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公告(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2-A
二、合同名称: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焦作市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2
四、项目名称: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焦作市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2375号
联系人:范红艳
联系方式:03913568363
2.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1539号
联系人:韩丽
联系方式:15225831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920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符合合同要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保险服务
持有我市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
及时为残疾人办理理赔
1年
按合同约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3月3日
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合同.pdf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合同采购人(甲方):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中标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项目名称: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2为有效转移和分散被保险人的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及经济补偿功能,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焦作市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等事宜,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投保险种及保费保障项目保障额度/年赔付标准保费主险方案重大疾病保障金额40200元首次确诊条款中的50种重大疾病赔付额度40200元保费60元/人/年,预计参保人数32000人,共计保费1920000元(壹佰玖拾贰万圆整)附加险意外身故或二次残疾保障金额20200元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的,赔付额度20200元;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二次残疾的,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依照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疾病或自然身故保障金额1700元被保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自然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住院照护补贴保障80元/日在本附加台同保险期间金额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意外住院医疗费保障金额4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医保已报销金额,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人每年最高累计4000元。客运交通航空意外保障金额200000元被保人搭乘客运航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的,赔付额度300000元: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二次残疾的,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依照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轨道交通意外保障金额200000被保人搭乘客运航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的,赔付额度200000元;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二次残疾的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依照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1.备注:1、本次投保每人60元,以实际的投保人数为准。2、意外险需记名投保。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间自2025年3月29日起到2026年3月28日止。三、保险责任A1.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意外身故或二次残疾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全额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二次残疾,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依照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疾病或自然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自然身故的,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4住院照护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5意外住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医保已报销金额,5意外住院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人每年最高累计赔付4000元。6客运交通航空意外被保人搭乘客运航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的,赔付额度200000元;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二次残疾的,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依照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7客运交通轨道交通意外被保人搭乘客运航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的,赔付额度200000元: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二次残疾的,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依照相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的伤害。四、保费支付方式投保名单确定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五、保密责任1、保密信息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含全部参保人员基本档案信息);患者信息(含患者门诊或者住院的费用、诊疗信息、处方、病史、病情诊断结果等信息):乙方承保、理赔单证等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协议规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2、双方保证从对方获取的信息仅用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对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至少采取适用于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不得以出借、赠予、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理对方的保密信息,或协助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3、有违反保密责任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1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及时通知对方。4、如因一方违约行为造成保密信息泄露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就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争议解决甲、乙之间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监督部门进行调解或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七、其他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等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协议未尽之处以招投标文件以及保险条款为准。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须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甲方(盖章):乙方1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日2025月27E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