8号1号座1层02号店面联系人:林英联系电话:13655030108传真:0591-22605555电子邮箱:27482519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ZMGC[GK]2024001的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866,666.00-第1页-品目编码C15030300品目名称出租车客运服务采购标的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时间(单位)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详见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详见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866,666.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301.5元/台班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2.1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结算(包含提供车辆和驾驶员驾驶服务。)按实际服务的天数每车单独结算。(不同车型)结算价=Σ台班数x台班单价(对应车型)+台班服务期间行驶里程数x每公里单价。(1)轿车、皮卡、越野车每日出车算1个台班;商务车每日出车按1.5台班计算;大型普通客车(中巴车)每日出车按2个台班计算。(2)每公里单价:1元。(3)台班数计算描述:每日用车计算1个台班(24小时)。(4)结算价已含服务期间所有费用,过路过桥费、驾驶员异地住宿费由甲方承担。3.2.2零星驾驶员租赁服务结算按实际服务的天数每人单独结算。单独驾驶员租赁服务结算价=台班单价x系数0.55。(如台班单价低于400元,则按400进行计算。)3.2.3本项目采用折扣系数报价。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无法对台班单价进行折扣系数报价,故甲方在投标客户端上填写的投标总价=1300000×投标折扣系数。乙方的中标折扣系数为“省特检院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结算依据。3.2.4本项目合同签署金额不作为中标金额,仅作为本项目价格评审的依据及台班单价折扣系数的计算依据,最终的合同金额为本项目的采购包预算总价(130万元)。服务期满或合同期内,该采购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采购包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服务期限届满)。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甲方对租赁服务内容清单进行确认无误后,根据乙方和用车人签字确认的台班数与行驶公里数清单、驾驶员出车天数进行费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在每月结算前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每月完整租赁服务内容清单。(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调度安排,双方按照约定的发车时间、地点及行车路线行驶。(3)乙方负责填写每次服务记录,将每次记录单及时交予甲方用车人签字确认,做好签字确认单的保存以作为租赁费用结算凭据,如乙方提供虚假确认单结算,按单次结算价10倍赔偿。(4)乙方结算租赁车辆行驶公里数时按照服务期间每天确认的行驶里程数计入,服务期间车辆非甲方要求工作里程不得计入结算费用,双方争议里程以第三方导航地图软件测算为准。(5)乙方应有具有足够的服务保障能力,能够基本满足甲方每工作日20部台班车辆、5名驾驶员的服务需要。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省特检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第2页-4.2服务范围:福建省内甲方指定范围。4.3服务地点:福建省内各地。4.4服务完成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实际服务的天数每车或每人单独结算。5.2服务内容:车辆租赁服务(台班车辆服务包含提供车辆和驾驶员驾驶服务)、零星驾驶员租赁服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①车辆类别:小型普通客车(轿车、皮卡、越野车、商务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巴车)。②车价(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小型普通客车(轿车、皮卡、越野车、商务车):燃油车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15万元以上;商务车20万元以上;大型普通客车(中巴车):40万元以上。③能源类型(燃料种类):不限。④燃油车排量:1.6L或1.2T以上(含1.6L或1.2T)。⑤新能源车工信部纯电续驶里程:300km以上(含300km);⑥车身结构:轿车:5座三厢;越野车、皮卡:5座及以上;商务车:7座及以上;大型普通客车(中巴车):13座及以上。⑦车辆使用年限:5年以内(含5年,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行驶公里数:50000km以内(含50000km)。⑧车辆状况:车辆状况良好,外观无划痕,内饰舒适整洁,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2)服务人员组成:①乙方应当依法与委派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委派的驾驶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具备相应驾驶证资质,办理相关规定证件,且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服务意识,无犯罪记录,驾龄5年以上(含5年),行车记录良好,没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熟悉所服务地区各主干道路。如乙方所委派驾驶员未办理相关规定证件,甲方有权拒付租金。②驾驶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工作指令及相关要求,每日检查车况,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③驾驶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保险理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①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为乙方自有产权,保证车内设-第3页-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玻璃及贴膜等)完好,所有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以及行车记录仪,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以便查验里程数和服务时间,能实时或按需提供服务期间行车轨迹。②乙方应提供车辆正常使用的相关证件(如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附加费证明等),及时缴纳车辆正常使用所需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其中险种至少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20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位乘坐人员(含司机)提供保险额至少5万元及以上的保险(车内乘客实行旅客意外伤害赔偿统筹,赔偿无上限)。③乙方应定期检查车况,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易损易耗件,如车辆轮胎等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乙方根据上述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拟提供的车辆、驾驶员,均需经甲方指定人员复核确认后方可投用,未经甲方审核确认投用车辆、驾驶员,均不予以结算相关费用。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甲方按月据实结算,具体支付金额按实际结算时为准。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需及时提供结算单据以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付款条件30日内支付。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32868909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3月04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林英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655030108,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具体服务;-第4页-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需服从甲方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管理规定。(2)乙方需承担全部由车辆和驾驶员或其他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种经济与法律责任(含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4)如遇疫情管控期间,乙方须按政府与甲方防护要求配备相应防护物资,做好疫情防护。(5)乙方须按采购包进行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标与定标均以采购包为单位。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66,666.002026-03-03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周期开始后,付款条件:具体支付金额按实际结算时为准。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需及时提供结算单据以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第5页-(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1.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按下述条款进行处罚扣款、终止合同:1.1未做好车辆保洁工作,第一次警告(书面告知),第二次扣人民币200元,第三次扣人民币400元,第四次扣人民币600元,以此类推扣款;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更换车辆。1.2车辆、驾驶员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准点到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到达的,第一次警告(书面告知),第二次扣人民币500元,第三次扣人民币1000元,第四次扣人民币1500元,以此类推扣款。1.3驾驶员未提供优质服务被投诉,甲方核实属实后,第一次警告(书面告知),第二次扣人民币500元,第三次扣人民币1000元,第四次扣人民币1500元,以此类推扣款。1.4因乙方原因,乙方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服务、驾驶员驾驶服务不能满足甲方每工作日实际需要(每工作日不超过20部台班车辆、5名驾驶员)数量,影响甲方工作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其他公司调用车辆和驾驶员,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直接向其他公司对接支付,甲方按本项目中标单价及实际台班数向乙方结算。不足部分的数量超过甲方实际需求数量30%(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每次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3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解除后至甲方重新确定新一轮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期间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车辆租赁相关费用,甲方按本项目中标单价及实际台班数向乙方结算。1.5乙方在提供车辆服务期间,应加强对所委派的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以及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发微信等。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及违章处罚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存在上述行为,本次租赁服务不予计费。1.6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所提供的车辆为非乙方自有产权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车需求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向其他公司调用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按本项目中标单价及实际台班数向乙方结算。本项超过合同总金额3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解除后至甲方重新确定新一轮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期间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车辆租赁相关费用,甲方按本项目中标单价及实际台班数向乙方结算。1.7乙方在提供车辆期间,配备的驾驶员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发生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车需求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向其他公司调用驾驶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按本项目中标单价及实际台班数向乙方结算。本项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3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解除后至甲方重新确定新一轮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期间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车辆租赁相关费用,甲方按本项目中标单价及实际台班数向乙方结算。2.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非甲方乘用人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5.若发生人员受伤事故,乙方应当积极组织相关理赔工作。若不主动组织理赔工作,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如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所有赔偿-第6页-责任。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乙方除积极主动组织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以下无正文)-第7页-甲方(采购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何倩雯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488002711B开户银行:建行福州茶园支行账号:35001894600050000475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英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665094742K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账号:12255000000350742签订地点:福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8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 出租车客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