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 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房屋修缮
一、合同编号:11N470051726202426402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GXCZ-C-24360139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人民医院
地 址:杭州市上塘路158号
联系方式:0571-85893589
供应商(乙方):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常街道汇银中心7幢101
联系方式:135883032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83683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115日历天项目经理:戚剑伟执业证书信息:浙1332011201227841
2.合同金额(元):183683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扫描件(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pdf
合同扫描件(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pdf
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合同编号:HQZXZCHT-YC20240040施工合同发包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内5号楼负一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0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及配套的水电、智能化等安装改造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及配套的水电、智能化等安装改造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向后延1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1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规范中的“合格”标准;第1页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陆仟捌佰叁拾陆元整(¥1836836元);该价格是在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1836836基础上下浮的价格,下浮率为[1-(中标价一暂列金)÷(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一暂列金)](下浮率统一规定为: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小数点第三位只进位,不四舍五入),今后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计价口径按初次报价口径,每次结算价按同比例下浮优惠幅度结算。以上费用其中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壹佰伍拾柒元整(¥15157.24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戚剑伟(身份证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页(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拱墅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第3页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盖章)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2330000470051726F913301101438921653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良渚街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道通云街378号1#楼406室邮政编码:310014邮政编码:33011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5893031电话:0571-86138681传真:0571-85335800传真:电子信箱:JJK3031@163.COM电子信箱:173536701@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开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临平支行账号:1202020209014444466账号:8014122058082第4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71-8282087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A座601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15057664941电子信箱:471094999@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大华海派风景7幢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7/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第5页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杭州币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规范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6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等相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审核;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工程施工情况、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量报表。第6页如果工程师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工程师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7天内o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文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五洲路51号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宋丹丹0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夏斌清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道具和交通设施满足施工需求,使用前需报发包人批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第7页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扣,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结算中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a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身份证号:******************:职务:后勤管理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571-85893031;电子信箱:iik3031@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第8页电管线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本现场配置点,配置点之后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设计、配管、配线、安装、管理和维修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不装表计量,按最终结算审计审定价的0.7%支付给发包人。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与市政道路已连通,但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提供必要支持。(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场地范围内树木及绿化(如有)的迁移、砍伐须得到监理、发包人批准;对已知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如有),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时已考虑了保护工作可能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已有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征得当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o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o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0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第9页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其他1.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为验收合格次日起计。?发包人在保修期间的管理由后勒管理中心信息、保卫等后线维保部门对应负责后勤部门协助。3.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在退还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发包人组织后勤管理中心(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根据质保期内考核情况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退还。4.承包人质量保修联系人:孟凡莹,联系电话:13600519474。邮箱地址:543705255@qq.com。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像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38页附件2:廉政建设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浙江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39页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式八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各执三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第40页附件3: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发包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本项目安全总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次/年千人。不发生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1.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址: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招标答疑纪要补充说明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1发包人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2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第41页2.3工程(项目)施工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以提高承包人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法制观念。2.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禁止不合格者进入现场施工。2.5发包人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承包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检修地工方案等相关义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符点进行全面的女全技术交底,评细向承包人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日期、特点要求、危险因素及安全风险。2.6施工期间,发包人指派【杨文博】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发包人应经常联系承包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2.7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或严重失控的危险时,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承包人完成整改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工要求后,发包人应当在48个小时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给予答复。承包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施工合同(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3)发生厂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5)二次以上不听从劝告,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2.8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2.9对承包人人员违反发包人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2.10发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属发包人违约,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在本协议项下有关安全的任何责任与义务。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包第42页人的有关指令。3.2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是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所有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负责,对派遣的工作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提供的工程车辆、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并保证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所指派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3承包人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持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3.4承包人指定【沈伟】同志为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安全员须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承包人应经常联系发包人,相互协助工作。3.5承包人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3.6承包人进场施工,必须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交参与本工程的人员名单及安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安全资质等级等资料,经发包人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3.7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3.8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其及其工作人员资质的合法有效证明供发包人审查。若承包人提供虚假证明,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9承包人必须认真对所承包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员工法制观念,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10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第43页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3.11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承包人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上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工作人员。承包人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3.12承包人仕地工前应认具地工现场,拟订开工告,进仃施工组织设计,制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于特殊环境、地下设施等,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实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3.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发包人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有权拒绝。3.14当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在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人重新施工。3.15承包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3.16承包人应于每天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3.17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3.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均应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承包人一经接收,应负责保管、维修,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第44页3.19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3.20承包人应禁止其施工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以外区域施工或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3.21承包人涉及动火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措施。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3.22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之前制订相应预控方案,落实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经发包人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同时,对在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施工的,承包人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始终在施工现场,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专职安全员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若需离开现场的,必须指定具有安全资格的人员临时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全工作。3.23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人明确施工方法。承包人应贯彻发包人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3.24承包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25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行承担费用为其相关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26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发包人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相应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3.28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力量,以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并事前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施工前,承包人应与分包工程承包方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分包工程承包方的过错负连带责任。第45页3.29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违反发包人的厂纪厂规、安全文明生产相关规定,须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处罚。3.30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公hh(四)起重吊装工程;V(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31承包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事故责任与处理4.1划分双方责任的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安全”4.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承包人应进行紧急抢险、施救和保护现场,发包人协助。双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4.3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外,如果受害人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则承包人应负责处理该索赔事件,并保证发包人免受此类索赔的损害。4.4有关事故的责任认定遵照国家相关规定。第46页5、其它5.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署后作为其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本协议一式八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打(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第47页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合同编号:HQZXZCHT-YC20240040施工合同发包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内5号楼负一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0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及配套的水电、智能化等安装改造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及配套的水电、智能化等安装改造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向后延1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1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规范中的“合格”标准;第1页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陆仟捌佰叁拾陆元整(¥1836836元);该价格是在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1836836基础上下浮的价格,下浮率为[1-(中标价一暂列金)÷(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一暂列金)](下浮率统一规定为: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小数点第三位只进位,不四舍五入),今后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计价口径按初次报价口径,每次结算价按同比例下浮优惠幅度结算。以上费用其中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壹佰伍拾柒元整(¥15157.24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戚剑伟(身份证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页(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拱墅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第3页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盖章)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2330000470051726F913301101438921653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良渚街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道通云街378号1#楼406室邮政编码:310014邮政编码:33011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5893031电话:0571-86138681传真:0571-85335800传真:电子信箱:JJK3031@163.COM电子信箱:173536701@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开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临平支行账号:1202020209014444466账号:8014122058082第4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71-8282087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A座601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15057664941电子信箱:471094999@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大华海派风景7幢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7/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第5页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杭州币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规范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6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等相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审核;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工程施工情况、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量报表。第6页如果工程师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工程师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7天内o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文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五洲路51号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宋丹丹0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夏斌清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道具和交通设施满足施工需求,使用前需报发包人批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第7页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扣,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结算中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a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身份证号:******************:职务:后勤管理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571-85893031;电子信箱:iik3031@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第8页电管线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本现场配置点,配置点之后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设计、配管、配线、安装、管理和维修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不装表计量,按最终结算审计审定价的0.7%支付给发包人。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与市政道路已连通,但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提供必要支持。(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场地范围内树木及绿化(如有)的迁移、砍伐须得到监理、发包人批准;对已知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如有),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时已考虑了保护工作可能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已有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征得当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o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o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0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第9页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其他1.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为验收合格次日起计。?发包人在保修期间的管理由后勒管理中心信息、保卫等后线维保部门对应负责后勤部门协助。3.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在退还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发包人组织后勤管理中心(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根据质保期内考核情况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退还。4.承包人质量保修联系人:孟凡莹,联系电话:13600519474。邮箱地址:543705255@qq.com。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像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38页附件2:廉政建设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浙江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39页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式八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各执三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第40页附件3: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发包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本项目安全总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次/年千人。不发生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1.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址: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5号楼负一层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招标答疑纪要补充说明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1发包人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2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第41页2.3工程(项目)施工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以提高承包人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法制观念。2.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禁止不合格者进入现场施工。2.5发包人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承包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检修地工方案等相关义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符点进行全面的女全技术交底,评细向承包人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日期、特点要求、危险因素及安全风险。2.6施工期间,发包人指派【杨文博】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发包人应经常联系承包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2.7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或严重失控的危险时,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承包人完成整改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工要求后,发包人应当在48个小时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给予答复。承包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施工合同(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3)发生厂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5)二次以上不听从劝告,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2.8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2.9对承包人人员违反发包人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2.10发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属发包人违约,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在本协议项下有关安全的任何责任与义务。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包第42页人的有关指令。3.2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是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所有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负责,对派遣的工作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提供的工程车辆、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并保证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所指派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3承包人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持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3.4承包人指定【沈伟】同志为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安全员须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承包人应经常联系发包人,相互协助工作。3.5承包人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3.6承包人进场施工,必须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交参与本工程的人员名单及安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安全资质等级等资料,经发包人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3.7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3.8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其及其工作人员资质的合法有效证明供发包人审查。若承包人提供虚假证明,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9承包人必须认真对所承包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员工法制观念,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10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第43页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3.11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承包人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上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工作人员。承包人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3.12承包人仕地工前应认具地工现场,拟订开工告,进仃施工组织设计,制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于特殊环境、地下设施等,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实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3.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发包人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有权拒绝。3.14当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在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人重新施工。3.15承包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3.16承包人应于每天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3.17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3.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均应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承包人一经接收,应负责保管、维修,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第44页3.19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3.20承包人应禁止其施工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以外区域施工或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3.21承包人涉及动火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措施。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3.22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之前制订相应预控方案,落实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经发包人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同时,对在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施工的,承包人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始终在施工现场,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专职安全员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若需离开现场的,必须指定具有安全资格的人员临时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全工作。3.23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人明确施工方法。承包人应贯彻发包人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3.24承包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25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行承担费用为其相关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26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发包人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相应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3.28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力量,以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并事前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施工前,承包人应与分包工程承包方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分包工程承包方的过错负连带责任。第45页3.29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违反发包人的厂纪厂规、安全文明生产相关规定,须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处罚。3.30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公hh(四)起重吊装工程;V(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31承包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事故责任与处理4.1划分双方责任的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安全”4.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承包人应进行紧急抢险、施救和保护现场,发包人协助。双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4.3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外,如果受害人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则承包人应负责处理该索赔事件,并保证发包人免受此类索赔的损害。4.4有关事故的责任认定遵照国家相关规定。第46页5、其它5.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署后作为其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本协议一式八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打(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第4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透室病区装修改造工程 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