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 苗木采购合同公告(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安徽老嘉山国家森林公园)2025)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sjcg202502-005

交易项目名称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2025年度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
czsjcg202502-005

合同名称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2025年度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项目

标段(包)名称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2025年度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项目

标段(包)编号
czsjcg202502-005-01

标的物标识码
88f6ad64-f498-437d-b77d-89bdcaa90739

合同甲方名称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安徽老嘉山国家森林公园)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滁州佳海林业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248272.9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2025年度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项目合同书.pdf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2025年度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项目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ZLBT-2025-1签订日期:2025年3月4日甲方: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安徽老嘉山国家森林公园)乙方:滁州佳海林业有限公司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安徽老嘉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滁州市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滁州佳海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2025年度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项目;1.2.2服务内容: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涉及1个林班6个小班,全部位于卞庄营林区,造林总面积为253.6亩,营造麻栎、元宝枫珍贵乡土树种林分。1.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考核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项目造林作业设计要求作业,为保证苗木质量,乙方采购苗木需经甲方同意且验收后造林成活率不得低于90%,成活率不达标乙方自行自费补种。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248272.90¥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贰佰柒拾贰元玖角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1苗木(麻栎+元宝枫)56907.402整地(带状整地+穴状整地)55792.003栽植(麻栎+元宝枫)135573.50总价248272.9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提交最终结果资料、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项目款项中(含检查验收费、审计费),不再另行支付。甲方支付预付款时成交乙方需提供预付款保函;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不高于30个日历天;1.5.2服务地点: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安徽老嘉山国家森林公园);1.5.3服务方式:劳务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乙方账户信息户名:滁州佳海林业有限公司账号:131300260930015210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汇通支行签订日期:2025年3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造林补贴 苗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