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专项研究 规划环境影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莎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



莎车县专项研究(工业园区调扩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等报告编制)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5643923102024801 

二、合同名称:莎车县专项研究(工业园区调扩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等报告编制)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DH(SCGK)2024-02-01 
四、项目名称:莎车县专项研究(工业园区调扩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等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莎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莎车火车西站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7599988877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18号生地所大楼1007室 
   联系方式:131504644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682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4天内提交所有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服务内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821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资料齐全,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交所有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服务内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莎车园区合同二次.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莎车县专项研究(工业园区调扩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等报告编制)项目(二次)--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服务委托方(甲方):莎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30日签订地点:莎车县工业园区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莎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艾尼瓦尔江·库尔班项目联系人:李小燕联系方式:17599988877通讯地址: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122411080@qq.com受托方(乙方):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18号生地所大楼1007室法定代表人:周华荣项目联系人:吴伟联系方式:1315046443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18号生地所大楼1007室电话:传真:电子信箱:452593973@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莎车县专项研究(工业园区调扩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等报告编制)项目(二次)项目提供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主要依据莎车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现状及总体布局、企业分布和周边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认环境影响的受控程度,提出对莎车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2、咨询要求:《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应通过有关部门上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有关部门上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备案表3、咨询方式:技术咨询4、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及份数: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件1份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资料齐全,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交所有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服务内容。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提供技术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另附第四条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价款)为:人民币¥6821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该费用系含税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场地租赁费、专家费(包括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之一切费用(如有,无论该等费用按规定由哪一方缴交)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一切费用。该价款视为充分反映合同技术文件/图纸、由国家及地方规范及相关法规之要求,而乙方亦被视为对工程范围有充分了解,任何因乙方的疏忽而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2、技术咨询报酬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完成项目初稿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报批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评审报告通过批复、编制完成出果交付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乙方应当在甲方每次付款前7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并无需承担逾期付款之违约责任;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3、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科技城支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284号账号:3002019809200020219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关付款期7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4、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使用财政资金付款,需执行财政资金或援疆资金支付制度及单位内部资金支付管理审批等有关规定,乙方同意如因财政支付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预算下达及单位内部支付审批流程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未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五条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本工程项目内容、涉及的全部文件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全体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损失及甲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费、交通费等维权费用支出。第六条乙方项目负责人:周华荣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编制(技术成果),使报告(技术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2、乙方对其编制的报告(技术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因使用乙方报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损失。即使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仍不免除乙方前述责任。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编制报告(技术成果)等文件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成果等文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如发生第三方主张侵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相关案件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费、交通费等费用)。4、乙方需进入现场踏勘作业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进入现场应遵守委托方对现场的管理规定,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在踏勘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编制的报告(技术成果)出现遗漏、错误或社会环境有重大变化或根据审批单位意见需要修改完善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修改,直至取得批复为止。其中,出现遗漏或错误的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改或补充并应承担1000元每处的违约金,若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时间5日后仍未修改或补充至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第三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已有工作成果,乙方应承担另行委托第三方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具有审核义务,如有欠缺的在资料提交当日书面告知甲方需要补充的资料名称及内容;当日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资料为由拖延合同履行。7、乙方编制报告(技术成果)未能一次性审核通过的,乙方应当免费调整、补充完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第三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已有成果,乙方应承担另行委托第三方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8、乙方禁止分包或转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技术咨询费,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甲方实际损失。9、若乙方逾期交付合格的报告(技术成果),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承担甲方另行紧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差价等损失。10、乙方如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索赔而发生的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邮寄送达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小燕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吴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无3、乙方须独自承担其在工地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或仪器等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毁,建设单位不需负责任何有关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收费及开支。第十四条转让或分包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转让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实际损失。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无2、无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无第十一条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保险事宜1、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或指示等为其雇用人员购买和续买各类保险。2、甲方无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它法律等对乙方任何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须负责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收费及开支。(本页以为合同签字盖章页)委托方名称:莎车工业园区管理受托方名称: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食老委员会小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E60104(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园区北京南路818号生地所大楼1007室邮政编码:844700邮政编码:830011电话:17599988877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莎车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银行账号:107014317210公司乌鲁木齐科技城支行银行账号:30020198092000202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莎车县专项研究 规划环境影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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